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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调解案例

 开启脑能金钥匙 2019-10-16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19227

矛盾纠纷类型:邱某晨与某中心卫生院医患纠纷案

调解组织类型:某镇处纠办

检索主题词:医疗诊治纠纷  镇处纠办  “医患问题

【案情简介】

患者:邱某晨,女,1岁,因发热39.2度,于20190208日在来宾市兴宾区某镇中心卫生院诊治,值班医生接诊了当事人邱某晨,经检查只是低烧,未发现有其他并发症,于是值班医生就只做了常规处理,打退烧针,处理完毕,患者在返回的途中发生抽搐,体擅等反常症状,就即刻返回某镇中心卫生医院复诊,该院即刻办理手续转院本区某乡卫生院,而后又转院来宾市人民医院,现已康复出院。由于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遂引起双方当事人因诊治问题纠纷,双方交涉无果,遂要求本乡镇人民调解予以调解。

【调解过程】:处纠工作人员已经把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双方当事人,并讲清在调解过程中应尊守的纪律和制度。

调解员:今天处纠办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这里,主要是调解邱某晨于20190208日因发热到某镇中心卫生院诊治,双方当事人因诊治引发的纠纷问题。现在开始调解审理,先由申请方当事人呈述基本情况和你的诉求:

邱某某:我是患者邱某晨的父亲,邱某某,男,32岁,今天患者的母亲韦某某和患的伯叔三人也来参加调解会。事情的原由是我女儿邱某晨身体发热于20190208日到某中心卫生院就诊,该院值班医师接诊了我女儿邱某晨,经检查只是低烧,并未发现有其他症状,诊治用药后在返回途中,出现抽搐,体擅等异常现象,遂立刻返回该院复诊。随后经转院本区邻近乡镇卫生院诊治未果,再次转院来宾市人民医院抢救。由此怀疑某中心卫生院存在误诊或用药失误。要求某卫生院对这件事负责,给予人身损害赔偿。

韦某某:我女儿邱某晨经某中心卫生院诊治后出现抽搐,体擅等异学体征,按常理诊治后应当控制病情发展或有所缓解,然而情况发生反常现象,某中心卫生院应当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邱某卫:某镇中心卫生院在患者邱某晨发生反常返回复诊需要转院治疗时,院方不是转到上级医院诊治施救,而是邻近平级乡镇卫生院,诊治未果后才转到来宾市人民医院,某镇中心卫生院是一个有资质的卫生院,知道或应当知道那一个医院更有能力施救病人,这样周转不仅浪费钱财,更重要的是担误治疗最佳时机,不把病患者当回事,这样玩忽职守的职业道德得给我们家属一个合理的解释。

邱某满:患者邱某晨打针治疗后有没有违反待院观察一定时间规定的要求,在返途中出现异常再返回复诊。这样的事情的发生不得不使人怀疑某镇中心卫生院有没有违反规定,或是误诊误治造成的,医院方面应当自我反省自已在诊治过程中行为,以便今后引以为界,为人民的健康负责。

调解员:申请方当事人已经将事发的经过和诉求予以呈叙。下面再由被申请方呈述事情的原由和你们的想法。

肖某某:我是本镇中心卫生院的医师,肖某某,一同来的在院医师李某甲和李某乙,20190208日邱某晨发热到本院诊治,我们本着一个医师的职责接诊了当事人的女儿邱某晨,并严格按照热性病的处理要求给予诊治,程序规范符合要求,在诊治过程中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各人的体质有所不同,机理也存在差异,这是一个有素质的医生都要面对的事情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当时我们做了积极的应对,就我们的能力,患者出现异常后,立就近转院诊治,并已使患都能康复如初。

陈某某:我是兴宾区人民医院陈某某,某镇中心卫生院在本区乡镇卫生院中是比较好的中心卫生院,在工作职责上有严格的制度要求,在诊治病人中也有严格的操作规程,他们在救死扶伤上是尽职尽责的,在兴宾区是有知名度的。我相信医院各位工作人员都有高度的责任感,能细致地考虚到每一个细节,在治疗工作中患者出现反常,是不可避免的,希望当事人家属能理解。

李某甲:某镇中心卫生院对患者的转院诊治,按就近转诊的原则,在患者没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就近送达诊治这符合本院的有关规定。邻近乡镇卫生院建镇较早,医院条件和资质比我院更优越,当时患者邱某晨家属没有明确送达医院的要求,按规定我们就近转诊。

李某乙:每个医生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都希望病患者在自已的诊疗中迅速康复,但医师不是万能,比如有的病症目前只能维持治疗。人们总认为进了医院就不存在风险,医院也不是能治好包罗万象的病,进了医院也存在死人。只是医院能更专业更科学和更安全处理病情,使病患尽快康复。我院严格按各种病症的诊治规程,有着较高职级和专业过硬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师坐诊,小儿发热是常见疾病误诊误治是不存在。

黎某:医院是一个特殊的部门,职业人员都通过正规专业学习培养并取得职业资格,尊守严格的行规和诊治规程,如果家属们还不能释疑,可以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这样更能说明问题。

调解员: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呈述,大家都能把心中所想讲出来,这有利于双方当事人这件事上建立互信,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双方当事人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

双方当事人:都一致回答:没有了。

调解员:通过调解调查,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邱某晨在诊治过程中是不是存在着误诊误治,有没有违规操作的事,双方当事人都能诚心面对事实进行商讨,最后申请方没有同意被申请方提出的进一步作医疗事故鉴定的请求,经多方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结果】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出于对乙方经济困难及人道主义一次性给予援助乙方人民币肆仟肆佰伍拾伍元整。

2、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本次医患纠纷即告终结。

3、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医患纠纷,患者在诊治中出现反常现象,家属怀疑医院误诊误治,违规操作所造成。因而没有很好地和医院沟通,也不听取医务人员的进一步的解释,致使矛盾进一步激化。

经处纠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场调解,多次寻找双方当事人沟通,正确认识“医患”纠纷的性质,医务人员对某些病情认识阶段性和不完全确定性,使患者家属能体医务工作的艰辛和难度。

同时医务人员是大写的人,阅尽了人间病痛,世态炎凉,要敬畏生命,怜悯苍生,需要把自已安置在相对安全的空间地带,思想勾通不是简单的共鸣,而是要致使心灵相互融合和理解上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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