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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控和舞弊:150万芯片失窃

 笔记财税 2019-10-17

企业舞弊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有控则强,失控则弱,无控则乱,不控则败”。

内控与企业舞弊的关系

目前为止,大部分企业对于舞弊问题的处理都呈现出“滞后性”的特征,也就是在发现舞弊问题,或出现重大损失之后,才采取应急救济措施,但往往为时已晚,即便能在一定程度上挽回损失,也会对企业外部信誉、内部廉洁文化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的股价波动之敏感性亦无须赘述(2015年,日本百年企业东芝的巨型财务造假丑闻震惊世界,甚至引发全球对日本金融体系的质疑)。 

内部控制是企业防范舞弊的重要手段,将其作为企业治理的常态化运行机制(下称“内控机制”),可以最大程度上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效益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法律法规的遵循性。同时,通过内控机制形成一套在企业内部自行检查、制约和调整内部业务活动的自律系统,不再把反舞弊的重担揽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而是揉进业务环节,激发企业自身的“免疫系统”,将舞弊的“病菌”抑制在摇篮里。 

据统计,2018年,全国七个重点省市(北上广深苏渝津)共计有870例职务侵占案被宣判,被告人人数高达1185名,企业被职务侵占的总额高至10.44亿元,单案平均侵占金额120.7万元,最高金额达7258.2万元。 

在《2018年度企业员工职务侵占犯罪大数据研究报告(瀚律师事务所)》中显示,企业管理完善度与职务侵占案发数成反比,统计样本的被害企业中,发生在民营企业的职务侵占案件较多,一是相对来说民营企业的基数比较大;二是民营企业相对来说内控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财务管理混乱、无独立监督部门,企业管理漏洞比较大。同时,也与民营企业的廉洁文化教育较少,员工法律意识淡薄有所关联;三是一旦发生员工侵占公司财产情况,民营企业通过司法机关报案救济的意愿最强,民营企业主的挽回损失、打击犯罪的意愿最强烈。 

国有企业的案件比较少,一是国企管理制度相对较为健全,而且设有纪委监察等监督机构设立,有常态的廉政教育机制。二是国企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一旦发生侵占企业财产情况,很多会构成贪污罪,而不是职务侵占罪,国企中的职务侵占罪,仅有在国企从事“劳务”的人员(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如售货员、售票员、勤杂人员等,相对范围较小。 

外资企业发生职务侵占案件的数量相对较低。除了外企多为跨国企业,相关管理机制较为健全外,外企对员工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况,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意愿也相对较弱。

企业舞弊的成因

迄今为止,关于舞弊的成因学说,有冰山理论、三角理论、GONE理论等,在此不做一一解读,目前公认较为完善的是由G.Jack.Bologna等人在GONE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企业舞弊的风险因子说”。它把舞弊风险因子分为个别风险因子与一般风险因子。个别风险因子是指因人而异,且在组织控制范围之外的因素,如道德品质与动机;一般风险因子是指由组织或实体来控制的因素,包括舞弊的机会、舞弊被发现的概率以及舞弊被发现后舞弊者受罚的性质和程度。当一般风险因子与个别风险因子结合在一起,并且被舞弊者认为有利时,舞弊就会发生。

数据统计显示,企业舞弊者进行企业舞弊的动机有很多,但大多数与强经济需求有关,30岁以下的人,赌博占比最高。随着年龄的增大,赌博占比逐步下降,高额消费、还债的比例逐步增多。日常消费的占比在3140岁为最高,4150岁为最低。为了投资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占比在40岁以下比较稳定,在4150岁最高。

