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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镜普法】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的土地征收程序

 儒雅的八爪鱼 2019-10-21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的土地征收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的土地征收程序分为以下步骤:

1. 按照规划预选农用地..征收农村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不得使用,土地利用单位初步选定某一农用地作为建设用地后,应先与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协商是否符合农用地各项规划;

2. 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后,应按建设部门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并向建设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建设部门审核用地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选址费的,由建设部门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 提交土地利用预审申请,农用地转用或征收土地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单位应当在两年内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国土资源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 办理立项手续,用地单位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的基础上,与建设部门、环保部门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支付各项审批费用;

5. 提出正式用地申请,土地使用单位应持有上述审批文件,向国土资源局提交项目用地正式申请,国土资源局原做初步审批;

6. 办理审批手续批准用地,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地、供地等规划,分为不同类型,由各级人民行政机关审批;

7. 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征收农用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征地手续,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这些补偿由土地使用单位自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使用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的,行政机关应当拒绝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开工用地.;

8. 取得用地批准文件,根据已批复的土地供应计划,待征地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由国土资源局向用地单位出具已批复的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9. 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缴纳转让费,土地被征收后,土地成为国有土地,国土资源局和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开始建设和使用..土地使用单位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费用后,才能真正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单位才能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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