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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论语》14.46宪问篇——原壤夷俟

 文冠厚朴 2019-10-20

一起学《论语》14.46

宪问篇——原壤夷俟

【原文】
原壤夷俟。子曰:“幼而不孙弟,长而无述焉,老而不死,是为贼。”以杖叩其胫。
 
【白话】
原壤伸着两腿坐在地上等着孔子。孔子说:“年少的时候不谦逊友爱,长大后没有什么可以称述的,这么老了不死还这样违礼,这是贼害别人啊。”孔子用手杖敲打他的小腿。
 
【释词】
原壤:孔子的老朋友。《礼记·檀弓》:“孔子之故人曰原壤,其母死,夫子助之沐椁。”
夷俟:夷,屁股直接坐在地上,伸展着两腿,像簸箕那样。因为这是“夷俗”,所以称此为“夷”,是无礼的表现。俟,等待。钱穆:“古人两膝着地而坐于足,与跪相似;但跪者直身,臀不着踝。夷即蹲踞,古时东方夷俗坐如此,故谓‘夷’。”
孙弟:孙,同“逊”,谦逊。弟,同“悌”,友爱兄弟。《正义》:“(不孙弟)事长上不恭顺也。”
无述:无所称述。《正义》:“言无德为人所称述也。”唐文治:“无德故无称。”钱穆:“人在幼年,当知逊悌。既长,当有所称述以教导后进。”
老而不死:为老不尊,败坏社会礼俗,无益于世,则是偷生。
贼:贼害,即其之所为有害于社会世道。《正义》:“原壤放恣无礼,时人或竞效之,将为世道害也。”
叩:击打。郑汝谐:“叩其胫,使敛其夷踞之状也。”
胫:小腿。陈祥道:“以杖叩胫,责之而已。所谓故者,无失其为故也。”
 
【先贤精义】
《论语注疏》曰:此章记孔子责原壤之辞
朱子曰:以其自幼至长,无一善状,而久生于世,徒足以败常乱俗,则是贼而已矣。孔子既责之,而因以所曳之杖,微击其胫,若使勿蹲踞然。
陈祥道曰:无述则无所取,贼则有所害。庄子曰:“人而无以先人,是人之谓陈人。”曾子曰:“少称不弟焉,也;壮称无德焉,也;老称无礼焉,也。”荀子曰:“少而不学,长无能也。”此无述之谓也。
《论语后案》曰:夫子言坏礼伤数,生不如死,责之深矣。
《四书解义》曰:此一章书是圣人恶人无礼也。圣人于败坏礼教之人深恶而痛责之,亦维持世道之一端也。
《论语正义》曰:原壤母死,登木而歌。夫子若为弗闻而过之。及此夷俟,乃严责之者,母死登木而歌,乃罪恶之大者,当在诛殛之法,非只以言相责,故惟若弗闻而过之,可全亲故也。至此夷俟,不嫌重责。所以云“不孙弟”者,当即指登木而歌之事,所以隐责其不孝也。一宽之,一严之,圣人之仁至而义尽也
郑汝谐曰:圣人之接物,各称其情而已。恶之而逊其辞,外之也,遇阳虎是也;恶之而斥其罪,亲之也,遇原壤是也。
刘宗周曰:所恶于原壤者,为其贼道也。
戴溪曰:前辈谓原壤有西晋之风,登木之歌是亦阮籍饮酒食肉之意也。圣人惧其祸之将至此也,故夷俟一事责之甚严。
钱穆曰:若非孔门讲学,恐王、何、嵇、阮,即出于春秋之末矣
唐文治曰:贼,害人之名。放旷之流,以礼为束缚,不知恭敬之义,虚生于世,徒为风俗之害,后生佻达嚣薄之习,皆启于此,故夫子以杖击其胫而切责之。《诗》曰:“人而无礼,不死何俟。”东晋以后,高谈废礼,人心死而世运随之,学者读圣人之言,当可憬然返矣。(按:魏晋风流,以乱礼、废礼为崇尚,而不知礼乃护持世间之维系。风流之甚,谈玄说道,西晋以灭,乃亡天下,何其悲惨!王衍“戮力以匡天下,犹可不至今日”之叹,发人深省。)
张栻曰:原壤放达自居,而不由于礼。圣人之教人,必使之自幼而习于小学之事,盖孙弟乃学之本也
 
【附录】
《论语学案》曰:春秋去先王之世未远,始生老氏为惑世诬民之祖,当时一种好异之民起而应之,如原壤者不少,观行径大是诡怪不常,可喜可愕,至易至简,由是天下学士靡然从风,转相祖述,愈流愈远。一变而为杨墨,再变而为申韩,三变而为苏张,终变而为佛氏之学,以返其初旨。嗣后士大夫往往以佛氏之说,丈老氏之奸精者,窃道德之唾馀以学佛,粗者拾翕张之机锋以学禅,而杨墨、申韩、苏张之意时时出没其间,终宇宙世界,学道人只是此局。
 
【本章参考书目】
《礼记》《论语注疏》《论语集注》《论语全解》《论语新解》《论语大义》《论语正义》《论语学案》《癸巳论语解》《论语意原》《论语后案》《石鼓论语答问》《四书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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