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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胆囊切除术致小伙7级伤残 法院判医院赔偿60余万元

 茂林之家 2019-10-22

来源:云南法制报

【以案释法】胆囊切除术致小伙7级伤残 法院判医院赔偿60余万元

胆囊切除,看似是一个小手术,但如果操作不当,不仅会给患者造成永久伤害,还会有生命危险。24岁的张某就因为一次胆囊切除术,造成7级伤残,丧失了部分劳动力。

案由

胆囊切除术操作失误患者住院治疗3年

张某因“反复上腹部隐痛不适3日,加重1日”,于2016年12月到云南省某医院就诊。入院后进行相关检査,其中超声检査提示:胆囊结石嵌顿,初步诊断为急性胆囊炎;胆囊结石。遂于第二日进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手术后,张某一直说自己腹痛,且出现皮肤巩膜黄染。10日后,又行“剖腹探査术+胆肠吻合术+T管引流术+腹腔引流术”,术中见“患者腹腔内有大量胆汁流出,胆总管上段距左右肝管分叉处约3厘米可见钛夹夹闭,夹闭管周有黄色胆汁溢出,夹闭处胆管色泽发黑等。”行胆囊切除术后,张某在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出院。

2017年10月21日,张某再次因“胆囊切除术后反复上腹胀痛不适伴畏寒、发热”到云南省某医院治疗,经专家会诊后,医院将张某转院至西南某医院就诊。入院后进行相关检查,并在全麻下进行“肝门部胆管狭窄切开整形、胆道探查取石、术中胆道镜”等手术。手术顺利,张某于2017年11月24日出院,出院后他又转回云南省某医院治疗。

因为住院时间较长,张某所在单位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某还因为手术失误造成7级伤残,丧失了部分劳动力。为维护自身权益,张某起诉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云南省某医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76.16万元。

医院反诉称:在本案中院方不存在明显医疗过错,不应承担过高赔偿责任。首先,张某到医院治疗的基础疾病是胆囊结石,然后是颈部嵌顿,这是胆囊结石中一种非常复杂的疾病,是原吿的基础疾病。院方进行手术过程中发现,除了胆囊结石、颈部嵌顿复杂的状况外,张某行手术时胆囊炎急性发作,造成手术的三角区域有明显的肿胀现象,增加了手术的复杂程度。在此情况下,虽然院方尽全力进行手术操作,但仍然造成一定的医源性损伤,但是这种医源性损伤并不属完全的医疗过错,是手术的并发症。在手术过程中,由于手术的高危因素,造成张某的胆管部分夹闭,形成一定的损害结果。在这种情况下,鉴定机构认为医院方存在过错,而且过错参与度高达95%,院方认为与医疗风险客观存在的事实不相符合。且患者出现严重的手术并发症之后,医院从来没有推诿,而是积极进行治疗。后期因为存在胆肠吻合狭窄的情况,院方主动联系西南某医院进行治疗,而且张某在外院治疗期间都是由我方医生进行陪同,相关的费用也是由我方进行垫付。此外,张某因经济困难,向医院申请垫付生活费、去外院就诊医疗费及差旅费等各项费用。故特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判令原告支付医院垫付的各项费用共计25.51万元。

2019年5月8日,云南某司法鉴定中心做出鉴定,评定张某的伤残级别为7级;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护理期限建议为24个月。同日,该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云南省某医院为张某提供的诊疗服务过程存在过错,过错为2016年12月13日行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手术操作不当致胆管夹闭,胆管损伤,胆痿,胆汁性腹膜炎,医院存在的过错与张某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考虑到行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有胆囊三角区同胃窦部明显粘连的存在,手术存在一定难度,建议医院负主要责任,责任比例为75%至95%。

审理

医院承担95%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的各项损失应当如何认定?责任比例应当如何认定?被告垫付的费用应当如何处理?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原告的损失为63.53万元。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侵权责任法》笫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鉴定意见及鉴定人出庭后接受询问的情况看,鉴定中心已考虑手术难度的存在,同时明确了被告的过错行为与原吿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结合本案情况,法院确定由被告承担95%的赔偿责任,故被告应赔偿原告费用为60.35万元。

关于第三个争议焦点,针对被告的反诉,其中张某申请的生活费部分14.7万元,并非法定的赔偿项目,且从性质上与原告诉请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相关,被告已支付,应由原告返还被告。6.91万元医疗费和支付医务人员、原告及家属的差旅、交通住宿费3.89万元,合计10.81万元,属于原告未起诉,但实际产生的损失,该部分应按照责任比例分摊,即由原告承担5406.46元,被告自行承担剩余95%的责任。故原吿应返还被吿垫付的费用为15.24万元(14.7万元+5406.46元)。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被告云南省某医院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60.35万元;原告返还被吿云南省某医院垫付的费用15.24万元;驳回原吿其他诉讼请求。

释法

过错参与度决定医疗机构要承担的责任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表示,由于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的专业性,绝大多数的医疗案件都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才能够判断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在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中,过错参与度往往决定了最终医疗机构所承担的责任。

然而,赔偿责任与过错参与度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过错参与度是法医学概念,其最终的确定系鉴定专家在综合整个诊疗过程中的过错、患者自身疾病的严重性等综合确定;而赔偿责任是法学概念,是审判员在综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作出的裁量,而过错参与度是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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