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 以下是CN人才网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供大家阅读参考。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社区工作者行为,结合西城区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为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是北京市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规范言行的基本依据,适用于西城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的专职社区工作人员。 第三条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的基本内容: (一)政治坚定,忠于国家。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不做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事; (二)热爱社区,关心群众。要热心为居民服务,帮助居民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 (三)注重学习,提高素质。要积极参与各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不做庸庸碌碌、不思进取的人; (四)积极工作,主动服务。要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综合技能。不敷衍工作,不搪塞群众; (五)服从大局,团结协作。服从工作安排,做好工作配合,及时沟通,主动合作。不搞本位主义,不推诿扯皮; (六)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为人公正清廉,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七)举止端庄、礼貌待人。仪表整洁,接待居民来电来访时使用文明用语。不说粗话、脏话,杜绝不文明举止; (八)遵章守纪,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按相关规定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在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在工作及午餐时间饮酒; (九)尊重居民,保守秘密。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不随便泄露工作秘密及社区居民隐私; (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珍惜爱护公共财物,不浪费资源,不挪用公物。 第四条 违反该守则的社区工作者按照《西城区社区工作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特制 定《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1.根据社区工作者性质,实行综合工时制。以月为计算周期,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166.64小时。 2.社区的一般作息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另外,中午休息时间、晚上下班后两小时、双休日以及节假日,需安排人员值班。 二、日常考勤管理 1.社区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相关规定。 2.各社区应设立考勤员,本着真实、准确原则填写考勤登记表。党组织书记负责监督执行。 3.考勤表于每月考勤日之前由考勤员、社区党组织书记、街道社区办外勤干部签字后,报社区办。各种假条一并上报。 4.日工资的计算:本人月全部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执业补贴)除以21.75为日工资。 三、出勤管理 1.日常出勤,指社区工作者按规定时间在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在社区正常上班; (2)外出开会; (3)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或业务学习; (4)其它经组织批准的在社区外的工作内容。 2.以下情况视同为出勤,不扣任何款项,但须在考勤汇总表上注明。献血后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凭防疫部门通知单,带子女进行免疫;女工作人员哺乳时间;因公负伤,按规定享受的治疗与休养假;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家长会;陪同未成年子女看病,每次半天,每月2次以内。 3.病假: (1)病假为因病治疗或休息的假期,需有医院病休证明。 (2)病假每月累计2天以上(不含2天)10天(含10天)以下的,扣发当月月奖金的30%;病假每月累计10天以上(不含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月奖金。 (3)当年病假连续20天以上(不含20天)或累计60天以上(不含60天)者,扣发当年年度奖金的50%。 (4)因病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需长期病休的社区工作者,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4.事假: (1)事假为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私事的情况。 (2)事假必须提前按照审批程序,经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3)事假以半天为单位,扣除相应天数全部日工资。 (4)事假当月累计7天以上(含7天)者,扣发当月月奖金,当年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者,扣发全部年度奖金。 (5)因事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早退与迟到: (1)早退为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迟到为在工作时间开始后未到达工作岗位。 (2)当月迟到与早退累计4次视为旷工一天,按旷工相应处理办法处理。 (3)当月累计迟到、早退7次以上(含7次)者或当年迟到、早退累计30次以上者,街道办事处有权按违纪解除服务协议。 6.旷工: (1)未经请假程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旷工,旷工按日计算。 (2)当月旷工一天,扣发月奖金的50%;当月旷工两天,扣发全部月奖金。 (3)当月旷工5天以上(不含5天)或年累计旷工10天(不含10天)以上者,街道办事处有权按违纪解除服务协议。 7.职工带薪年休假 (1)在社区连续工作1年以上者,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 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年休假的年度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得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需要跨年安排的,务必在次年一季度内完成休假。 (4)社区工作者应根据个人意愿,在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 提前一周申请休假并填写《休假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5)各社区负责人应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好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带薪年休假,保障社区工作者利益。工作人员在休假前,应切实做好工作交接和安排,避免给工作造成混乱。社区办有权对休假申请在一定范围内做出合理调整。 8.婚假: (1)婚假务必一次性使用,不得分拆。 (2)婚假为3天,晚婚者(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再增加7天奖励假。 (3)婚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4)婚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9.丧假: (1)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去世,享受丧假3天。 (2)丧假需一次性使用,不得留存。 (3)丧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10.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产假及计划生育假仅限婚内生育及计划生育使用,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者不适用。 (2)产前检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均可享受生育假,期限按照北京市相关法规执行。 (3)假期不扣发任何款项。 11.工伤假: (1)社区工作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或履行职责时受到事故伤害和意外伤害的,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天数休工伤假。 (2)工伤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有关待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与《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执行。 12.探亲假: 社区工作者休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工作人员若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审批表》,按下列条款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如确因急病或急事,不能亲自假前办理相关手续者,可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并于恢复正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交验有关证明。 2.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请假及续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3.凡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全体外出活动的,须由街道组织部或社区办批准,并至少留一人值班,负责处理紧急事务。 4.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3天以内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由街道组织部领导批准。社区居委会主任、服务站站长由街道社区办领导批准。其他成员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服务站站长分别审批。 (2)请假3天以上的,除按上述程序申报外,还需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3)所有《休假审批表》、《请假审批表》均需报社区办内勤备案。 五、超出工作时长的相关规定 1.社区工作者实行综合工时制,在一般作息时间以及值班时间外安排工作的,须由所在组织的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个人自行安排工作的不予计算。 2.街道办事处各科室、社区各组织负责人在安排工作时,应尽量将个人月工作时间控制在规定时长以内。特殊情况需要超过的,超时部分安排调休。 3.调休的具体时间由本人提出,各组织的负责人批准。调休必须在三个月内安排完。逾时视同本人自动放弃。 六、其它 本办法实施后,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首问责任制度 为方便居民办事,进一步增强社区工作者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在社区推行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总则 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在日常工作及接待来人、来电咨询中,被询问到的第一个坐班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之其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不要让群众多跑或白跑。对非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该人到相应工作人员处,让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 第二条 具体要求 (一)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接待,服务周到。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将对方引导到相关人员处。 (三)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人员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帮助落实有关承办人员。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四)办理事项不属于社区工作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需要报上级机构协调解决的,及时上报情况。 (五)对于来人、来电的投诉、报案、举报,应热情接待,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需要上报的情况及时报相关领导。 第三条 对违反首问责任制度人员的处理 (一)设立投诉信箱、投诉热线,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各社区成立首问责任制领导小组,由社区党组织书记牵头,居委会主任和服务站站长等人员组成,负责管理、协调社区首问责任制度的落实,并把此项制度作为社区人员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及造成的影响,提出处理建议,报社区办批准办理。违反该制度的社区工作者,情节严重的按照《西城区社区工作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受到群众投诉,或提醒后不认真整改,给社区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故意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或多次批评后仍不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除取消评优资格外,还要扣发年终奖金。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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