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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互助养老幸福院开创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

 乐康居 2019-10-12


兴和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南部,地处晋、冀、蒙三省交界处。辖5镇4乡,161个村委会,867个自然村;总人口33.2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8万人,目前农村60周岁以上老人共有5.04万人,占总人口的18%,比全国平均水平16.7%高出1.3个百分点。全县以农业为主,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农村空巢老人多、留守老人多、高龄老人多、贫困老人多是基本现状。2012以来,兴和县委、政府立足实际,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找到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较好解决了农村养老难、生活难的问题。目前,全县已在交通便利、基础完善、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村委会,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35处,入住院民3700户,基本实现了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全覆盖。具体的经验和做法如下:

一、 立足实际,创新思路,破解农村养老难题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全县常年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农村的村庄空心化、家庭空巢化、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农村贫困老人、单独老人的生活质量较低。为进一步统筹解决农村养老服务问题,实现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成为当前社会性问题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兴和县委、政府按照“集中居住、分户生活、统一管理、互助服务”为模式,开展了“二台子”和“木栋”互助幸福院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同时,结合各乡镇布局调整和新农村建设,逐步在全县推广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

一是组织强化领导。从2012年开始,县委、政府把互助幸福院建设作为头等民生工程和“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议程,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度,确保建设任务有序推进。同时,成立了由分管民政副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确保了互助幸福院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完善建设规划。全县先后制定《兴和县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兴和县关于加快养发展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兴和县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实施方案》和《兴和县农村互助幸福院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把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到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与城镇化建设、农业现代化和扶贫开发工作协调发展。

三是确定建设模式。充分利用闲置校舍、旧乡镇政府等闲置资源,同时采取新建和改扩建等方式,在中心村集中建设幸福院,配套建设文化、卫生、娱乐等设施设备,按照“自治、自愿、自理、自助”的原则,实行“集中居住、分户生活、统一服务、互助养老”。“集中居住”就是将五保户、空巢老人、困难老人和“空壳村”、“老龄村”的老人就近搬迁到互助幸福院集中生活。“分户生活”就是老人们单独分户生活,分灶饮食,粮食蔬菜自给,保持原有的生活方式不变。“统一服务”就是互助养老服务幸福院由政府出资建设,为集体财产,乡镇和村委会统一管理维护,供老人无偿居住,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互助养老”就是互助幸福院不设专职服务人员,由互助幸福院协调安排老人们结对互助,彼此帮忙,互相照顾,共享美好生活。

二、 整合资源、协同配套,合力推互助幸福院建设

县委、政府坚持“政策围绕互助幸福院倾斜、项目围绕互助幸福院集中、资金围绕互助幸福院整合”,发动相关单位协同推进以互助幸福院为主体的农村养老服务工作。

一是整合各部门惠民政策推进互助幸福建设。把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中考量。在政策设计方面,与全县经济发展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相结合,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基层组织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相结合,使农村养老服务与各项惠民政策有机衔接,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工作良性运行。

二是整合各部门资金推进互助幸福院建设。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为主,统筹整合涉农、社保、民政、财政、交通、水利、电力、广电、卫生等项目资金,建成安全用水、交通便捷、电力保障、广电覆盖、通信畅通、文化丰富、娱乐多样、医疗及时的基础公共服务齐全互助幸福院,有效整合资源,放大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整合功能优化组合推进互助幸福院配套建设。互助幸福院建设坚持“政府建、功能齐、保基本、重效益”的原则,由县政府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建设。在设计和建设中做到了选址合理、布局科学、资源共享、结构合理、节能环保。配套建设医疗室、文化娱乐室、健身休闲广场、便民小超市的公共服务实施;并实现硬化、绿化、美化亮化的温馨宜居环境。每户门前留有一定蔬菜种植地,既满足老人老有所为,又满足了他们的生活需求。

三、加大社会保障,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正常运行

社会保障是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健康运行的必要保障。我县在保持原有惠农政策待遇不变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一是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水平。2017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280元达到3854元。二是冬季爱心煤发放。每年每户按照600元标准发放取暖费。三是实施高龄补贴普惠制度。对80周岁以上未享受低保老人每年发放1500元高龄津贴,对享受低保的每年发放1200元高龄津贴。四是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6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至少享受125元的养老金。社会保障有效保证农村老人老年生活,做到衣食无忧。

四、优化管理,强化保障,推进农村养老事业可持续发展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养老事业持续发展,兴和县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农村幸福院管理办法措施,确定民政牵头、乡镇管理、村委会服务、院民互助、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的互助幸福院管理办法。一是民政牵头。由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管理监督、检查考评确保互助幸福院正常运行。二是乡镇管理。乡镇是幸福院管理主体,全面负责入住、财务和房屋、公共设施建设、购置、维修维护等工作,是互助幸福院正常运行履行者。三是村委会服务。村委会受乡镇委托,配合互助幸福院院长负责幸福院日常管理与服务。四是院民互助。实行自我管理、民主管理、互助服务、自我服务。五是社会参与。发动社会各界向互助幸福院老人捐款物、献爱心,鼓励社会各界、企业事业单位参与互助幸福院建设,鼓励志愿者、专业服务组织提供照料服务和心理疏导。六是政府支持。除幸福院院民的家庭用水用电、取暖、通讯等日常生活费用自理外,互助幸福院的管理、基础实施维护维修和公共服务费用由民政局拨付,确保互助幸福院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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