根据星瀚律师事务所《2018年度企业员工职务侵占犯罪大数据研究报告》有效统计的1124例数据显示,发生在资产管理环节的职务侵占案最多,占比41.46%,其行为方式以窃取、骗取、侵吞为主,所侵占的财产基本为库存商品和货币资金(从行业角度分析,制造业和零售批发业是职务侵占行为的高发领域,分别占比31.56%、26.91%,制造业企业的各岗位中,销售、管理和仓储岗位发生职务侵占位列前三;批发零售业中较常发的为百货商场、超市、家居商城等,此行业中销售、管理和财务岗位发生职务侵占最多)。 

发生在支出环节的职务侵占案占比29%,其行为方式基本以虚构支出和利用管理漏洞为主,所侵占财产也基本以货币资金为主。发生在收入环节的职务侵占案占比29.54%,其行为方式基本为隐瞒收入,所侵占财产也大多为应收账款。

相较其他类型的舞弊行为,职务侵占作案手段简单直接,且行为人倾向于多次犯案,企业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与此同时,随着科技和数字化的广泛应用,职务侵占行为呈现智能化、隐蔽化趋势,技术岗位人员利用技术手段隐蔽地侵占公司财物的情况越来越常见,且此类犯罪手段较隐蔽,难以被发现。譬如某银行技术处处长曾利用职务便利,将编写的“计算机病毒程序”植入某银行总行核心系统应用服务器,并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该计算机病毒程序使其跨行ATM机取款的交易不能计入账户,非法占有717.9万元银行资金。

设立内控机制的三准则

以人为本。对于企业来说,雇员的头脑就像黑匣子,很难识别其中的各种复杂动机,但并不意味着就无法作为。可以采取的措施如:营造有利的企业文化环境,单纯通过廉洁文化建设可能只会对员工形成压力,更应当注重坦诚对待雇员、保持沟通渠道公开化、建立员工解压发言的窗口;设立公开透明合理的业绩考核和奖惩制度,注意避免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关注薪资较低、生活水平较差的员工,如有条件可设立一些员工资助方案,可以有效防止突发的企业舞弊问题。 

以制度为纲。稳定的规章制度是公司建立舞弊“防火墙”的重要前提。美国的特雷德维委员会(Treadway)提出,企业反舞弊应当建立四层次机制,包括高层的管理理念、业务经营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外部独立审计。 

首先,上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辨别和判断诱发舞弊的各类因素的能力,具有风险识别意识;对于职业经理人,其指标压力和激励措施要合理适当。 

其次,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的产业和生产经营特点、企业规模、企业所处的成长阶段、经营战略等依据,明确关键岗位,并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对上市公司而言,亦可以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等监管部门的作用,形成内部自律系统。 

例如,调查显示,很多企业都没有遵循销售、收发货、付款等环节相互独立以及岗位分离的原则,这是销售岗位舞弊高发的原因。以宋某职务侵占案为例,作为分公司的负责人,既要统筹公司的全面经营管理,又负责具体业务的洽谈和签约,还负责收款等,一人身兼数职。在职期间,宋某私自用个人账户收款后截留收入、虚设中间环节隐瞒收入等方式侵占企业财产数百万元。 

以道德准则为导向。任何一家企业的制度都无法做到尽善尽美、完美无缺,而员工作为“社会经济人”,对于自我价值、自我效用的追求,和企业制度之间,必然存在一些无法衔接的矛盾,但制度有漏洞时、制度未规定时,该何去何从,就取决于员工自身的价值选择。通过签约承诺书、颁布企业行为文明条例,树立管理风范和榜样、强化企业员工法律培训等措施,尽可能消除道德风险的负面影响,引导员工的正确价值观,降低舞弊可能性。

建立高限度的道德行为准则也是对员工的约束和警示,以往,中国企业在治理中秉持着“水至清则无鱼”的理念,但若对员工微小的舞弊行为不加以管控,那么员工再次舞弊的数额和概率会迅速提高,并且在这些员工的示范效应下,其他员工也会迅速跟进,所谓蚁穴虽小,可溃千里长堤。

