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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男子与邻居发生打斗,狗为救主人连伤婆媳2人,谁该负责?

 灵魂出窍KKK 2019-10-20

男子晚饭后下楼遛狗,经过楼下邻居家门口时因为琐事发生争执,随后双方发生扭打,谁知看到主人被打,男子家养的狗狗也不甘示弱,先后连续咬伤邻居两人,因赔偿问题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据广东市江门台山法院10月13日消息,该院此前审理的一起侵权纠纷经过二审程序,最终驳回了当事人的上诉,维持了原判决,即被狗咬伤的韩某接种狂犬疫苗的费用由狗主人黄某、余某夫妇全部承担,韩某打斗受伤的医疗费用,由黄某夫妇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家住台山市的黄某和韩某是上下楼层关系,事发当天下午7点左右,黄某带着自己其中一条爱犬下楼准备溜达一圈,在经过韩某家门口的时候,因不慎将韩某的儿子陈某撞到,双方因此发生口角,本来是两个男人之间的事,可后来因为双方家属的加入,竟然演变成一场斗殴。

正在家中和儿媳汤某收拾碗筷的韩某听到儿子在和人争吵,于是跑出来看,见是楼上的黄某,因平时黄某养狗的原因,两家关系十分微妙,现在双方发生争执,便撕下了脸皮,彼此都不客气,韩某于是也加入争吵。而在楼上的黄某妻子余某听到后,立即下楼也加入理论。


架是越吵越凶,话是越说越难听,加之双方各不相让,最终矛盾不断升级。陈某一气之下出手对黄某实施殴打,随后双方家属也参与打斗,现场闹得不可开交。眼见主人和人打架,随着黄某的小狗也大叫了起来,引来了黄某家养的另外一条狗从门缝扑出,分别将韩某及其儿媳咬伤。

眼见有人被咬伤,双方这才偃旗息鼓,经点算,这一番拳脚,双方互有损伤,韩某和儿媳汤某还被黄某的狗咬伤。事后韩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并和儿媳分别打了狂犬疫苗和治疗狗咬伤。韩某出院后,立即找到黄某要求赔偿住院医疗费等损失,但黄某夫妇称自己也受了伤,这笔账无法算清。

眼见协商无果,韩某便将黄某夫妇诉至台山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赔偿。法院一审认定,韩某被狗咬伤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黄某夫妇全部承担,关于打架受伤的赔偿问题,由陈某、黄某各承担40%的责任,韩某、汤某和余某各承担10%的责任。


其实一开始,这起侵权纠纷案还真不好定责,因为既有人为损害,也有犬只损害,韩某在本案中受到人为和犬只双重伤害,均接受了治疗,并同时主张对方赔偿医疗费。但这两种损伤属于不同的侵权行为,其责任划分也有所不同。更为困难的是,韩某治疗过程中,除了接种狂犬疫苗能够明确是治疗犬只所伤之外,其他费用混合在一起,实在难以分开。

法院认为,韩某与黄某两家系邻居关系,双方发生口角后,本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但由于韩某儿子陈某先动手殴打黄某,导致两家从争吵发展到互相厮打,造成韩某受伤的结果,双方及其家属均有不同程度的过错,最终法院结合案情,酌情作出了责任认定,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纠结的地方就是人为与动物造成的损伤划分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因打架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个责任是很明确的,也是很好划分的。

但涉及到动物却与之有一定区别,动物致人损害需要赔偿的情形一般有这几种情况,一是单纯性的财产损害,如个人财产被动物撞击导致损害的,还有就是动物追赶导致脚扭伤,或被动物咬伤肌肉的,另外就是被动物咬残或在显著位置留下永久性疤痕的,以及致人死亡的。这些情况都需要进行赔偿。

当然针对无法区分侵权责任界限的,可以既认定人为责任,也可认定动物伤人责任,也可以共同认定,然后以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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