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质上说,“平台公司”的崛起代表着数字网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不仅是消费性的,而且是生产性的;不仅是“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接入任何人类文化成果”,而且可以随时随地“参与文化表达”,从事艺术创作。
有10亿人使用腾讯的“微信”,旗下阅文集团成立于2015年,2017年有6亿注册用户,日活跃用户3000万人,为750万名作家(绝大多数非专业)提供了创作平台;移动音频APP“喜马拉雅”2013年上线,2018年已经有近5亿活跃用户,数十万业余音频创作者。很显然,“UGC”正在成为新一代文化内容的主体。
这也就是说,在短短的不到10年时间里,在中国出现了文化内容的创造者从小规模专业作者向大规模业余作者迁移的局面。这一方面凸显了互联网“人文主义价值”的实现,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专业鸿沟”:新一代“创意者”们能够熟练使用数字网络,但是在传统的“专业”人看来,他们普遍人文素质不高,专业化程度不够,因而生产的数字产品趋同性高。
于是我们看到,相比较掌握了“数字读写”技能而开始大规模进入内容创造领域的非专业人群,传统的专业人文学者大多不能熟练运用数字化工具,公共文化机构的数字化水平低,服务能力明显滞后,使得新一代内容生产者在创意爆发之际难以获得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和公众科学的滋养和“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