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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硕:夏纪年与夏文化遗存刍议

 渐华 2019-10-21

张国硕:夏纪年与夏文化遗存刍议

举世瞩目的“夏商周断代工程”终于结项,作为此工程成果的《夏商周年表》已对外公布。毋庸置疑,此项工程取得了重大成果,在西周纪年、武王克商年代、商代后期纪年的研究上,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关于夏纪年和夏文化遗存的研究进展不大,至少说对此课题学术界今后仍将争议下去。

从公布的《夏商周年表》(以下简称《年表》)及《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概要》(刊于《文物》2000年第12期,以下简称《概要》)可以看出,有关研究者是把“夏代始年”确定在公元前2070年,主要依据是:夏、商分界之年为公元前1600年,文献记载“夏代”纪年为476年。诚然,从目前材料来看,把夏、商分界之年确定为公元前1600年说服力是较强的。众所周知,偃师商城与郑州商城的始建年代最接近夏、商更替之年。据《概要》介绍,通过用常规法和AMS法对偃师商城、郑州商城各期的系列样品进行14C年代测定,其最早年代皆为公元前1600年左右。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学术界同仁深思:即所谓的“夏代始年”能否早至公元前2070年?笔者通过对现有材料的分析研究,认为“夏商周断代工程”把夏代始年定得有点儿偏早,夏代纪年只有大约400年,夏代始年应为公元前2000年左右。主要证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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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属矿藏和盐这些重要资源的获取和控制,影响了二里头主要中心和次级中心的关系(刘莉等2002)

一方面,大禹时期不应属于夏代纪年范围之内。文献所见“夏代”积年歧说颇多,《概要》指出主要有两种记载:一是《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竹书纪年》所云471年,二是《易纬·稽览图》所云431年。对此两种记载,《概要》采用这样一种解释:即前者包括羿、浞代夏的“无王”阶段,后者不包括“无王”阶段。这就是说,《概要》认为从禹至桀,“夏代”纪年是471年,大禹时期也在“夏代”纪年范围之内。这里暂且不论“471年说”正确与否,需要探究的是大禹时期是否属于夏王朝纪年范围之内。从文献记载推知,禹时期当属尧舜禹时代。这个时代社会发展正处于原始社会末期,或曰酋邦阶段。只是到了夏启之后,社会发展才有了质的变化,由《礼记·礼运》所说的“大同时代”进入“小康时代”。这就是说,夏王朝实际上是始于夏启,而并非始于大禹。对此,吕思勉先生《先秦史》、吕振羽先生《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范文澜先生《中国通史简编》、金景芳先生《中国奴隶社会史》、李学勤等先生《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孙淼先生《夏商史稿》、郑杰祥先生《夏史初探》等,都已进行了充分论证,程平山先生最近又有论述(《中国文物报》2001年1月24日),皆认为夏代应从夏启开始。若把大禹从夏代诸王中排除出去,则夏代积年就必然少于《竹书纪年》所说的471年,那么夏代始年也必然晚于《年表》所云的公元前2070年。关于禹之在位年限,《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竹书纪年》除记载“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之外,又曰:“禹立四十五年。”据此,不包括禹时期在内的夏代积年实际上只有426年。若以《年表》所定公元前1600年为夏、商分界之年,那么夏王朝始年应为公元前2026年左右,比《年表》所云公元前2070年要晚44年或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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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王朝时代,国家的扩张沿着水路、陆路呈线状推进,形成点状的“飞地”,而这些据点的设立,与对自然资源的获取有着很大的关系(刘莉等2002)

