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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汇总申报。如果您2020年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张某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甲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 阅3912 转3 评0 公众公开 21-01-26 12:15 |
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流程。注意: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享受优惠减免政策,城建税及附加税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和印花税均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同时2016年时还有一项优惠政策就是收入按月申报核算不超10万或者按季申报核算不超30万的纳税人在申报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时可享受免征税政策,... 阅56 转3 评0 公众公开 21-01-08 10:41 |
这位朋友之所以这样理解,应该是不了解目前劳务报酬的不同预扣方式,心里认为劳务报酬只有一种预扣方式,那就是按20%-40%,按次预扣。政策来源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阅20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0-12-08 15:53 |
之所以大毛还觉得高,是因为虽然劳务报酬并入了综合所得,但是在预扣预缴环节,其扣缴方法还是沿用的以前的劳务报酬算法。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4120/1.01)×(1-20%)=3263.37元。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3263.37×20%=652.67元。年收入... 阅22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0-11-17 05:35 |
分包方农民工工资由甲方代发,个税如何申报?更别提,随着2019年新个税法、减税降费新政、新社保政策等纷纷落地执行,以及2020年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的政策,让建筑行业各种问题相互交织,更是难上加难,一不小心就掉进深坑。作为建筑行业会计,你还真别不信,不妨来测试一下,下面这几个问题,你能答对几个:1、公司劳务成本、... 阅2330 转2 评0 公众公开 20-09-09 17:53 |
误区:公司当时注册资金1000万元是认缴制,实收资本为0元,因此股权转让时可以0元转让!当时股东实缴为0元,只是代表财产转让的原值为0元,并不代表财产转让的收入就可以是0元,若是你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则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局照样给你核定转让价格。3、股权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股... 阅146 转7 评0 公众公开 20-09-08 11:57 |
如果企业所得税不是按年计算,是按季度单算,那么实际上盈利的季度交税,亏损的季度不交税,季度之间的盈亏不能互抵,二哥税税念公司全年累计是亏损,实际还是要交3.75的税,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而按年计算,公司去年亏损5万,就没有企业所得税缴纳,而且按照现在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全年亏损的还可以在以后年度弥补,相当于国家还给了一个年度之... 阅220 转2 评0 公众公开 20-08-18 16:15 |
河北税务局说,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区分工资所属期、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二哥2019年12月单位按考核核定工资1万,2020年1月实际发放1万,这种情况下,工资所属期为2019... 阅48 转1 评0 公众公开 20-08-18 16:15 |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保”“六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减轻实习学生、新入职人员预扣预缴阶段的个税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发《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称13号公告),从税款所属期2020年7月1日起,对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阅2420 转12 评0 公众公开 20-08-12 08:55 |
发布日期:2020-08-03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若相关信息填报错误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的,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已经办理过扣缴申报,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修改。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填写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由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后,... 阅246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0-08-07 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