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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第十卷│刺孟篇第三十(3)

 紫微o太微o天市 2019-10-15

2019年7月25日,星期四,农历己亥年【猪年】六月廿三

今日品读王充《论衡》第十卷——刺孟篇第三十(3)

《论衡》第十卷│刺孟篇第三十(3)

【原文之三】

陈臻问曰:“于齐,王馈兼金一百镒而不受;于宋,归七十镒而受;于薛,归五十镒而受。取前日之不受是,则今受之非也。今日之受是,则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君子必居一于此矣。”孟子曰:“皆是也。当在宋也,予将有远行,行者必行賮,辞曰归賮,予何为不受?当在薛也,予有戒心,辞曰闻戒,故为兵戒归之备乎,予何为不受?若于齐,则未有处也。无处而归之,是货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

夫金归或受或不受,皆有故,非受之时己贪,当不受之时己不贪也。金有受不受之义,而室亦宜有受不受之理。今不曰己无功,若己致仕受室非理,而曰己不贪富,引前辞十万以况后万。前当受十万之多,安得辞之?

【字词】

1、賮:(jìn)古同“赆”,临别时赠送给远行人的路费或礼物;进贡的财物

【拙解】

陈臻问:“在齐国,齐王赠你一百镒金而不接受;在宋国,送你七十镒金接受了;在薛国,送你五十镒金也接受了。如果说以前不接受赠金是对的,那么今天接受赠金便是错的。如果今日接受赠金是对的,那么前日不接受赠金就是错的。就此事而言身为君子应当必择其一。”孟子说:“都是对的。当时在宋国,我将要远行,给远行者送行必须要赠予路费,送行的人说是送盘缠,我如何能不接受呢?当时在薛国,我存有戒心,送行的人说听说我有戒心,所以为了戒兵患送些钱以备所需,我如何能不接受呢?而在齐国,则没有接受的理由。没有理由而赠金与我,是一种贿赂,焉有君子可以收取贿赂的?”

赠金或接受或不接受,都是有原因的,并非接受之时说明自己贪财,当不接受之时就是自己不贪财。赠金有接受和不接受的道理,而房子亦应有接受和不接受的道理。如今不说自己无功,或者说自己已经辞官再接受房子不合道理,而说自己不贪图富贵,引用以前拒绝十万钟俸禄来说明后来拒绝一万钟俸禄的理由。以前是应当接受十万钟之多的俸禄,现在怎么就能拒绝呢?

【小议】

依王充对《孟子》的理解,其中有很多言论是前后矛盾的,也有些是言行不一的。孟子对接受或不接受赠金,包括不接受齐宣王欲送给他的房子,均说出了自己的理由。孟子的理由看似充分,其实呢?或许那并不是真正的原因。孟子在宋国时,滕国世子,也就是后来的滕文公,向孟子请教,并向孟子赠金七十镒,但并不是作为盘缠相送的,或许是因为孟子觉得滕国世子信服他的学说主张,所以孟子欣然接受。孟子在薛国时,薛国国君也是非常敬孟子,并赞同孟子的主张,只是薛国实在太弱小,在那里无法实现孟子的政治抱负,便欲离开,而当时正值战乱,薛国国君便赠金与孟子,以作路上盘缠。至于齐威王赠“兼金一百镒”、齐宣王“欲中国而授孟子室,养弟子以万钟”,孟子均拒绝接受,非只因为如孟子所言“则未有处也”,更非“是货之也”,主要还是因为孟子觉得齐国之君虽然对自己表现出很尊敬,但却完全不采纳自己的学说观点,这是孟子不能接受的。道不同不相为谋,孟子不受齐君所赠,可以理解,但以“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为拒受赠礼,好像有些牵强了。


王充(公元27年-97年),字仲任,东汉时期思想家,唯物主义者。

《论衡》共三十卷,八十五篇,其中《招致》篇仅存篇目,实存八十四篇,是东汉思想家王充重要的唯物主义著作,展示了一定的唯物主义思想,但也包含了一些重“命”思想。《论衡》的出现,在中华历史文化发展进程中的地位是不可忽视的。由于作者身处的时代使其世界观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并不影响其著作的历史重要性。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是研究和对待历史经典和思想文化的科学态度。中华文化博大精深,诸子百家各有千秋。品读国学经典,从中汲取有益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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