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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淡泊1971 2019-10-2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一、    专业工程概况与特点... 3

1.1.  工程简介

1.2.  专业工程特点

二、    编制依据和规定... 3

2.1. 监理工作依据 . 3

2.2. 验收依据... 3

2.3. 检验批的划分... 4

三、    专业监理工作流程和内容... 5

四、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6

4.1.  质量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1.    接地系统

4.1.2.    施工安全系统

4.1.3.    建筑防火系统

4.1.4.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系统

4.1.5.    人民防空地下室系统

4.1.6.    供配电系统

4.1.7.    架空线路工程

4.2.  进度控制要点与目标值

4.3.  投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4.  施工现场质保体系审核

五、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20

5.1.  事前控制措施

5.1.1.    图纸会审

5.1.2.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5.1.3.    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

5.1.4.    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控制

5.2.  事中控制措施

5.2.1.    承包单位自检与专检工作的监控

5.2.2.    监理工程师的检查

5.2.3.    技术复核工作监控

5.2.4.    工程变更的控制

5.2.5.    见证点的监理实施程序

5.2.6.    计量工作质量控制

5.2.7.    质量记录资料的监控

5.2.8.    实施停、复工令的方法

5.2.9.    施工过程中巡查工作

5.3.  事后控制措施

5.4.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5.4.1.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施工质量验收

5.4.2.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施工质量监督检查

5.4.3.    低压电气动力设备施工及监理要点和质量监督检查

5.4.4.    接地装置施工质量验收

5.4.5.    工程质量验收

5.4.6.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施工验收

5.4.7.    普通灯具施工验收

5.4.8.    专用灯具施工验收

5.4.9.    开关、插座、风扇施工质量验收

5.4.10.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航空障碍标志灯和庭院灯的安装

5.4.11.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5.4.12.  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5.5.  影像资料的管理

六、    旁站监理工作... 51

6.1.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下列工序进行旁站控制

6.1.1.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6.1.2.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

6.1.3.    不间断电源安装

6.1.4.    裸母线、封闭线、插接式母线安装

6.1.5.    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工程

6.1.6.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及线槽敷设

6.1.7.    普通灯具安装工程

6.1.8.    防爆灯具安装

6.1.9.    接闪器安装

6.1.10.  接地装置安装工程

6.2.  监理旁站工作内容

七、    专业工程监理检查记录表式... 53

7.1.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2.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3.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4.  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5.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6.  不间断电源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7.  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8.  裸母线、封闭式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9.  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10. 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11.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12. 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13. 槽板配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14. 钢索配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15. 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16. 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17. 普通灯具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18. 专用灯具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19.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航空障碍标志灯和庭院灯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20. 开关、插座、风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21.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22. 接地装置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23. 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24. 接闪器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25.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26.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27.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7.2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7.29.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7.3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7.31.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编号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上海复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部   


监理实施细则审批单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编 制 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编制日期:                              

批 准 人:        总监理工程师          

批准日期: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专业工程概况与特点

1.1.  工程简介:

1.1.1.  建设单位:

1.1.2.  勘察、设计单位:

1.1.3.  施工单位:

1.1.4.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程投资、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物高度等);参与建设的有关单位(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预期工程质量目标及施工周期。

1.1.5.  本项目电气安装工程范围(涉及本工程的建筑电气安装工程主要子分部及工程量);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防雷设计等级、供电负荷等级及其配电系统接地制式。

1.2.  专业工程特点:

依据本工程相关的设计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施工方案介绍本工程电气安装专业的系统特点及其建筑物对电气安装工程的功能要求(其中包括:智能化工程对供电容量及其电能质量要求;建筑物室内装饰照明及室外景观照明对电源的要求;消防工程及电梯的供配电要求等)。重点介绍涉及本工程的一系列无油化、绝缘化、组合化、自动化、污染少、免维护的电气高新技术装备的应用,从其对应的系统设计及施工工艺剖析本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总体施工的技术特点及难点。

二、编制依据和规定

2.1.  监理工作依据

2.1.1.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1.2.  监理合同;

2.1.3.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2.2.  验收依据

2.2.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2.2.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

2.2.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

2.2.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

2.2.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

2.2.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

2.2.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变压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

2.2.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

2.2.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2.2.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

2.2.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2.12.      《民用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要点》(上海市建安质监总站)

2.2.1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

2.2.14.      《上海市城市污水治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Z-06)

2.2.15.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2.2.1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2.17.      本工程的设计图及有关技术文件、会议纪要

2.2.18.      相关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范及标准图集

2.2.19.      相关的法律、法规

注:规范、标准等均须执行最新版本

2.3.  检验批的划分

2.3.1.  室外电气子分部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按建筑群及小区大小、投运时间先后、功能区域不同划分。

