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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头遗址的分期和年代

 新用户39953947 2022-02-08

“对于中国考古学而言,夏代的存在长期被视为'哥德巴赫猜想’!”著名考古学家李伯谦先生曾发出这样的感叹。古史记载的夏代历史,能否得到考古学的科学证明?面对二里头遗址出土的大量文物和各类器物,考古学家们对该遗址的性质和年代,做出了各种不同的判断和“猜想”。

1 二里头遗址文化遗存分为四个时期

经过60年的考古发掘,可知二里头遗址是在仰韶文化晚期和龙山文化时期的小型聚落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从考古地层学判断,二里头遗址的文化遗存,大体可以分为四个时期。

一期文化遗存主要分布在遗址的中心址区,面积逾100万平方米。现已发现有青铜工具、象牙器、绿松石等规格较高的器物,还发现有“刻画符号”。它们的出现奠定了二里头遗址作为夏代都城的基础。因其位于遗址的最下层,故破坏较为严重。

二期文化遗存基本分布在遗址已发掘的各个区域,文化堆积丰厚。在遗址的中部、东部发现了大型夯土建筑基址群。其中,3号基址是一座(或一组)大型多院落建筑基址,其内有排列成组的中型墓葬,出土有青铜器、玉器、漆器、白陶器、绿松石工艺品等大量随葬品。在东、西并列的3号、5号两座大型建筑间的角道下,埋设有建筑考究的木结构排水暗渠。在5号基址南发现有大面积的夯土台基。特别是在宫殿区以南出现大型青铜铸造作坊。这些发现表明,二里头文化在这时已进入了全面兴盛阶段。

三期宫殿区、铸铜作坊和道路网络等重要文化遗存,不但都继续保持着二期以来的繁荣,而且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变化。一是在宫殿周围出现了规则整齐的夯土城墙,加强了防御功能;二是废弃了3号建筑,并在其基址上兴建2号、4号大型建筑;三是除宫城内出现2号、4号大型建筑外,在其西南方出现了1号、7号、8号大型建筑,明显形成以1号宫殿和2号宫殿为中心的两个大型建筑群落;四是宫城内水井、窖穴等生活设施骤然减少,而宫城外其他区域的这类设施明显增多,这说明宫城内的政治气息加强了。

四期文化遗存仍保持着三期的规模,在遗址的中心地区分布密集,周边地区略显减少。宫殿区内三期的建筑和设施不但仍继续使用,未见破坏迹象,而且新增了6号大型建筑基址和南部的一道夯土墙。这期墓葬中出土的青铜器和玉器数量及质量都超过前期,形体硕大、制作精美的陶器也多有发现。二里头遗址的废弃,应在四期晚段。这些发现说明,二里头文化的一、二、三、四期遗存,始终保持着由早到晚、由低级向高级连续发展的趋势,中间未曾遭受中断和破坏。(许宏等著的《二里头遗址聚落形态的初步考察》)

夏鼐先生在《中国文明的起源》里指出:“二里头文化现已可确定比二里岗文化更早。根据层位关系,我们已搞清:它是压在龙山文化层上,而又被二里岗文化所压住。它的绝对年代根据碳十四测定,其范围相当于公元前1900年至公元前1500年。”许宏、袁靖主编的《二里头考古六十年》也说: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洛阳东干沟、矬李,偃师灰嘴,伊川白元,郑州大河村,新密新呰,登封王城岗等遗址,“均发现二里头文化叠压或打破龙山文化晚期的地层关系”。在偃师二里头等遗址,“都发现二里岗文化叠压或打破二里头文化晚期的地层关系”。这说明“二里头文化的相对年代介于龙山文化晚期和二里岗下层文化之间”。因此,二里头遗址内涵丰富的文化遗存,都应属于夏代文化的珍贵遗产。

