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缘起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还存在发展基础较为薄弱,企业科技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应用开发水平急待提高,产业链有待完善等问题。 有鉴于此,国务院在《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以下简称国发18号文件)的基础上,于2011年1月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继续完善激励措施,明确政策导向,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二、政策亮点 本次印发的政策,从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政策、政策落实八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政策的支持力度与扶持导向。其中最大的亮点在于财税政策,一方面明确了“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使用对象与具体内容;另一方面提出了另一项全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五免五减半”,极大鼓励了不同规模、不同技术层次的集成电路企业的发展。 所谓“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即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也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所谓“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即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政策执行 政策执行上,“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将根据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实行动态调整。企业在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时若存在交叉情况,需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并且,本次公布的所有扶持政策,继续贯彻“一视同仁”的态度,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 四、蕴含机遇 除了财税政策外,《若干政策》在研究开发、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具体优惠措施同样值得关注,蕴含着更大的发展机遇。 比如研究开发方面,该政策明确,要充分利用多种资金渠道,重点支持基础软件、面向新一代信息网络的高端软件、工业软件、数字内容相关软件、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关键应用系统的研发。由此不难看出,未来在工业软件、高端新品、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等领域,蕴藏着不可估量的发展机遇。 比如知识产权方面,该政策强调,加大对网络环境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力度,有效保护软件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中发智造认为,在这一政策支持下,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环境将越来越好,并且越来越多像中发智造一样的平台也将在政策的激励下,提供更精准更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科研成果转化、专利申请等生态服务,为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
|
来自: 无用笔记 > 《智能制造与工业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