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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十年代干部下乡工作见闻

 aq100001 2019-10-22

董福文

建国后,从减租反霸、土地改革到农业合作化,每年都有大批机关干部下乡搞农村建设工作。那时候农村没有食堂,所有下乡干部吃饭都由村长或互助组长、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相似后来的生产队)安排,一般派在贫下中农家里吃饭,当时叫“派饭”。十天半月轮流调换一次,便于干部了解群众生活。冬天每日吃两餐,夏天每日三餐,每天交2-3角伙食费不等。冬季下乡干部较多,从1956年起,乡政府冬季开办临时食堂,各村的下乡干部每天往返跑路来乡政府吃饭,人民公社化以后,各生产队都有集体食堂,下放劳动的干部与驻队干部和社员群众同在一个食堂凭票排队打饭。即使公社、县上的领导来检查工作也不另开锅灶,坚持同吃,那时候干部粮食标准定量29斤,由所在生产队补助到35斤~40斤。

建国初,农村不仅没有办公室,更没有宿舍,干部下乡自带行李,分散居住在群众家里或借用农户房屋,即做宿舍又当办公室和开会的场所。女同志被安排在有老人的家里,和老大娘住在一起,新疆家家都有大土炕,单身老人家更好安排住宿。冬天取暖问题乡上安排富户拉煤,或富户出牲畜、出车,由无运输力的农户处劳动力解决,远离煤窑的村庄到北沙窝拉梭梭柴、红柳、碱柴,靠山近的则进山拉胡杨木柴、松木柴,供下乡干部取暖。下村干部与群众同住的问题直到农业合作化时期才逐渐改变。人民公社化以后,生产大队普遍盖了办公室,除了下乡劳动锻炼的干部外,驻队干部一般都驻办公室,开会学习才有了固定的地点。1958年下半年以后,农村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开始,社员群众经常远离村庄,开荒造田,平整土地,挖水渠、修水库,春播秋收。干部为了深入第一线,也到山区戈壁同社员群众住在一起,宿舍都是临时挖的地窝子,同住体现了和群众同甘共苦。

土地改革以后,贫苦的农民在政治上翻了身,在党的领导下成立了生产互助小组,互相帮助春种秋收,但缺乏资金、籽种、农具、蓄力的农户不少,影响发展生产,下乡干部一方面要帮助贫下中农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还要深入田间地头推广新式农具,就必须参加生产劳动。村上的贫苦农民无蓄力、无劳力等现象较普遍,下乡干部和乡村干部就要动员富裕农户支援,再组织农村的青年帮助春播秋收,下乡干部不仅是组织者,而且是带头劳动的参加者,从初级社、高级社到1957年,关于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还没有明文具体要求,到1958年以后,下乡干部和社员群众一起劳动已很普遍,开荒、平地、挖渠、修水库、积肥、插秧、拔草、收割、打场等样样农活都干。1960年,中共中央制定了人民公社“十二条”,首次提出县、社(公社)以上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和广大社员群众实行“三同”。各级党委要求广大下乡干部边工作,边劳动,每月必须有三分之一的时间与社员群众同劳动。当时,统一印制了劳动工分本,人手一册,由所在生产队按农活项目、劳动工时记工分,作为所在单位领导考核下乡干部的标准之一,关于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制度一直坚持到七十年代中期。

1960年,开始纠正1958年以来出现的“共产风”、“浮夸风”,克服干部思想作风上级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和生产上的瞎指挥。1961年,中央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六十条),重申有事同群众商量的规定。从此由“三同”改称“四同”,成为下乡干部工作作风的戒律。条例公布后,在农村工作的干部特别注意联系群众。生产队的春播、夏管、秋种、秋收等重要农事,分别召开老农、科技人员、青年、妇女座谈会,倾听社员意见。县、公社、大队的生产计划,都征求生产队的意见,那时候强调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和队干部共同商议发展生产大事。

责任编辑:范同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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