2 夏代积年与二里头遗址年代的判断

夏王朝的积年,主要有两种说法。据《大戴礼记·少闲》记载:“禹崩十有七世,乃有末孙桀即位。”古本《竹书纪年》载:“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所谓“有王与无王”指包括后羿、寒浞在内的夏代积年。《易纬稽览图》说:“禹四百三十一年。”“禹”指夏代而言。这两种记载相差40年,是因为后者不包括后羿、寒浞在内。因此,一般认为,夏代的积年当为471年。李学勤先生主持制定的《夏商周年表》,将夏朝的年代确定在公元前2071年—公元前1600年,把商朝的年代确定在公元前1600年—公元前1046年,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赞同。

据《史记·夏本纪》记载,夏代诸王的世系为禹、启、太康、仲康(太康弟)、相、少康、杼(宁)、槐、芒、泄、不降、扃(不降弟)、廑(胤甲)、孔甲(不降子)、皋、发、履癸(桀),历十四世十七王。

二里头遗址的性质和年代,目前学术界仍然认识不一,主要有六种说法:一是徐旭生先生指出,二里头遗址“当时实为一大都会,为商汤都城的可能性很不小”。目前,仍有学者坚持“二里头为早商都邑”的假说。二是邹衡先生认为,“偃师二里头遗址是夏都,二里头遗址中的宫殿遗址是夏朝宫殿遗址”。三是安金槐先生认为,“豫西地区的二里头文化早期属于夏文化,而早于二里头文化早期的豫西龙山文化中、晚期也应属于夏文化范畴”。四是赵芝荃先生认为,“二里头遗址除四期文化以外,其余三期文化均在夏代纪年范围之内,属于夏晚期。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和新呰期二里头文化属于夏代早期”。五是李伯谦先生认为,二里头文化“既不是夏代晚期的文化,也不是整个夏代的文化,而很有可能是'太康失国’'后羿代夏’以后的夏代文化”。六是张国硕先生认为,“二里头遗址为夏代都邑性质是毫无疑问的。二里头一带作为夏代都邑延续时间较长,至少有数百年之久,绝非仅仅属于夏代末年夏桀之都。二里头遗址应为夏都斟鄩,其始建于太康时期,止于夏桀,中间未经废弃”。

这些不同认识,既有慧眼卓识,也有判断误差,更有“猜想”的成分。值得注意的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二里头文化全为或主体为夏文化、二里头遗址为夏都”的看法,已成为学术界的“主流共识”。

3 二里头遗址碳十四测年引质疑

1983年,碳十四测年曾“把二里头文化的年代限定在公元前1900年—公元前1500年的范围内”,而后又把“二里头文化一期的年代限定在不早于公元前1750年”。这些测年数值的巨大差别,引起学术界的质疑。

张国硕先生在《考古学年代与碳十四年代的碰撞》里指出:“20世纪七八十年代公布的二里头文化早期碳十四测年校正数据中,有许多是公元前1940年—公元前1900年。但近年公布的二里头一期的数据最早的则是公元前1880年,较晚的是公元前1700年前后。这与以前所测数据显然不一致。”因此这些“数据的可靠性也值得怀疑。不同的实验人员,同一实验室的不同阶段,对同样的文化遗存所测定的年代互有出入,这让考古工作者无所适从”。

杜金鹏先生的《偃师二里头遗址研究·前言》认为,二里头遗址的“绝对年代,早年测定为公元前1900年—公元前1500年,'夏商周断代工程’给出的测年范围为公元前1800多年至公元前1500多年。我们采纳暂推定为公元前19世纪中叶至公元前16世纪中叶”。

综上所述, 因为“二里头文化的相对年代介于龙山文化晚期和二里岗下层文化之间”,即在夏代纪年的范围之内。二里头遗址的碳十四测年虽有较大偏差,但也证明其绝对年代尚处在夏代纪年的范围内。而二里头遗址的位置恰与文献记载夏都斟鄩的地望相符合。因此,我们依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相结合的科学方法,赞同张国硕先生认为二里头遗址乃是太康至夏桀期间夏都斟鄩的卓识。也就是说,二里头遗址当是夏代早期中段到夏代末年的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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