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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活着,儿女能按遗嘱分财产吗?

 万宝全书 2019-10-20

田先生来电称:我和老伴生了四个孩子,两男两女,老大、老二、老三均已成家,就剩下最小的儿子与我同住。目前,小儿子正在攻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打算出国读博士,所以花销较大,需要父母的资助。我和老伴想卖掉一套房子供他。其他几个子女知道这件事后,就闹腾着说要分家,还说钱不能都让小儿子花了。

其实,我已经写好了遗嘱,对每个孩子都不会亏待。但是儿女们就是不同意,说既然已经立了遗嘱,那现在就遵照遗嘱分割财产。请问:我和老伴还在世,孩子们可以要求按照遗嘱分割财产吗?

燕赵遗嘱库财富传承律师团王亚琼律师答复:我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这一规定,可以得知,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是引发继承的原因,继承从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行为和死因行为相结合的一个单方法律行为,被继承人留下遗嘱之后,遗嘱并不是立即生效的,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嘱才生效。当遗嘱人还在世的时候,儿女不能要求按照遗嘱分割财产,遗嘱确定的继承人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才拥有遗嘱继承权,才能按照遗嘱去继承遗产。

对于田先生提到的分家一事,王亚琼律师表示:分家析产的对象是家庭共有财产,对于父母个人所有的财产,儿女不能主张以分家的方式进行分割。

《燕赵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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