另一方面,一些文献明确记载“夏代”纪年包括禹、羿、浞时期在内只有431年或432年,而相关文献又证明禹至桀期间年代不会超过450年。《易纬·稽览图》云:“禹四百三十一年。”刘歆《世经》则曰:“伯禹……继世十七王,四百三十二岁。”《汉书·律历志下》引《帝系》云:“天下号曰夏后氏。继世十七王,四百三十二岁。”《初学记》卷九引《帝王世纪》皇甫谧注亦云:“自禹至桀,并数有穷,凡十九王,合四百三十二年。”《路史·后纪》卷十三注引《三统历》云:“十七王,通羿、浞四百三十二年。”这些记载指出“夏代”431年或432年是指包括羿、浞代夏之年在内的“十七王”或“十九王”期间。所谓“十七王”,是指禹、启、太康、仲康、相、少康、予、槐、芒、泄、不降、扃、廑、孔甲、皋、发、桀。而“十九王”是指除“十七王”之外,另加上后羿、寒浞。实际上,后羿代夏后,夏王朝并非处于“无王”时期。据《史记·夏本纪》、古本《竹书纪年》记载,流落夏都斟寻之外的仲康、相先后被立为夏王,且帝相时常征伐东夷诸部。因此《概要》采用“夏代”471年是包括后羿和寒浞代夏之年在内、431年是不包括后羿和寒浞代夏之年(40年)在内的解释显然缺乏说服力。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471年说”的同时,也要分析“431年说”。从目前材料来看,虽然无法判定这两种说法孰是孰非,但相对而言,“431年说”成立的可能性似乎更大些。这是由于从文献材料推知夏代纪年(包括禹年)应在400余年。《孟子·尽心下》孟子曰:“由尧舜至于汤,五百有余岁……由汤至于文王,五百有余岁……由文王至于孔子,五百有余岁……由孔子而来至于今,百有余岁。”赵岐注:“言五百岁而圣人一出,天道之常也。亦有迟速,不能正五百年,故言‘有余岁’也。”这就是说,“五百有余岁”即500年左右。据此可知,由尧、舜、禹延至商汤时期,仅经历了500年左右。尧、舜在位年限,今本《竹书纪年》云:尧在位100年,舜在位50年。《史记·五帝本纪》及《尚书·尧典》记载尧“在位七十载”时选定舜辅佐他,“二十有八载”尧去世,是知尧在位至少98年。《尚书·尧典》又云:“舜生三十征庸,三十在位,五十载陟方乃死。”是知舜在位至少50年。《史记·五帝本纪》记载与《尧典》稍异,其曰:“(舜)年三十尧举之,年五十摄行天子事。……年六十一代尧践帝位。践帝位三十九年。”以上这些年代数据虽未必完全准确,但言“二帝”在位时间较长当无疑义,延续70—100年左右当合乎情理。准此,则禹至汤的年代就只能剩下400余年,称“夏代”延续431或432年是完全有可能的,但无论如何也不能达到476年。若将来有更多证据证明“431年说”或“432年说”是可信的,那么排除大禹在位45年,夏王朝纪年就只剩下386年,夏王朝始年则为公元前1986年前后,比《年表》所云公元前2070年要晚80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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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头考古队陶器陈列室里的陶器,其中小陶方鼎很可能是铜方鼎的模仿品,暗示二里头存在铜方鼎的可能(蔡小川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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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头考古队陶器陈列室里的白陶酒器,白陶高岭土做的,烧制温度更高,由含铁的多少,呈现不同的颜色(蔡小川 摄)

关于夏文化遗存,学术界历来争议较大,近年主要聚焦在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或是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及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目前可以肯定的是,二里头文化是夏王朝时期的夏族文化遗存,这是毫无疑问的,绝大多数学者已承认这一观点,“夏商周断代工程”对此也基本给予肯定。但问题是二里头文化的年代是否涵盖从夏启至桀400年左右的时间。从以往及这次“夏商周断代工程”公布的14C年代数据来看,二里头文化一期的最早年代似乎不超过公元前1950年,此与以上认定的夏代始年应为公元前2000年左右尚有一段差距。这就是说,二里头文化可能不涵盖全部夏代纪年。此外,若承认二里头遗址为夏都斟寻,那么文献记载斟寻是在太康时期才成为夏都,太康之前的夏启不以二里头一带为都,如此则二里头遗址一期文化的年代很有可能不包括夏启时期。至于一些学者把河南龙山文化晚期或晚期第二段以后划归夏文化遗存也颇令人顿生疑窦。若承认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为夏文化,那么河南龙山文化的早期及中期与晚期之间则分属两种性质不同的文化遗存,而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反而成了同一时代、同一族属的文化遗存。但实际上河南龙山文化早、中、晚三期是一连续发展的过程,皆属同一种文化遗存,而河南龙山文化与二里头文化则分属不同性质的考古学文化,对这个基本事实视而不见是不可取的。同样,若认同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第二段(以王城岗二、三期,煤山二期为代表)及第三段为夏文化,那么同属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的第一段与第二、三段之间则又分属两种性质不同的考古学文化,而实际情况是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的第一、二、三段之间具有明显的一脉相承性。考古学文化是指属于同一时代的、分布于共同地区,并且具有共同特征的一群遗存。把属同一种考古学文化或同一阶段的文化遗存截然断开分属不同性质的文化遗存,又把不同的考古学文化遗存划归同一性质和族属的文化遗存,这种做法是否可取,值得学术界今后深入研讨。再从年代上分析,无论是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的起始年代(大约为公元前2300—前2200年期间),或是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第二段的起始年代(《概要》称为公元前2132年),皆已远远超出以上论证的夏代始年为公元前2000年左右的分界点。因此,仅仅承认以二里头遗址一至四期为代表的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或是赞同河南龙山文化晚期或晚期第二段以后包括二里头遗址一至四期文化为夏文化,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弊端。以此看来,对夏文化遗存进行重新审视势所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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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头时代出土有陶礼器的遗址分布

