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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一病人摘胆囊后大出血死亡 医院赔偿23万

 胡杨5689 2011-08-26
琼海一病人摘胆囊后大出血死亡 医院赔偿23万
2011年08月25日10:36

  作为海南省医改的一项重要措施,独立于医院、患者之间的第三方调解机制——“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省医调委”)成立以来,迄今已快速成功调解和处理了一批历史遗留和新发生的医疗纠纷,其中处理的目前最大一起案件赔付金额达23万元。经过案件回访,患方满意度达98%,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案例解读
  
  病人胆囊摘除术后出血死亡

  
   2011年2月11日,49岁的患者何某因反复上腹部疼痛2月到琼海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当时何某的入院诊断是:胆囊结石。当时,院方给予何某相关检查及抗感染等对症治疗。何某术前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并告知手术风险可能出现的意外的并发症。2月12日,何某在全麻下进行IC腹腔镜胆囊切除术。2月21日何某带引流管出院。3月9日,何某拔除引流管伤口处仍有胆汁溢出,并再次住院治疗观察。当时,何某身体情况是:生命体征正常,诊断:1、胆囊切除术,2、胆漏。
  
   3月19日何某突发疼痛,伴胸闷、呼吸困难,随即呕大量鲜血并休克症状,院方经全院大会诊讨论,诊断为上消化道出血。3月26日,何某转送到省某人民医院抢救治疗,3月28日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大闹医院殴打医生索赔800万
  
   2011年4月28日,何某的尸检结果提示:胆囊摘除术后胆囊床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何某死后,其家属提出质疑:何某身体强壮,在该院施行普通型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术,难道会死人吗?主刀医师宋某因工作马虎,不负责任,手术不过关,胆囊切口缝合技术粗糙,胆囊床出血,前后两次住院,四次复诊,院方及主管医生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和注意?病情每况愈下,还误诊为胃出血,最后造成胆囊摘除术后胆囊床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当时,何某的家属受到打击,精神崩溃,聚众大闹、围堵医院,妨碍医务行政人员办公,甚至殴打该主任(该主任只好向医院请了半个月假期)严重影响到不能正常上班。期间,何某的家属向院方提出赔偿金额:800万元。
  
   省医调委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院方认为,何某800万元的索赔是狮子大开口。经多次调解,医患双方仍然认识分歧过大,且患者家属提出多项不合理的赔偿要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患者家属不同意继续调解。6月14日,省医调委主任秦贵弟与调解员一起到琼海司法局现场调解。省医调委认为:患者索赔金额仍然过高,建议患方认真思考不合情理、不合法的诉求。
  
  省医调委工作人员希望医患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法律诉讼来维权。约一个月后,经省医调委调解员多次接触,耐心引导说服,阐明省医调委的特点及优势,公平、公正,是一个独立的、专业的第三方,消除医患双方当事人隔阂。最后双方达成共识,要求省医调委重新进行调解。
  
  省医调委医学专家认为:出现并发症后院方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并注意观察病情,未及时发现病情变化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三级检诊、会诊制度落实不够,应负主要责任。省医调委调解员启动调解程序,认真听取医患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收集相关证据并做好医患双方当事人的调查笔录。随后多次向医患双方当事人转达双方看法和意见。省医调委组织专家,多方论证,对该案件定性、定责、定损,并出具评定意见书,经再次调解,以医理、法理接近双方的距离,医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明确赔偿金额:由院方一次性给予赔偿人民币230000元,医患双方均同意该责任认定。
  
   案例启示
  
  医生未完全尽到诊疗义务

  
   “赔付23万元,这是省医调委自成立以来调解处理的目前最大一笔赔偿金额的医疗纠纷赔偿案。”省医调委秦贵弟告诉记者,从这则病案例中来看,当班主治医生对手术变化时未认真分析病因,未及时转院以及人文关怀及告知义务欠缺。在诊疗活动中,未完全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才引起该医疗纠纷。
  
   温馨提示
  
  申请调解的注意事项

  
  一、受理电话
  
  海南省医调委电话:0898-66533007、65533009;全省统一报案电话:95500。
  
  二、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除以下情形外,只要当事人双方同意,海南省医调委均可受理调解:
  
   1、当事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2、当事人已经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正在调解之中的;
  
