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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近2万起医疗纠纷事件,哪些省份排前三?

 小娃羽 2021-07-18

精品导读

近日,由医法汇发布的《2020年全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近两年,我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数量持续上升,打破了此前官方宣称的“医疗纠纷5连降”局面。《报告》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医疗损害纠纷案件数量较2019年增加近3%,达到1.87万件。而两年前,这一数字为1.22万件。与此同时,《报告》还显示出六条重要信息。

1、纠纷数量呈反弹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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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2020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总计为18670件,比2019年案件数量增加了约3%。整体趋势是在2018年案件数量较2017年略微下降后,2019年呈现出反弹,2020年继续增长。

2、八成以上涉案标的在5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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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涉案标的在50万元以下的,占八成以上。50~100万的占比为12.4%,100~500万的,占比6.5%。

3、排名前三省份:山东、河南、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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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还分析了31个省、市、自治区的纠纷案件数量。其中,山东以1709起的纠纷数量位居榜首。其案件数量是人口第一大省广东的两倍(802起)。河南、辽宁紧随其后,分别达到了1673起、1547起。

4、综合医院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主要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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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对检索案例甄别分析,综合医院依然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主要发生地,为2572件,占比高达83%。

5、医方败诉高达8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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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将“患方败诉”限定为一审法院驳回患方诉讼请求,患方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情形。统计的3047件二审判决中,医方败诉2425件,占比79%,患方败诉571件,占比19%。

6、因未尽注意义务、延误治疗而败诉的案件占比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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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医方因未尽注意义务、延误治疗而败诉的案件最多,占比41%,其次是未尽告知义务,占比19%,与2019年相比下降4%。



面对不降反增的局面

各省份医疗组织做出了哪些举措?

1、政策制度“先行”,“紧抓”培训指导

据了解,为细化预防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增加可操作性,《山东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地方立法已步入实质性阶段。此外,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2020年7月,河南省人民政府也发布号令,公布出台了《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分析医疗纠纷成因,制定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此外,还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和相关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配备专(兼)职人员,设置专门场所,接受患者投诉或者咨询。

2、调解优先级提高,宁波“解法”成为借鉴教材

《报告》还指出,虽然判决书和裁定书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的两大文书类型,但调解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8年调解结案量为83件,2019年法院经调解结案的数量陡然增至2924件,到2020年调解结案的数量为2694件。




国内第一部医疗纠纷处置的地方政府规章

运用人民调解,宁波医疗纠纷处理率先在全国破局。2007年,宁波市率先出台了国内第一部医疗纠纷处置的地方政府规章——《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市和县(市)、区应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负责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暂行办法》于2008年正式实施。

下列有一组成效数据:

2008年~2019年,11年间宁波全市医疗纠纷专业化解医疗纠纷 6227起,成功率达到 93.27%。平均每起纠纷用时 25天,较诉讼有较大优势。主持达成的协议全部得以自动履行,无一例出现反悔。2008 年后,宁波再未发生职业维权人“医闹” 事件;伤医人数显著下降,公安机关介入的医疗纠纷治安案件数也由 2007 年的 205 起降至 2019 年的24 起。在医疗纠纷发生数未明显下降的情况下,经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纠纷数由原先几乎 100%降为 0;法院受理数从 2007年的 287起降至2019年的 114起。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医疗纠纷处置态势。

宁波人民调解是怎么做的呢?2020年,金慎、蒋伟学在《专业调解的探索与回应》一文中分享了具体做法。

市、县两级组建专业医调委

2012年,宁波实施了全国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在市、县两级分别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会”),并于 2008年完成组建。市级医调委负责调处市级医疗机构及 3个中心城区发生的医疗纠纷,协助调处县域内重大疑难医疗纠纷;县级医调委调处当地的医疗纠纷。平均每个调委会不到 4人。专职调解员占绝大多数 。

宁波市司法行政部门与人民法院共同发文规定,进入人民法院的医疗纠纷案件先行调解、委托调解和人民调解参与诉讼调解程序等。

权威专业与灵活亲民相结合

传统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普遍年龄偏大,知识层次不高,法律素养不够。调解过程随意性强,影响了调解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宁波市为实现专业调解,调解员招募看重专业背景。全市近6成调解员具有医疗、卫生领域从业背景,近3成具有法律从业背景。由于尚缺少既懂法律又懂医学的复合型调解员,实践中多组成团队开展调解以弥补不足。此外,为提高素质,除岗前培训和调委会自身业务交流、学习外,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例行培训,内容包含法律法规、规范技巧等,同时会对医调委进行年度考核。

为避免调解的随意性,保障调解结果不违反法律。宁波市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强调以法律、法规为基准开展调解,建立了规范化的调解程序,如统一人民调解标识印章,调解场域布置相对规范统一,并形成了从受理到调解的三阶段七步骤工作流程。

在打造专业化、权威形象的同时,医调委还十分注重亲民,比法律诉讼更加灵活。宁波市人民调解不收费,不会给当事人造成经济负担。并且,与诉讼相比,程序简单、结案时间短。当事人权利可以得到充分尊重,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和协调空间。

经验分析看,医疗纠纷不能妥善得以解决的原因是解纷主体缺乏社会公信力及医方、患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医方在医疗信息方面占有优势地位,而患方相对处于弱势。实践中,医疗纠纷处理中,当事人一般较为排斥鉴定,要说服患者接受尚有不少困难:其一是鉴定时间长,少则 3 个月,多则半年,与患方尽快解决纠纷的心理不适应。其二是担心鉴定可能不公正。鉴于此,宁波市医调委对鉴定机制改良,建立了专家咨询机制。允许当事人选择咨询专家,程序较鉴定灵活,时间也大为缩短,一般 1~2 日即可作出,易被当事人接受,在实践中也收到较好效果。2019年医调委启动专家咨询 68 次,依托专家意见提出解决方案,最终都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调解中还允许当事人委托律师等专业人士参与,促进专业沟通从而有助于纠纷妥善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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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进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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