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而字之,即文字;文而化之,即文化;文而明之,即文明。或曰:文而字之、字而化之、化而明之,即文字、文化、文明。 “文",同纹,花纹也。世间万物皆有其纹,依其纹,字而记之,是为文字。《易经》系辞下曰:“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纹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这便是文字的起源。所以广义的文字,包括一切符号,音乐的美术的实物的等等。甲骨文的“文” “字”则是一个后造字,所以甲骨文里没有这个字,金文里方有这个“字” 文字既立,以文字作载体而行教化,即字而化之,是为文化。此“化”字,左“人”右 ”匕”,寓对人进行雕刻和塑造。“人”即材料,“匕”即雕刻的工具。《说文解字》云:“化,教行也。”在甲骨文中,化字状若俩个背靠背的颠倒的“人”
![]() 字而化之之后,颠倒之人业已复正,愚盲之人业已复明,如一根火柴划燃于暗室,即是以文,化而明之,是为文明。既为文明,自当越文越明,不当越文越糊涂。 何谓“明”?日月之谓明,从甲骨文“ *《易·屯》:“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字,孕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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