   3、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经医调委调解,达成协议一方反悔的;
  
   4、因非法行医而引起的医疗纠纷;
  
   5、医疗机构中发生的非医疗行为引起的其他民事纠纷。
  
  三、申请人民调解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民调解时,患方需提交:1、调解申请书;2、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申诉材料;6、纠纷相关证据材料。医方需提交:1、调解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执业许可证》复印件;6、纠纷处理情况;7、对患者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的书面答复材料;8、其他纠纷相关证据材料。
  
  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程序
  
  医疗纠纷发生后,参保医疗机构及时通知医调委,人民调解员即赶往现场,并通知赔处中心参与处理。如医患双方同意接受医调委调解,双方填写《调解申请表》。人民调解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纠纷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查材料形成初步调解处理意见。同时,根据患方索赔金额和案件初步认定进入简易、快赔和一般赔偿处理程序。调解的主要步骤为:1、告知权利义务;2、双方当事人陈述;3、医学专家对纠纷进行技术评估,法律专家提出解决方案;4、进行调解;5、达成调解协议。
  
  五、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
  
  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需要法律援助并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省医调委工作站提出援助申请。
  
   专家解析
  
  医调委是独立于医患的“第三方”,属公益性民间社团,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据海南省医调委秦贵弟主任介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是人民大调解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海南省司法厅备案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由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巧、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组成,在业务上接受海南省司法行政部门监督和指导,是独立于医疗机构和患者的“第三方”,不隶属于任何政府机构,更不是“政府机构”。
  
  根据规定,海南省医调委受理本省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受理范围包括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的时候,海南省调解医疗纠纷的主要依据是《侵权责任法》、《人民调解法》、《海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让医患双方心平气和地坐到一起协商解决医疗纠纷不现实,这就需要一个信得过的第三方出来说句‘公道话’,这就是医调委的作用。”秦贵弟说,目前,医疗纠纷一般通过三种途径解决:医调委调解、行政解决、诉讼程序。秦贵弟认为,行政调解刚性太强,患者不容易接受。而打官司走诉讼程序解决医疗纠纷,一般是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件,专业性太强,加上医学上的很多不确定性,官司非常复杂,耗时太长,往以患者败诉告终,而且有时官司打赢了还拿不到钱,这不利于医患和谐和社会稳定。
  
  在实际操作中,医调委具有政府和司法机构所不具备的务实和灵活的优势。医调委具有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和优势,坚持合理合法、平等自愿、不妨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可以及时妥善、公平公正地化解医疗纠纷。
  
   相关新闻
  
   69宗案件累积赔付218.47万元

  
  记者今天从省医调委获悉,自省医调委成立以来,截止今年7月31日,省医调委受理医疗责任保险统保项目纠纷案件69起,调解达成协议54起,在调案件15起,69宗受理案件累积赔付金额218.47万元。
  
  据了解,截止目前,省医调委共受理案件130起。其中,属于非医责险统保项目纠纷案件61起(包括历史遗留案件及市县特聘调解员调解案),海南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项目范围内纠纷案件69起,调解达成协议54起,在调案件15起,纠纷案件较多地区为:海口、儋州、三亚、文昌、琼海、万宁等地。
  
   54宗调解结案共达成协议赔偿金额218.47万元,最高赔偿23万元、最低赔偿0.04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上案件7宗,累计赔偿109.3万元;2-10万元案件21宗,累计赔偿89.36万元;2万元以下案件26宗,累计赔偿19.81万元。平均结案时间为9天。
  
  从医疗机构等级看,三级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案件34起,占受理案件的49.27%;二级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案件33起,占受理案件的47.83%;一级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案件1起,占受理案件的1.45%;乡村社区卫生院发生医疗纠纷案件1起,占受理案件的1.45%。
  
  从案件发生科室来看,门诊、外科、内科、妇产科、儿科发生案件率较高,其中门诊发生案件15起,占21.74%;外科发生案件14起,占20.29%;内科(包含肿瘤、放射科)发生案件13起,占18.84%;妇产科发生案件11起,占15.94%;儿科发生案件7起,占10.14%;其它科室共发生案件9起,占13.05%。
  
   69宗受理案件累积赔付金额218.47万元。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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