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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公开审理13人涉黑案

 因果实录阅读者 2019-10-09

襄阳网讯(楚天快报记者祝兆林 通讯员王丹丹)9日,兰某某等1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等罪一案,在枣阳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襄阳公开审理13人涉黑案

庭审中,枣阳检察院公诉人指控,自1988年前后,被告人兰某某先后笼络被告人吴某某、兰某波等社会闲散人员,组织和策划实施了一系列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扩大社会影响。

兰某某,枣阳人。2000年期间,兰某某、吴某某等人在枣阳琚湾镇制造一起影响恶劣的持枪伤人案,该案吴某某被判刑。此后,一个以兰某某为首,吴某某、兰某波等12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形成。

襄阳公开审理13人涉黑案

公诉人指出,以兰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威胁、强占以及诈骗等手段有组织的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包括13起刑事案件以及10余起违法事件,实施的暴力犯罪活动造成2人重伤、5人轻伤、多人轻微伤。

同时,该组织长期盘踞在琚湾当地,侵占山林、堰塘、土地等农村集体资产,诈骗国家多项补贴,骗取贷款,寻衅滋事;通过威逼恐吓,组织人员上访告状等方式排除异己,扶持宗族势力,严重干扰当地政治生态正常运行。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为该组织获取大量非法经济利益,违法所得共计872万余元。

据了解,本次公开庭审,枣阳法院采用7人制合议庭进行刑事审判,枣阳检察院派出5名公诉人支持公诉,13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00余人到场旁听。

在该案的庭前会议阶段,已有8名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预计持续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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