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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费用综合单价 VS 清单综合单价,能否逆袭?

 cravencn 2019-10-08

自2003年我国开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后,采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在招投标以及实施阶段的工程计价必须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以下将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模式运用现状情况进行分析,剖析其存在的问题:


(1)清单综合单价法计价程序繁琐,工作效率需提升。采用清单综合单价法进行工程计价时,在计算得到分部分项工程费后,需要再另行计算组织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计价程序繁琐,编制工作量大,工作效率低。而且一旦发生工程变更,仍要按计算程序一步步计算后才能分析出变更对工程投资的影响,无法快速准确的预估工程投资,不利于造价控制,给造价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2)清单综合单价法的单价构成不满足市场实际需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为竞争者提供了一个平等的竞争条件,基本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需要,然而,该模式虽然实现了量价分离,但为了体现规费和税金的不可竞争性,综合单价不包括规费和税金,为不完全的单价。其价格构成未含实际发生且要分摊的费用,因而单价无法真实反映完成一个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真实成本。在实际市场行为中,分包的价格即为完成该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清单综合单价法的价格构成与市场实际不符,不满足市场实际需要。

(3)清单综合单价法不符合国际报价规则,不利于国际化。我国实行的清单综合单价概念与国际上通用的综合单价概念不一致。国外清单报价一般都是全费用综合单价,其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其中,管理费包括公司管理费、现场管理费、现场经费等间接性费用,而不需要再另列措施费、税金等费用。我国采用的清单综合单价法不适用国际项目报价,不利于我国企业走出去并参与国际建设。

(4)清单综合单价法不利于增值税计税模式下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在2016年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组成。税前工程造价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各费用项目组成,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增值税计税模式下,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影响,工程造价税金的收支平衡被打破。各进项税税率不同,且能否抵扣主要取决于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都与施工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密切相关。根据风险分摊原则,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风险应由施工企业承担。

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的优势

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组成,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模式,其工程计价的基本原理保持不变,仍为项目的分解与组合。但其优势分析如下:

(1)在工程各个阶段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进行工程计价,计价程序简单明了,提高造价编制效率,同时更能有效控制造价。各分部分项工程量乘全费用综合单价后直接汇总就可得到单位工程造价,简化了进项税、销项税的计算与抵扣问题,提高造价编制效率。各阶段造价编制单价计算口径一致,便于各阶段的单价分析和汇总,通过预结算阶段多个项目单价的汇总整理便可掌握其概算指标或估算指标,更能快速有效的进行层层造价控制,以避免预结算单价与概算指标、估算指标偏差太大而导致超概超估算的情况发生。

(2)符合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原则。全费用综合单价与工程成本的关系更加直接,可以直接用于分包工程的单价分析或比较。通过综合单价分析表,可以直接反映该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使工程单价的构成更加透明。这将促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高工程计价定额消耗量的准确性,取费更加合理。每个项目的综合单价更接近市场交易价格,工程造价更加符合市场定价的原则。

(3)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进行工程计价,与国际计价规则接轨,有利于国内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工程竞争,投身国际工程建设。

(4)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进行工程计价,更有利于将风险分摊原则运用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价税合一是全费用综合单价模式的一个显著特点。施工企业将承担可抵扣进项税与销项税差额带来的税金成本风险。该风险与施工企业自身综合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全费用综合单价已包含增值税,可以有效的避免施工企业将自身的管理风险转嫁给业主方而导致造价确定的不合理。

(5)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进行工程计价,有利于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就将增值税等税费问题在各分项工程的单价中考虑,避免了后期结算过程中因各项进项税抵扣问题造成的争议与冲突。将税金纳入项目成本,施工企业必须在购买原材料、机械租赁等时,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才能获取更多的利润。这将有助于提升施工企业的财务、材料、工期、质量等综合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6)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进行工程计价,更有利于业主选择优秀的施工企业,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及效益。施工企业依据自身和市场情况自主报价,更好的将企业的施工水平、管理水平、利润率反映在综合单价中。加大了企业间的竞争力度,让有实力优秀的企业更加脱颖而出,公平竞争的同时实现企业的优胜劣汰。业主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有竞争力的施工企业来进行工程建设,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与效益。

(7)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进行工程计价,有利于推动整个建筑市场的规范化运行以及健康持续发展。施工企业为了降低税费成本,在材料采购和设备购买时,必将选择正规的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厂家,以确保进项税可抵扣。而各类与建筑相关的中小型企业必须到税务部门进行登记注册。这将形成一个规范、良性的循环发展,对整个建筑行业的规范化运转、税收制度的完善和国家工商行业的管理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的难点

工程计价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法能有效解决目前我国现行计价模式出现的问题。然而,要想快速实行该模式仍有一系列的改革工作需要落实,仍存在一些需要研究亟待解决的问题难点。

 (1)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法的前提是构建科学合理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不适用于全费用综合单价模式,然而,如何构建与之相适用的计价体系,如何修订现行计价规范,是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行业内公认的解决方法为对综合单价进行重新定义。但仅仅简单的调整综合单价的定义是不够的,现行计价规范不适用的地方均需调整修订。比如:造价组成内容应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应删掉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工程计价表格形式需重新设定,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组成内容及形式需要重新调整,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中需增加规费、税金等内容。

(2)尚需研究编制与全费用综合单价模式相适应的工程计价定额。工程计价定额的修订涉及面广,编制工作量大,准确度要求高。一方面涉及到各个地区及全国定额的调整,同时还涉及到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等各个行业领域定额的全面修订;另一方面,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模式需要编制与之配套的全费用定额,全费用定额的定额消耗量、定额基价以及费用标准的准确性均要贴近市场价格,这对定额的编制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区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如何依照当地社会平均水平确定各类工程的定额消耗量及费用标准尚需研究。

(3)与招投标等相关的各类标准文件需同步修订。现行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已不适用于全费用综合单价模式。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价格调整及工程量清单等章节条款与全费用综合单价模式不符的内容均需调整重新编制。这将涉及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等多个部门组织联合修订,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完成。

(4)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水平有待完善及提高。全费用综合单价法一旦实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要依照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规范要求,发布统一的、符合市场行情的、且能满足各阶段工程计价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信息,同时,还将要发布适合全费用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素价格指数,这对工程造价信息的时效性及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组织研究制定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编制标准,抓好造价指标指数测算发布工作,使工程造价信息更符合市场需求、更具有权威性。


本文素材源于《工程经济》2019年4期“工程计价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法的优势与难点研究”(作者:张爱丽),由“建筑经济与管理”编辑整理,转载务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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