研究表明,以二里头遗址一至四期为代表的二里头文化有可能是夏王朝太康至桀期间的文化遗存。二里头遗址的都邑性质是毫无疑问的。此遗址规模大,文化层堆积厚,遗存规格高,绝非一般的夏代聚落遗存。不仅如此,二里头一带作为夏代都邑延续时间甚长,至少300余年期间夏王朝以此地为都。这里从早期到晚期皆发现有宫殿遗存,二号宫殿在四期仍继续使用,而且四期还建有新的大型宫殿类建筑,铸铜工场也在继续生产,还存在不少随葬品丰富的朱砂墓,出土一批精美的遗物(郑光《二里头遗址的发掘》,刊于《夏文化研究论集》),这说明二里头四期此遗址仍作为都邑使用。从文化发展来看,二里头遗址一至四期时文化因素紧密相连,一脉相承性非常强,中间没有任何缺环、中断或废弃现象。种种迹象表明,二里头遗址应为夏都斟寻,其始建于太康时期,止于夏桀,中间未经废弃。其理由,一是《逸周书·度邑解》和《史记·周本纪》明确记载:“自洛汭延于伊汭”为“有夏之居”;二是古本《竹书纪年》云太康、羿、桀等皆以“斟寻”为都,且《汉书·地理志》颜师古注引臣瓒明言“斟寻在河南”;三是考古材料证明二里头遗址作为都邑存在时间数百年之久,并非仅是某一位夏王之都;四是文献材料不见伊洛地区为夏启之都的记载,夏启之政治中心是在颍河上游地区。此外,14C测年也可提供佐证。以往公布的14C数据,标明二里头遗址一期的主要数据有公元前1940、1920、1900等(见《中国考古学中碳十四年代数据集19651981》)。《概要》提供的二里头一期的年代范围甚至更晚,其最早年代为公元前1880年。这些14C年代数据与以上推定的夏代始年为公元前2000年左右至少还有50年以上的差距。因此二里头遗址一期文化非最早的夏文化遗存,二里头遗址一期的年代不包括夏启在位时期。这就是说,二里头遗址一至四期应该是太康至桀期间的文化遗存,其年代大约为公元前1950年左右至公元前1600年。

那么到底什么是最早的夏文化遗存呢?笔者认为新砦二期遗存应为夏启时期的夏文化遗存。从文献记载来看,夏启并不在伊洛地区的斟寻一带活动,而是以颍水上游地区的阳翟为都。早在禹时期,其政治中心就曾移至阳翟一带。《史记·周本纪·集解》引徐广曰:“夏居河南,初在阳城,后居阳翟。”《左传》昭公四年载:“夏启有钧台之享。”杜预注:“河南阳翟县南有钧台陂,盖启享诸侯与此。”《帝王世纪》则曰:“阳翟有钧台,在县西。”此外,《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记载:“启遂即天子之位,治国于夏。”《帝王世纪》又云:“禹受封为夏伯,在《禹贡》豫州外方之南……今河南阳翟是也。”从这些记载可知,夏启以阳翟(今河南禹州市境)为其政治中心所在地,并在这里举行“钧台之享”政治活动。新砦遗址位于河南新密市东南约22.5公里处,南去不远即与禹州市辖区相邻。1979年,考古工作者对此遗址进行首次发掘,确认新砦期是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到二里头文化一期之间的过渡性质遗存,而整体上更接近于二里头文化一期(见赵芝荃《略论新砦期二里头文化》,《中国考古学会第四次年会论文集》)。1999—2000年,考古工作者对新砦遗址进行了第二次发掘,认为新砦一期属河南龙山文化晚期遗存,新砦二期介于龙山晚期与二里头文化早期之间,再次验证了“新砦期二里头文化”的存在(《华夏考古》2000年第4期)。看来学术界有必要对二里头文化分期进行调整,应明确提出二里头文化包括新砦二期、二里头一期、二里头二期、二里头三期、二里头四期等5期文化遗存,其中新砦二期是最早的二里头文化。新砦二期遗存主要分布于颍水上游的新密、登封、禹州一带。目前尚未见到二里头遗址有新砦二期遗存的公开报道,洛阳一带也少见此文化遗存。这种分布状况与文献有关夏启居阳翟、太康居斟寻的记载基本上是相符合的。关于新砦二期遗存的年代,已公布的14C数据较少,尚无法做出准确判断,但从新砦遗址的发掘可知,其相对年代早于二里头遗址一期和晚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当无疑问。以此推知,新砦二期遗存的绝对年代应当在公元前1950年左右至公元前2000年左右。据《真诰》卷十五注引《竹书纪年》记载:“(启)即位三十九年亡。”若按“夏代”纪年431年之说,排除禹在位45年,实有386年,以公元前1600年为夏、商分界之年,那么夏代始年又即夏启始年则为公元前1986年,夏启终年又即太康始年是公元前1947年左右,此年代与14C测定二里头遗址一期最早年代为公元前1940年已相当接近。这是偶然的巧合,抑或是历史事实,有待以后学术界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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