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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行政审批新形势,集成电路产业优惠政策有了两点新变化

 无用笔记 2019-10-16

根据国家简化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政策规定,2015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下统称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已经取消。为落实(财税〔2012〕27号)规定中有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016年5月,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9号),就备案资料填写与提交、监管审核等问题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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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理解,国家部委印发该政策,是为了在行政审批新形势下,更好地贯彻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对集成电路产业的促进作用不会打折。

因此,我们大致可以理解,该政策并没有对既往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提出新的要求,仍以“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为核心措施;也没有对既往优惠政策的适用主体提出新的要求,仍是【财税〔2012〕27号】文件中明确的三大类企业主体。新的便要求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不同类别的企业主体申报优惠政策时,需满足的条件发生了变化。因为国家针对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动态调整的,所以随着整个产业与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想要享受优惠政策所需满足的条件门槛也渐渐变高。比如针对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这一主体类别,本《通知》由新增了两条限制条件。

二是《通知》对申报方式、资料备案、监管核查等程序性问题进行了必要地说明,以适应行政审批改革的新形势。相关企业主体应尽快熟悉申报、获取税收优惠政策的新流程、新程序,避免因为程序问题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申请政策支持,并不是一项轻松的工作,其严谨程度从本次通知中可见一斑。因此中发智造特别提醒,集成电路企业在申请优惠政策的时候,除了要做到基本了解政策内容与政策走向的基础上,与中发智造等生态服务平台合作,寻求专业的政策解读、政策指导、政府资源对接等服务,不走弯路,确保政策申请工作顺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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