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8日 星期日农历己亥年【猪年】七月十八【原文之六】称良吏曰忠,忠之所以为效,非簿书也。夫事可学而知,礼可习而善,忠节公行,不可立也。文吏、儒生皆有所志,然而儒生务忠良,文吏趋理事。荀有忠良之业,疏拙于事,无损于高。论者以儒生不晓簿书,置之于下第。法令比例,吏断决也。文吏治事,必问法家。县官事务,莫大法令。必以吏职程高,是则法令之家宜最为上。或曰:“固然,法令,汉家之经,吏议决焉。事定于法,诚为明矣。”曰:夫五经亦汉家之所立,儒生善歧大义,皆出其中。董仲舒表《春秋》之义,稽合于律,无乖异者。然则《春秋》,汉之经,孔子制作,垂遗于汉。论者徒尊法家,不高《春秋》,是暗蔽也。《春秋》、五经,义相关穿,既是《春秋》,不大五经,是不通也。五经以道为务,事不如道,道行事立,无道不成。然则儒生所学者,道也;文吏所学者,事也。假使材同,当以道学。如比于文吏,洗洿泥者以水,燔腥生者用火。水火,道也,用之者事也,事末于道。儒生治本,文吏理末,道本与事末比,定尊卑之高下,可得程矣。 【字词】1、洿:(wū)古通“污”。 【拙解】称赞好官吏便说其忠贞,忠贞者之所以被赞,不是因为其文书之能。做事可以通过学习而熟知程序,礼节可以通过学习而得以完善,忠贞气节公德操行,并非仅靠树立便可以得到。文吏、儒生皆各有所志,然而儒生追求忠贞善良,文吏倾向于做好实事。具有忠良之操,即使做事生疏笨拙,亦无损其高德。论事者认为儒生不知处理帐簿文书,将其置于下等。因为法令和比例,是官吏断案判决的依据。所以文吏处理事务,必会问询于通法之人。天子处理事务,没有比遵循法令更重要的。如此则一定会以官吏的职位衡量其才能高低,那么精通法令之人应当最受敬重。有人说:“当然如此,法令,是汉朝之经典,文吏议事决断的依据。事务决定于法,确为明白的道理。”我说:五经亦由汉朝所倡立,儒生善论大道,皆出自其中。董仲舒阐述《春秋》之义,与今之法律相合,并无背离差异。然而《春秋》,汉朝之经学,是孔子所作,留传至汉朝。论事者只尊法家,不重《春秋》,是故意掩盖。《春秋》、五经,道理相互贯穿的,既然肯定《春秋》,却不崇五经,道理不通。五经以论道为主,事务不如道重要,道可行则事可成,无道则事不成。然而儒生所学,正是道;文吏所学,理事。假使才相同,当以道之学问论高下。如以文吏相比,便似用水洗污泥,用火烧腥味生食。水与火,便是道,用道处理事,事只是道之细枝末节。儒生可以治根本,文吏可以处理末节,根本的道与末节的事相比,若定其尊卑高下,便可得出衡量结论。 【小议】《春秋》,五经,教化做人、行事之道。《春秋》,孔子大作,儒学经典;五经,汉朝官学,汉武帝所立。汉武帝,兴太学,“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东并朝鲜、南吞百越、西征大宛、北破匈奴,奠定了汉地范围,首开丝绸之路,可谓文成武就,虽然在位后期犯下穷兵黩武之错,但不影响其贤明圣君之誉。汉室有法律之经《律经》,亦尊孔儒《春秋》,且有五经官学,由此可知,汉朝武帝时期,儒、法并存,天下大治。至于汉末,儒道遭弃,法更失律,以至江山崩坍,朝代更迭。那么,儒道与法,孰先崩坏?儒生与文吏,所谓的“本”未治,“末”亦失理。世间生乱,非仅道崩坏或理事不善,应与人的复杂欲念关系极大。于是,汉末枭雄并起,纷争天下,无人理会儒道,无人在乎法理,皆是贪欲作祟。此时的“道”治不了“本”,儒者失其时;所谓的“事末”亦无人可理,文吏失其事。或许可以这样说,道与事互为所依,儒生之道与文吏之才当共为世所用,共存于良性,可得盛世。 王充(公元27年-97年),字仲任,东汉时期思想家,唯物主义者。 《论衡》共三十卷,八十五篇,其中《招致》篇仅存篇目,实存八十四篇,是东汉思想家王充重要的唯物主义著作,展示了一定的唯物主义思想,但也包含了一些重“命”思想。《论衡》的出现,在中华历史文化发展进程中的地位是不可忽视的。由于作者身处的时代使其世界观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并不影响其著作的历史重要性。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是研究和对待历史经典和思想文化的科学态度。中华文化博大精深,诸子百家各有千秋。品读国学经典,从中汲取有益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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