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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沙市区人民法院:“诉前委托鉴定”提升办案质

 关于我 2023-08-19 发布于河南

猎狐网讯:为进一步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方便当事人在诉前明确诉求,减少当事人诉累,2023年7月,沙市区人民法院印发《诉前鉴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通过推行民事案件“诉前委托鉴定”的诉讼服务新举措,建立诉前鉴定与诉中鉴定并行、优势互补的司法鉴定模式,以缩短审理周期,提升办案质效。

沙市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诉前调解+诉前鉴定”双轨并行的工作模式。该模式以减少当事人涉诉成本为目标,对确有需要鉴定事项,在诉前阶段进行鉴定,并在沟通鉴定事宜的前后进行长线调解工作。

最近,沙市区人民法院办理的几起案件就是对“诉前调解+诉前鉴定”高效解纷模式的生动实践。

案例一 【鉴定前置】

固定事实找依据,程序优化促审理加速

“太好了,都是合作伙伴,我们也不想打官司。有了法院的鉴定,我们两边的账终于可以理清了。”原告代理人感叹道。

原来,2021年4月,原被告签订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但因实际施工过程中产生了合同外施工,所以双方对于工程款数额产生了争议。

承办法官、沙市区人民法院朝阳路人民法庭庭长覃小飞收到卷宗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立即启动诉前鉴定程序。

引导当事人了解诉前鉴定文件政策

当事人签署诉前鉴定申请书

双方一致同意开展诉前鉴定

承办法官表示,司法鉴定由“诉中”前置到“诉前”,一方面,解决了办案法官零星办理鉴定案件导致程序启动慢、鉴定周期长等低效率问题;另一方面,鉴定结果出来后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有了较为清晰的判断,有利于提升诉前调解成功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和成本,即使鉴定结果出来后仍无法调解成功而转入诉讼程序,通过前期诉前鉴定意见可以固定无争议的事实,为案件的精准高效审理打下基础。

案例二 【调解优先】

以"鉴定"促"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吴法官,谢谢你,让我们认清了矛盾焦点,跳出了'牛角尖’。”被告陈某连连感谢道。

2023年上半年,原告毛某与被告陈某签订房屋修建合同,但被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原告无奈只能找其他施工队进行修缮,并因此支出10万余元整改费用。原告诉至沙市区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维修整改费用,同时申请对案涉房屋倾斜原因、责任归属、后期修复方案、修复费用进行鉴定。

承办法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吴庆生了解案情后,认为鉴定并不一定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因为鉴定费将会是一笔不菲的支出。但如果不鉴定,又无法得出一个准确赔偿数额,怎么办呢?

法官遂将当事双方邀请到法院,对双方进行开导调解。

“事已至此,双方都承受了较大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做鉴定当然是明确损失和划分责任的好办法。”法官话锋一转,“但坚持做鉴定,还需要再投入几万块鉴定费,即使得到了准确结果,双方的损失也都会继续扩大,诉讼时间继续拉长,矛盾只会越来越深。”

法官进一步解释道,“归根结底,双方就赔付金额协商一致,才是最快最好解决问题的方法。”

双方当事人听完法官的劝导后,也觉得在理,当场就赔付金额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当事人在5日后自觉履行了赔付义务。

吴庆生认为,鉴定是作出鉴别和判断的重要依据,但在具体案件中,鉴定也可以是“调解手段”——从实际情况出发,聚焦矛盾本质,为当事人节约时间及经济成本,从源头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案例三 【联动发力】

"诉前调解-诉前鉴定-司法确认"三步走

长期以来,医疗纠纷因案情复杂、专业性强、矛盾激烈的特点,导致办理中责任划分难、审理周期长,随着医疗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分层解纷的需求也愈发强烈。

在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中,尹某于荆州市某医院手术后突发呼吸困难,抢救无效、不幸去世。事后,死者家属余某等三人同医院发生激烈冲突,拉横幅、堵大门等极端行为严重影响医院医疗秩序,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为及时化解纠纷,该案承办法官、沙市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韩静邀请荆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该委以委托人的身份提请司法鉴定,依据鉴定意见,明确了本起医疗损害纠纷中医院方存在过错,直接为法官后期的调解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思路指引。

最终在人民法院、专业调解机构及鉴定中心的三方努力之下,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合意,签订调解协议书并向沙市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本案中的“诉前调解-诉前鉴定-司法确认”三步走工作模式,既是整合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的有效尝试,也是对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深度应用,切实贯彻了“将诉前调解和诉前鉴定相结合”,及时高效地化解了矛盾,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鉴定结果给了调解以依据,为调解指明了方向;调解又在诉讼全流程中,以不同'角色’发挥作用,有效降低了当事人诉累,让'鉴定意见’更好落地。” 沙市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茜表示,“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相融合,不仅赋予了司法鉴定新的生命力,也有效助力提升审判质效,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开辟了绿色通道。”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是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专业性质纠纷案件诉前委托鉴定模式的一次积极探索,接下来,沙市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诉前鉴定管理台账,加强诉前鉴定节点管理,健全多元调解机制,依托诉前鉴定开展“诉前、庭前、判前”全流程调解,助力审判质效全面提高。来源:沙市区人民法院 林小丽 张甜

原标题:《诉前“调解+鉴定”双轨并行,让矛盾化解驶上“快车道”》

责编:宋强

校对:尹妮子

终审:宋家臣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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