2.3.2.  变配电室子分部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主变配电室为一个检验批;若有多个分变配电室则各为一个检验批。

2.3.3.  供电干线子分部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按供电区段和电气线缆竖井的编号划分。

2.3.4.  电气动力和电气照明子分部的分项工程及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区域与土建工程一致。

2.3.5.  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子分部的分项工程各自为检验批。

2.3.6.  防雷及接地安装子分部的分项工程检验批,人工接地装置和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体各为一个检验批;大型基础可按区域划分成几个检验批;避雷引下线安装6层以下的建筑为一个检验批,高层建筑依均压环间隔的层次为一个检验批;同一屋面的接闪器为一个检验批。

三、专业监理工作流程和内容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  质量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1.  接地系统

4.1.1.1.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不得串联连接。

4.1.1.2.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4.1.1.3.    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1.1.4.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

4.1.1.5.    柴油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必须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4.1.1.6.    不间断电源抽出端的中性线(N极),必须与原地接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

4.1.1.7.    至绝缘于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4.1.1.8.    金属电缆桥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

2)   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²;

3)   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4.1.1.9.    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4.1.1.10.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4.1.1.11.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4.1.1.12.   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4.1.1.13.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4.1.1.14.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3)   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得串联连接。

4.1.1.15.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1.1.16.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2MΩ。

2)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面2.5m以上。

3)   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4.1.2.  施工安全系统

4.1.2.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表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1-10

35-110

154-220

330-500

最小安全距离m

4

6

8

10

10

注:上、下脚手架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1.2.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表  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1-10

35

最小安全距离m

6

7

7

4.1.2.3.    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的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4.1.2.4.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严禁一部分设备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保护接地。

4.1.2.5.    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自然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至偶然触及外物。

4.1.2.6.    施工现场的电气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1.2.7.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4.1.2.8.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4.1.2.9.    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储油桶。

4.1.2.10.   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4.1.2.11.   对线缆路敷设的规定:

1)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导线或绝缘铝导线。

2)   架空线路必须敷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3)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4)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5)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6)   10KV以下的架空路边线与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7)   埋地外电缆沟边缘与施工现场开挖非热力管道沟槽的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1.2.12.   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4.1.2.13.   对开关箱设置的强制性规定:

1)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度,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36V及以下的用电设备如果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3)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4)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5)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采用插销连接。

6)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A.   送电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B.   停电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例外)

7)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4.1.2.14.   需要夜间照明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4.1.2.15.   对外用电梯轿箱的强制性规定:

1)   外用电梯轿箱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2)   外用电梯轿箱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3)   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措施。

4.1.2.16.   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交流焊弧机变压器一次侧电源进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4.1.2.17.   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较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置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4.1.2.18.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   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4.1.2.19.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藕变压器。

4.1.2.20.   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前侧。

4.1.3.  建筑防火系统

4.1.3.1.    总蒸发量不超过6t、单台额定容量不超过2t的锅炉,总额定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额定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以及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可贴邻民用建筑(除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和病房外)布置,但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上述房间不应布置在主体建筑内。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时,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面、下面或贴邻,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包括变压器室之间的隔断)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变压器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

2)   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间墙。

3)   变压器下面应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多油开关、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4)   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住宅建筑的底层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住宅分隔开。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部分隔开。

4.1.4.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系统

4.1.4.1.    对燃油、燃气的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位置的规定:

燃油、燃气的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00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00t/h;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应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kV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B.   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间墙。

C.   变压器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D.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4.1.4.2.    对柴油发电机房位置的规定:

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B.   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00h的需要量,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C.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4.1.4.3.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的规定: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在其他楼层时,除设计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平方米。

B.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C.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D.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4.1.4.4.    高层建筑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规定:

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底端,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放映厅为1.0人/m²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   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4.1.4.5.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4.1.5.  人民防空地下室系统

4.1.5.1.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当因条件限制必须穿过其顶板时,只允许水、采暖、空调冷媒管穿过,且其公称直径不得大于75mm。凡进入人防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用防护密闭措施。

4.1.5.2.    储油间宜与发电机房分开布置,并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其地面应低于附近房间或走道地面150~200mm或设门坎。

4.1.5.3.    严禁排烟管、风管、给排水管、电线穿过储油间。

4.1.6.  供配电系统

4.1.6.1.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4.1.6.2.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4.1.6.3.    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

2)   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3)   导体应满足动稳定性与热稳定性的要求。

4)   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

敷设方式

最小芯线截面(mm²)

铜 芯

铝芯

裸导线敷设于绝缘子上

10

10

绝缘导线敷设于绝缘子上:

室内 L≤2m

室外 L≤2m

室内外 2>L≤6m

2<L≤16m

16<L≤25m

1.0

1.5

2.5

4

6

2.5

2.5

4

6

10

续表  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

敷设方式

最小芯线截面(mm²)

铜 芯

铝芯

绝缘导线穿管敷设

1.0

2.5

绝缘导线槽板敷设

绝缘导线线槽敷设

塑料绝缘护套导线扎头直敷

1.0

0.75

1.0

2.5

2.5
2.5

4.1.6.4.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线。

4.1.6.5.    在有人的一般场所,有危险电位的裸带电体应加遮护或置于人的伸臂范围以外。

4.1.6.6.    标称电压超过交流25V(均方根值)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必须设置遮护物或外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 4208-84)的IP2X级。

4.1.6.7.    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在建筑物内应将下列导电体作总等电位联结:

1)   PE、PEN干线;

2)   电气装置接地极的接地干线;

3)   建筑物内的水管,煤气管,采暖和空调管道等金属管道;

4)   条件许可的建筑物金属构件等导电体。

5)   等电位联结中金属管道连接处应可靠地连通导电。

4.1.6.8.    对接地故障保护的规定:

1)   相线对地标称电压为220V的TN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其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配电线路或仅供给固定式电气设备用电的末端线路,不大于 5S;

B.   供电给手握式电气设备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末端线路或插座回路,不应大于0.4S。

C.   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超过0.5A。

2)   在TT或TN-S系统中,N线上不装设电器将N线断开,当需要断开N线时,应装设相线和N线一起切断的保护电器。当装设漏电电流动作的保护电器时,应能将其所保护的回路所有带电导线断开。在TN系统中,当能可靠地保持N线为地电位时,N线可不需断开。

3)   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PEN线,不得装设断开PEN线的任何电器。当需要在PEN线装设电器时,只能相应断开相线回路;PEN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

4.1.6.9.    10KV及以下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露天或半露天的变电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场所:

A.   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B.   挑檐为燃烧体或难燃体和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旁;

C.   附近有棉,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的露天堆场;

D.   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灰尘或导电尘埃且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

2)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最小电气安全净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最小电气安全净距(mm)

适用范围

场所

额定电压(KV)

<0.5

3

6

10


无遮栏裸带电部分至地(楼)面之间

室内

屏前2500屏后2300

2500

2500

2500

室外

2500

2700

2700

2700


有IP2X防护等级遮栏的通道净高

室内

1900

1900

1900

1900

A

裸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和不同相的裸带电部分之间

室外

2500

2700

2700

2700

室内

1900

1900

1900

1900

B

距地(楼)面2500mm以下裸带电部分的遮栏防护等级为IP2X时。裸带电部分与遮护物间水平净距

室外

100

175

200

225

室内

175

300

300

300


不同时停电检修的无遮栏裸导体之间的水平距离

室外

1875

1875

1900

1925

室内

2000

2200

2200

2200


裸带电部分至无孔固定遮栏

室内

50

105

130

155

C

裸带电部分至用钥匙或工具才能打开或拆卸的栅栏

室外

800

825

850

875

室内

825

950

950

950


低压母排引出线或高压引出线的套管至屋外人行通道地面

室外

3650

4000

4000

4000

注::海拔高度超过 1000m时,表中符号 A项数值应按每升高 100m增大1%进行修正。B、C两项数值应相应加上A项的修正值。

3)   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6m时,其柜(屏)后通道应设两个出口,低压配电装置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尚应增加出口。

4)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和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A.   变压器室位于车间内;

B.   变压器室位于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

C.   变压器室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

D.   变压器室位于建筑物内;

E.   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6)   民用主体建筑内的附设变电所和车间内变电所的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

7)   附设变电所、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中,油量为1000kg及以上的变压器,应设置容量为100%油量的挡油设施。

8)   在多层和高层主体建筑物的底层布置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时,其底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防火挑檐,多油开关室和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4.1.7.  架空线路工程

4.1.7.1.    基础工程

1)   基坑质量

A.   基坑坑底应基本保持平衡。

B.   杆塔基础坑深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误差为-50~100mm,双杆坑除了满足以上要求外,两坑相对高差不得大于20mm,否则应按较深的坑为准操平。另外,岩石基础的坑深不得小于设计深度,及其与设计值的允许误差为100mm。

C.   超深处理。当与设计坑深偏差值大于100mm时,应根据情况处理。

a.   对于铁塔现浇基础,其超深部分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b.   对于砼电杆基础、铁塔预制基础、铁塔金属基础等,当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值100~300mm时,其超深部分采用分层(每层不超过100mm)填土或沙石夯实处理,夯实后的耐压力不得低于原状土,否则应铺石灌浆处理。当坑深超过设计值+300mm以上时,其超深部分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D.   拉线基坑坑深。坑深不允许低于设计值,超过设计值时,一般不作处理,只须做好相关记录。但如超深后对拉盘安装位置与方向有影响时,须以填土夯实处理。