 对于企业而言,外要“开疆辟土”,内要“守城护民”,运营成本耗费巨大,如若再在舞弊问题上亡羊补牢般被动治理,机会成本和救济成本将会进一步增加,亦会挫伤员工士气、有损企业品牌。与之相比,做好前置化的内控工作,不仅能未雨绸缪、防微杜渐,更能助推企业治理达到新高度。  

2015年11月,某半导体有限公司发现其4号报废品仓库的0.9吨RejectIC芯片“不翼而飞”,总价值将近110万元。进一步核查后,该公司确认,2015年5月和7月亦有0.98吨及3吨SUB边角料失窃,价值50余万元,于是报案。

2016年5月,多名犯罪嫌疑人在无锡市新吴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中张某为与某半导体有限公司有合作关系的某资源再生回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潘某为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派驻某半导体有限公司的现场经理。

原来,在某资源再生回收有限公司前往某半导体有限公司回收废旧物资的过程中,张某合伙潘某等四人,利用各自的职务之便,分工合作,将SUB边角料和RejectIC芯片偷运出仓库,予以侵吞。

前两次作案,众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邓某负责隐瞒SUB边角料库存账目;孙某负责虚报报关单;王某和潘某负责放行,通过夹带的手法带出仓库;后由张某予以销赃并分赃

而第三次作案,潘某利用其外保主管的职务便利,通过潜入仓库拆箱混装后夹带的手法,侵吞0.9吨RejectIC芯片。这几位作案人处心积虑,密谋已久,但不料最终东窗事发,全都被缉拿归案,并被法院判决犯职务侵占罪。

案例分析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某半导体有限公司存放芯片的仓库没有摄像头等硬件设施来防范犯罪,更重要的是,此公司存在内控和监管漏洞,导致了张某等人的“有机可乘”。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01  优化出入口管理,防范多重犯罪手法

像芯片这一类物品,通常会通过混装夹带的手法进行侵吞。而仅仅在运出货物时进行泛泛的检查,难以发现藏在箱底或者混装的芯片。因此,应当优化出入口管理,出货取货时实现双人双岗,明确出入库的手续等方法来有效管理和监管仓库。

此外,在仓库安装摄像头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加强物理防范,完善仓库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实时视频监控、集中远程监控、报警联动、可视校验等功能,使得犯罪分子有所顾虑,不轻易犯罪。

02  明确相关责任,防范部门管理层合谋

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皆为部门的管理人员,而管理层也是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舞弊行为的高发岗位,管理层也具有更大权利去操纵相关业务。根据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企业内控与反舞弊法律中心出品的《2018年度中国企业员工舞弊犯罪司法裁判大数据研究报告》,我们可以看出,企业的管理岗往往是舞弊案件的高发岗位。

像某半导体有限公司的王某、孙某和邓某,各自利用其职务便利,在侵吞芯片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即便公司规定了部门间相互监督的机制,但由于涉案部门的管理层都为犯案人员,监管难度进一步加深。

因此,在企业治理过程中,不仅要建立完善、合理的监管机制,还要将监管内容告知每一员工,使其了解犯罪的后果,促使岗位间的相互监督。例如,通过每月的盘点和清查,发现超出规定损耗率的部分且无法查明原因并追回的,规定由相关管理人员承担损失。这样一来,将损失和个人利益相挂钩,管理岗位便也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犯罪。

03  电子取证急排查

对于密谋已久且具有缜密的犯罪计划的行为,罪犯往往会避免留下证据,但会疏于对一些电子数据证据进行销毁。当企业发现犯罪现象时,为了避免打草惊蛇,企业可以请电子取证技术专家预先取证。

在本案中,重点排查往来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虚报报关单痕迹等。通过对进口、出口、到账、销赃、运费等涉案关键字进行全盘遍历检索,发现部分被删除的文件碎片,结合外围排查,锁定涉案的时间、人员、金额、转账银行账号等重要线索,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取证工作。

这样一来,企业在及时掌握证据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挽回损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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