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1、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2、主要功能:支付结算的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3、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包括银行(含城乡信用社,下同)、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个人。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了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二、支付结算的工具 1、我国已形成了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2、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 三、支付结算的原则 1、支付结算原则是指参与支付结算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如银行、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的准则。我国的支付结算有以下三个原则 (1)倍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1、使用凭证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凭证 2、开立、使用账户的要求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一、结算账户和种类 1、概念: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 二、开立、变更和撤销 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1、一般存款账户 (1)开户银行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3、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 一、票据的概念与特征 1、广义上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 2、狭义上的票据:指由出票人签发、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1)汇票
②商业汇票广商业承兑汇票(含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3)支票 一、银行卡 一、网上银行 1、分类 (1)网上银行是银行在互联网上设立虚拟银行柜台,使传统的银行服务不再通过物理的银行分支机构实现,而是借助于网络与信息技术手段在互联网上实现 (2)分类标准:主要服务对象、经营组织、业务种类 二、第三方支付 1、概念 (2)第三方支付(广义)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十、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于服务。 一、汇兑 二、托收承付 三、委托收款 四、国内信用证 1、国内信用证是指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 五、预付卡 一、结算纪律 二、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1、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使用支付密码但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2、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空头支票的处罚主体,银行机构发现空头支票行为的,应积极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举报,并协助送达相应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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