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之八】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孔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攻之,可也。”攻者,责也,责让之也。六国兵革相攻,不得难此,此又非也。以卑而责尊,为逆矣。或据天责之也?王者母事地,母有过,子可据父以责之乎?下之于上,宜言谏。若事,臣子之礼也;责让,上之礼也。乖违礼意,行之如何?夫礼以鼓助号呼,明声响也。古者人君将出,撞钟击鼓,故警戒下也。必以伐鼓为攻此社,此则钟声鼓鸣攻击上也。 【拙解】季孙氏比鲁国的周公后人富裕,冉求仍为其献田赋制度之策聚敛财富而使其更加富有。孔子说:“冉求已非我徒,我的学生公开攻击他,可以。”攻,责备之意,是斥责他的意思。六国以兵戈相互攻防,不能以此责难攻社之事,这种解释又是不对。以卑贱之身而指责尊贵之人,是违逆行为。或可依天意指责土地神?君王将土地视为母亲侍奉,母亲有过错,儿子可以按照父亲的意思责备其母吗?下对于上,应当谏言。如此,为臣下与儿子应当遵守的礼节;斥责,是君王之礼。违反礼制,如何行事?按照礼制以击鼓相助呐喊,使声音更加响亮。古时君王将要外出,撞钟击鼓,原本是用来警戒臣民的。一定要将击鼓视为攻击土地神,这就相当于将钟声鼓鸣当作攻击君王了。 【小议】“攻社”之举,确为攻击土地神之意吗?略生疑惑。社,古时指土神。既为神,当上通天、下达民,可代世人向天通禀地上之事,敬且唯恐有所不及,怎会对其“攻击”呢?“攻社”之礼,鼓、乐、舞皆有,或是欲提醒隐身于地下的土神,地面上的人们正在遭受洪水之灾,烦请土神升天庭,代人求天止水消灾。世人敬畏神,是不争的事实,所以似乎不应有大规模的“攻击”土地神的活动。鼓乐之声,欲使天地神灵听闻;伴鼓乐之舞,欲使天地神灵看到人们的虔诚。古时君王出行,并非只是撞钟击鼓,而是鼓乐齐鸣,既是体现君王威严,亦是彰显臣民对君王的敬畏。所以,因击鼓而解“攻”字为攻击之意,“攻社”即为攻击土地神的说法,似乎有些牵强。孔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攻之,可也。”此处的攻,也未必就是攻击、责难之意,或许只是当时儒生论道的一种仪式而已。 王充(公元27年-97年),字仲任,东汉时期思想家,唯物主义者。 《论衡》共三十卷,八十五篇,其中《招致》篇仅存篇目,实存八十四篇,是东汉思想家王充重要的唯物主义著作,展示了一定的唯物主义思想,但也包含了一些重“命”思想。《论衡》的出现,在中华历史文化发展进程中的地位是不可忽视的。由于作者身处的时代使其世界观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并不影响其著作的历史重要性。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是研究和对待历史经典和思想文化的科学态度。中华文化博大精深,诸子百家各有千秋。品读国学经典,从中汲取有益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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