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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文化 文明

 佛道儒原创馆 2019-10-21
       文而字之,即文字;文而化之,即文化;文而明之,即文明。或曰:文而字之、字而化之、化而明之,即文字、文化、文明。

     “文",同纹,花纹也。世间万物皆有其纹,依其纹,字而记之,是为文字。《易经》系辞下曰:“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纹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这便是文字的起源。所以广义的文字,包括一切符号,音乐的美术的实物的等等。甲骨文的“文” ,像一个身上有花纹的人,这是以人的服饰来代表万物的服饰,其实,把“文”写成一只有花纹的猫或者有花纹的狗也可以,如果猫或者狗会造字的话。

     “字”则是一个后造字,所以甲骨文里没有这个字,金文里方有这个“字” 。在甲骨文的时代,文即是字,字即是文。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序里言:“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孽乳而浸多也。”这说明后来要在“文”之外再造“字”,乃是后期人类育教活动的需要。所以这个“字”,既言“孽乳而浸多”,与“孕”通*,又寓家有读书子。

       文字既立,以文字作载体而行教化,即字而化之,是为文化。此“化”字,左“人”右 ”匕”,寓对人进行雕刻和塑造。“人”即材料,“匕”即雕刻的工具。《说文解字》云:“化,教行也。”在甲骨文中,化字状若俩个背靠背的颠倒的“人” ,又似谓众生生而颠倒,须行教化使之复正。广义而言,无始以来人类社会精神和物质活动的一切印迹和影相,都是文化。

       字而化之之后,颠倒之人业已复正,愚盲之人业已复明,如一根火柴划燃于暗室,即是以文,化而明之,是为文明。既为文明,自当越文越明,不当越文越糊涂。

       何谓“明”?日月之谓明,从甲骨文“”金文“  ”小篆“”,到现代简化字“  ”,亘古未变。寂而常照,照而常寂。若要说“通神明之德,类万物之情” ,或诸如明事、明理、明道、开悟等谓之明,甚至更引申出去,那是说不尽道不完的。

        *《易·屯》:“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字,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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