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请问 :个人独资企业按政府的拆迁补偿标准获得的补偿款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 财税[2005]45号对房屋征收部分不征,但在实际拆迁工作中一般都是连同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一起补偿的,是否可以一起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谢谢!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文件的规定,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规定的“被拆迁人”,原则上是指自然人,主要解决自然人满足基本生活的居住用房等,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商业用房。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江苏税务】个人独资企业拆迁补偿款是否可以按财税[2005]45号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19-08-01 咨询对象:江苏省税务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9dfdc5f49d74115bd4f1c0a4284df73 问题内容 您好! 我是一个人独资企业,我企业的土地及房屋被政府征收,并按政府的标准取得了拆迁补偿款,是否可以按财税[2005]45号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复机构: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内容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的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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