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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第十卷│非韩篇第二十九(11)

 紫微o太微o天市 2019-10-15

2019年7月22日,星期一,农历己亥年【猪年】六月二十

今日品读王充《论衡》第十卷——非韩篇第二十九(11)

《论衡》第十卷│非韩篇第二十九(11)

【原文之十一】

鲁缪公问于子思曰:“吾闻庞撊(xiàn)是子不孝,不孝其行奚如?”子思对曰:“君子尊贤以崇德,举善以劝民。若夫过行,是细人之所识也,臣不知也。”子思出,子服厉伯见,君问庞撊是子,子服厉伯对以其过,皆君子所未曾闻。自是之后,君贵子思而贱子服厉伯。韩子闻之,以非缪公,以为明君求奸而诛之,子思不以奸闻,而厉伯以奸对,厉伯宜贵,子思宜贱。今缪公贵子思,贱厉伯,失贵贱之宜,故非之也。

夫韩子所尚者,法度也。人为善,法度赏之;恶,法度罚之。虽不闻善恶于外,善恶有所制矣。夫闻恶不可以行罚,犹闻善不可以行赏也。非人不举奸者,非韩子之术也。使韩子闻善,必将试之,试之有功,乃肯赏之。夫闻善不辄加赏,虚言未必可信也。若此,闻善与不闻,无以异也。夫闻善不辄赏,则闻恶不辄罚矣。闻善必试之,闻恶必考之,试有功乃加赏,考有验乃加罚。虚闻空见,实试未立,赏罚未加。赏罚未加,善恶未定,未定之事,须术乃立,则欲耳闻之,非也。

【拙解】

鲁缪公问子思:“我听闻庞撊是的儿子不孝,他的不孝行为是怎样的?”子思回答说:“君子尊敬贤者以推崇道德,弘扬良善以劝教百姓。至于过错行为,是小人所记,臣不知道。”子思出去,子服厉伯进来拜见,鲁缪公再问庞撊是儿子不孝的事,子服厉伯详细讲了庞撊是儿子的过错,都是鲁缪公未曾听闻的。从那以后,鲁缪公重视子思而轻视子服厉伯。韩非子听说了,非议鲁缪公,认为明智君王应找出奸佞并杀掉他们,子思不向君王说明庞撊是儿子不孝的事,而子服厉伯能向君王详细说明,子服厉伯应受重视,子思应被轻视。如今鲁缪公重视子思,轻视子服厉伯,有失贵贱标准,故而韩非子对鲁缪公有非议。

韩非子所崇尚的,是法制。人行善事,依法制应赏;人做恶事,按法制当罚。虽然君王未听闻宫外的善恶之事,但善恶皆会有法制约。对听闻的恶事不可施以惩罚,如同对听闻的善事不可对其奖赏一样。指责他人不检举奸佞者,不是韩非子的主张。假使韩非子听闻善事,必会对其查验,查其确实有功,才肯奖赏。听闻善事不立刻奖赏,是因为有些是虚言未必是可信的。如此,听闻与未听闻善事,没有区别。听闻善事不立刻奖赏,那么听闻恶事也不应立刻惩罚。听闻善事必须查验,听闻恶事必须考究,查验确实有功方才奖赏,考究恶事为实方可惩罚。虚假传闻凭空所见,查验事实不成立,那么不能予以奖赏或惩罚。未予赏罚,则善恶之事未确定,未确定之事,需要由法判定,那么欲凭耳闻便进行赏罚,是错的。

【小议】

子思,即孔伋,孔子之孙,战国时期哲学家,崇尚“诚信”,其学说的核心是“中庸”。子思不在君王面前妄说自己不知之事,是诚实的。子服厉伯呢?身为鲁国大夫,竟在其君王面前详尽说出“君子所未曾闻”的某人之子诸多不孝之事,不敢说其不诚实,但与子思相比,修养层次高下立判。子思诚信,故得鲁缪公所“贵”;子服厉伯或许在鲁缪公的眼中,正是那常“识”他人“过行”的“细人”,故而“贱”之。这是很正常的,说明鲁缪公还是很明智的。善与恶,既需由社会道德良知衡量,亦需依法制标准评判。从古至今,很多事,耳听为虚,眼见也未必为实。尤以当今信息时代,消息传播极快,好多人仅凭一句话、一张图或一段截取的视频,瞬间在脑中做出了自己的判断,并经过自己思维的再加工,事件的外延不断扩大。于是,网络上的奇闻怪篇层出不穷,各种貌似正义的声音出来了,愈发慷慨激昂,更有性急的,开始了胡喷乱骂,伪正义现身了!“闻善必试之,闻恶必考之”,这才是正常的,可是,古往今来,尤其是当今社会,“虚闻空见,实试未立”,便妄下结论者,何其多也!


王充(公元27年-97年),字仲任,东汉时期思想家,唯物主义者。

《论衡》共三十卷,八十五篇,其中《招致》篇仅存篇目,实存八十四篇,是东汉思想家王充重要的唯物主义著作,展示了一定的唯物主义思想,但也包含了一些重“命”思想。《论衡》的出现,在中华历史文化发展进程中的地位是不可忽视的。由于作者身处的时代使其世界观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并不影响其著作的历史重要性。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是研究和对待历史经典和思想文化的科学态度。中华文化博大精深,诸子百家各有千秋。品读国学经典,从中汲取有益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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