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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第十卷│刺孟篇第三十(14)

 紫微o太微o天市 2019-10-15

2019年7月29日,星期一,农历己亥年【猪年】六月廿七

今日品读王充《论衡》第十卷——刺孟篇第三十(14)

《论衡》第十卷│刺孟篇第三十(14)

【原文之十四】

夫孟子之非仲子也,不得仲子之短矣。仲子之怪鹅如吐之者,岂为在母不食乎?乃先谴鹅曰:“恶用鶂鶂者为哉?”他日,其母杀以食之,其兄曰:“是鶂鶂之肉。”仲子耻负前言,即吐而出之。而兄不告则不吐;不吐,则是食于母也。谓之在母则不食,失其意矣。使仲子执不食于母,鹅膳至,不当食也。今既食之,知其为鹅,怪而吐之。故仲子之吐鹅也,耻食不合己志之物也,非负亲亲之恩而欲勿母食也。

【拙解】

孟子对陈仲子的非议,并未触及陈仲子的短处。陈仲子讨厌鹅肉而将其吐掉,难道是因为其母而不食吗?先是责怪鹅说:“怎么要这像鹢鸟叫声的东西呢?”他日,其母杀鹅给他吃,其兄说:“这就是那个鹢鸟叫声的鹅肉。”陈仲子是因为耻于违背之前所言,立即将鹅肉吐出。其兄不告诉他则不吐;不吐,便是吃他母亲给的食物。孟子说他不吃母亲的食物,并非符合陈仲子之意。假使陈仲子执意不吃母亲给的食物,做好的鹅肉端上来,他便不应当吃。如今既然吃了,因为知道了是那只鹅,所以厌恶并吐掉。因此陈仲子吐鹅肉,是耻于食用不合自己意志的东西,而非违背母子恩情而不想吃母亲给的食物。

【小议】

陈仲子身为齐国贵族,且在当时被齐人奉为“高士”,应当不会“在母则不食”,或许他亲见其兄之禄为不义,故而有意“辟兄离母”。其母做了一道“鹅膳”,陈仲子本欲与母亲共进一餐,岂料其兄刚好归来,陈仲子本就厌恶其兄之不义,故当陈戴说出“这就是那只鹅的肉”时,陈仲子即刻吐出。其实陈仲子是“不食于兄”,而非“不食于母”。孟子所言或有偷换概念之嫌,被王充抓到了。


王充(公元27年-97年),字仲任,东汉时期思想家,唯物主义者。

《论衡》共三十卷,八十五篇,其中《招致》篇仅存篇目,实存八十四篇,是东汉思想家王充重要的唯物主义著作,展示了一定的唯物主义思想,但也包含了一些重“命”思想。《论衡》的出现,在中华历史文化发展进程中的地位是不可忽视的。由于作者身处的时代使其世界观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并不影响其著作的历史重要性。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是研究和对待历史经典和思想文化的科学态度。中华文化博大精深,诸子百家各有千秋。品读国学经典,从中汲取有益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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