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会计人:年底这笔凭证不要随便计提,否则面临20%个税风险(附:案例)
提醒会计人:年底这笔凭证不要随便计提,否则面临20%个税风险(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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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会计人:年底这笔凭证不要随便计提,否则面临20%个税风险(附:案例) 案列 年底企业的会计小王计提了应分配股东陈总的红利250万元,但是由于资金问题暂时不分配,是否需要代扣个税? 借:利润分配——提取应付股利 250万元 贷:应付利润——陈总 250万元 答复: 只要计提到了股东个人名下,就应按税收法规规定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50万元。 提醒: 若是企业暂时不想分红,建议财务不要随意进行计提利润分红的账务处理。 参考 (国税函[1997]6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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