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理解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通俗的理解,专项附加扣除就是在计算工资个税时,扣除的项目多了,交的个税就少了,你到手的收入也就多了。好事儿~如果您取得以下四种收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中任一种或多种,取得收入的全年没有交过税也不需要交税的话,是否申请对您没什么影响;交过税或是需要交税的话,申请后能减税。2018年10月应发工资10000,起征点5000,三险一金忽略不计,工资个税=(10000-5000)*3%=150元,到手工资=10000-150=9850元。 2019年起,本人符合可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比如有子女教育可扣,2个孩子),则1月个税=(10000-5000-2000)* 0.03 - 0 =90元,到手工资=10000-90=9910元。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到手工资变多了,多了60元(9910-9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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