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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言“税”语】再说“500万”&“5000”以下固定资产入账的事儿~

 剑客老戴 2019-10-16

自从财税【2018】54号文(下文简称54号文)出台之后,固定资产方面的问题又多了起来~其实在去年就写过5000以下固定资产的问题,不过由于年代久远翻起来麻烦,加之又出了54号文的500万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新政策,所以今天咱们再重新说下吧~

        为了方便阅读和理解,分为4个问题来阐述~

        另外,今晚有事儿~没直播,大家还是看文章吧~

01 / 究竟多少钱的“东西”才确认为固定资产?

    是2000?5000?还是500万呢?

    都不是!

    在解释之前按照本鹰的惯例,还是先要说下思路:

    财务上如何做账,如何确认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会计要素,依照的是《企业会计准则》(下文简称《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文简称《小准则》)等会计制度,而非所得税法等税收文件!!这句话是解决下面各问题的大前提!

    既然提到了准则,那么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呢?

《企业会计准则》: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综上可见,无论《准则》还是《小准则》都只对用途和使用年限做了要求,只字未提资产的价值!

    也就是说,只要是为了生产经营持有,使用期超过一年的就都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这也是为什么当年06年改准则后咱们戏称“螺丝刀都可以确认固定资产了”。

    那“螺丝刀”真的要确认固定资产么?那企业不就是会有“巨量”的固定资产,做账不是要累死?

    不至于。之所以准则取消金额限制,用意不是要求无论价值大小都进固定资产,而是将决定权交给了财务人员,通过自己的专业性结合企业实际来确定所在企业固定资产的界限。

    那么,如何给自己单位固定资产划线?各位亲可通过“重要性”原则来把握“度”就好。所谓重要性就是指“你财务处理的决定是否很可能会改变或影响依赖这一信息的人的判断。”

    “螺丝刀”使用时间很久,按照权责发生制,的确应当将其价值在使用周期内分摊。但是螺丝刀的价值又很低,做固定资产增加了财务工作不说,对报表的影响又是微乎其微。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将其作为非流动资产摊销,而是直接计入的当期损益。

    所以各位亲结合自家情况来判断下重要性吧~2000、5000随你定,看看不确认固定资产直接计入损益的话是否会影响“报表使用人”的判断。

    提示一下,影不影响不只要看单价,就比如一个利润过亿的企业也不会定“5万以下不入固定资产”这样的财务制度,因为这类资产虽单价看似不高,但数量庞大,加在一起就会产生重大影响了!

    另外还有些其他方面的用途,比如贷款时提供资产负债表看企业资产规模是否满足贷款条件,结果由于固定资产线定得过高,导致表上资产减值偏低,影响了报表使用人的判断......

     好啦,这个问题就算说完了,希望大家已经理解了。

    总结一下:

    是否确认固定资产没有国家层面的统一规定划线,只要是为经营持有使用时间预估超过一年,对自家来说“价值较高”的,就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02 /  那54号文中“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又如何理解呢?

    这个问题在5000的那个文件,也就是财税【2014】75号(下文简称75号文)文中就出现过,是个老问题了。

    就因为有了75号文和54号文这样“直接”的表述,被一些亲当做了理论依据,来证明5000甚至500万以下可以不确认固定资产了~这个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首先,这两个文件的字号都是【财税】,也就是财政部与税总联名的文件。此类文件说的只是“钱”的事,而不管账的。会计处理只有财政部说的算,涉及到会计处理的文件都会以【财会】冠名,是纯财政部的文件,不归税总管~

    其次,此处的“成本费用”指的是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中的成本和费用,而非会计科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有的亲可能还要去找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拿出里面对这个成本费用的解释来“对峙”。但所得税法当中这些跟会计科目重合的名词是在说“事”,而不是账,只不过尽量跟科目对应便与你去理解应用。可以拿财务账比照着算税,但绝不是拿“税”来做帐。

    退一万步说,假设财政部想让企业账也“一次性扣”,其表述也不会用“成本费用”这么不专业的名词。自从《准则》颁布后,此类表述都是用“计入当期损益”,而非具体科目了。

    再次,500万谁家“敢”在财务上一次性进费用?上市公司敢么?审计看到这种账务处理会同意么~

     至于之前有些亲说“5000一直进费用好些年了,税局和审计看到了都没说什么,这就证明了这个操作是对的!”税局不管你是因为你怎么做都会让你一次性扣,再说账也不归人家管;审计看到没吱声,只能说你这处理还没达到人家拟定的重要性的标准。但并不能因此举一反三,由5000推导500万的账务处理。

03 /  关于折旧

    固定资产确认的事咱们说完了,下面再简单说下折旧。因为这就涉及要素较多,本文也并不是为了讲财务基础,所以只是解决一些误区。例如: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当月确认,次月一些性提折旧。这是错的~

    有了问题1的思路,我们知道,账上怎么提折旧看的不是“税法”而是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

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各位亲看一遍应该清楚了,折旧是按合理预估的使用寿命来计算的,不是“税前扣除寿命”。而且对寿命的影响因素里面根本没提也不会提《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人家(三)是法律规定中对“使用”的限制,而非“计算扣除”的要求。

    那次月一次性提折旧是什么意思?寿命就一个月?就用一个月你确认什么固定资产!

    另外,你500万固定资产次月一次性提了折旧你确认审计老师能同意?(审计老师事真多~~哈哈)~~~

    所以,次月一次性提折旧显然是错的。

    税是税,账是账,不要用税务思想去做账~

    至于说次月一次折旧方便的,我还是那句话,干财务这行就注定甭想图省事儿~

04 / 关于一次性扣除的账怎么做?

    通过咱们上面所说大家可知,虽然所得税一次性扣除,但财务还是正常的确认固定资产和提折旧,所以理论上固定资产账没有什么需要特殊处理的。

    固定次产账虽正常,但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会导致先少交所得税,而后又多交。因此会影响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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