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一、 工作时间 1、工作时间分为行政工作时间、营业工作时间两种。 (1) 星期一至星期五 星期一至星期五 星期六到星期日 适用于行政工作时间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经理室、教材科、办公室、财务科等。 (2) 星期一至星期日 下午班 晚间班 每月5天轮休假 适用于营业工作时间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门市部等。 二、 考勤登记 1、 员工上下班应及时登记考勤。若未登记则视为缺勤。代签到者,依绩效管理办法之规定给予处分。 2、 考勤登记表由办公室印发,各部门主管在下月初前三个工作日之内必须将 3、 工作日因私事外出应在半小时以内,超出半小时应填写【员工请假单】。 4、 各部门考勤由各部门负责人管理,经理、副经理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三、 请假流程 1、请假应「亲自」办理并提前至少一天填写【员工请假单】,注明起止日期/时间/事由/假别等事项,并请部门主管核准,再送分管副经理核准。 2、 【员工请假单】填写:
(1) (2) 3、【员工请假单】须经各级主管核准签名后方予准假,若有任何一栏漏签者视为请假手续未完备,将以旷工论。准假后,【员工请假单】应交到办公室。 4、 请假以半天为基本单位。 四、请假类别 1、 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 (1)
(2) 春节三天(初一,初二,初三) 国庆节三天(10/1,10/2,10/3) 元旦一天(1/1)、劳动节一天(5/1)、 清明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 2、 轮休假 (1)
(2) 轮休假应先规划,以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为限。 (3) (4) (5) 3、 事假 (1) (2) (3)
(4) 4、 病假
(1)
(2) 其标准为:
① 生活补贴,下同)的百分之五十; ② ③ ④
(3) ① ② ③ ④
(4) 5、 婚假 按国家规定最新标准执行 6、 丧假 按国家规定最新标准执行 7、 产假 按国家规定最新标准执行 8、 带薪年休假 因单位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内不扣工资,所以不享受年休假。 9、 带薪探亲假 (1) 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享受全额带薪探亲假。 ① ② (2) ① ② ③ (3) 五、旷工 1、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处理。 2、 旷工员工其旷工期间各种工资、绩效奖金均不发给。 3、 凡当月旷工累计三天或全年累计五天者,予以待岗处理,并依违反劳动合同 规定处理。 六、考勤奖惩 1、 月全勤奖 (1) (2) 奖50元。 (3) (4) 七、批假权限 请假人 主任级及以上 主任级以下 八、加班 1、 因工作需要加班者,需事先提出加班申请并经分管经理批准。 2、 凡因单位工作需要,要求公休日上班的,员工必须无条件上班,不算加班,不安排轮休。 3、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日工资计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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