2)   基坑回填质量

A.   110~220kv基坑回填夯实

a.   铁塔预制基础、拉线预制基础、铁塔金属基础及不带拉线的砼电杆基础,其回填夯实的密度实度应达到原状土的80%以上。

b.   现浇铁塔基础、现浇拉线基础,其回填夯实的密度实度应达到原状土的70%以上。

c.   重力式基础及带拉线的杆塔本体基础,其基坑回填可不夯实,但应分层填实。

d.   石坑的回填应以石子与土按3:1掺和后回填夯实。

B.   35KV及以下线路基坑回填夯实

回填土不应含有杂草、冰雪等杂物,土块应打碎,回填时分层夯实(35kV线路每层300mm,10kV线路每层500mm),对于土质松软的基坑应采用多层夯实或其他加固措施,并设置防沉层。滑坡回填土也同样需要夯实并设防沉层。

C.   接地沟的回填

回填土应选取不含石块及杂物的好土,并夯实,沟面设100~300mm的防沉层,并经沉降后及时补填夯实,确保工程移交时回填处不会低于地面。

3)   杆塔基础工程

A.   现场浇筑基础

a.   现场浇筑基础应严格依照《钢筋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重点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配比要合适,浇筑过程中要保证砼捣固密实,养护措施要得当,并按要求制作试块。另外还必须保证基础地脚螺栓及预埋件安装牢固,保护措施跟上并有效,基础的各种尺寸要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规定。

b.   原材料质量检查。所用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品种及规格符合设计要求,用水清洁,砂石粒径合适,清洁坚硬。

c.   砼浇筑质量检查。砼的落度、配合比、养护、拆模及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d.   地脚螺栓及预埋件质量。地脚螺栓及预埋件质量应安装牢固、尺寸正确、无遗漏,螺栓与基础面垂直。地脚螺栓及预埋件在安装前应除锈螺纹部分应有保护措施,并严格核对各螺栓及预埋件之间的相对尺寸,浇灌完毕后及时复测,以确保其间距符合要求。

B.   装配式预制基础

a.   预制基础产品质量检查。预制基础产品质量检查包括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及构件尺寸误差符合要求。

b.   安装质量检查。底盘、拉线盘、卡盘、底座、立柱的装配质量及基础抹面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c.   灌注桩基础

d.   灌注桩所用的水泥、钢筋、骨料、水等符合规定。

e.   灌注桩在施工前应试桩。

f.   成孔的控制深度:摩擦桩保证设计桩长,端承桩保证桩孔进入硬土层达到设计要求的深度。

g.   钢筋笼的直径保护层满足规定。

4.1.7.2.    导线架设工程

1)   导线质量

A.   所用导线规格型号符合规定,并有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

B.   外观检查:要求外观光洁、绞和均匀紧密,无断股、裂纹、金钩硬弯。对于线上设有的损伤、断头等标志处,应按情况补修或断开重接。

2)   导线连接

A.   导线连接质量的一般要求。操作人员的资格对液压或爆压方法连接导线,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工人担任。连接管质量合格。

B.   导线连接部分的质量合乎要求。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严禁在一个耐压线段内连接;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连续管和三个修补管,在张力放线时不超过两个修补管,且接头位置满足规范要求。导线连接后的外观及机械强度满足要求。

3)   紧线工程

A.   施工前检查紧线段内所有杆塔基础砼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规定,耐张、转角杆强度是否达到施工荷载要求及导线质量符合要求。

B.   架空导线的弧垂的±5%,水平排列同档导线间弧垂值偏差为±50mm。

4.1.7.3.    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   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固定电气设备的支架、紧固见为热浸锌制品,紧固件及放松零件齐全;

B.   变压器油位正常、附件齐全、无渗油现象、外壳涂层完整。

C.   跌落式熔断器安装的间距不小于500mm,熔管试操动能自然打开旋下;

D.   杆上隔离开关分、合操动灵活,操作机构机械锁定可靠,分合时三相同期性好,分闸后,刀片与静触头间空气间隙距离不小于200mm,地面操作杆的接地可靠,且有标识;

E.   杆上避雷器排列整齐,安装的间距不小于350mm²,电源侧引线铜线截面面积不小于16mm²。铝线截面面积不小于25mm²,接地侧引线铜线截面面积不小于256mm²,铝线截面面积不小于35mm²。

2)   杆上变压器及配电箱的安装

A.   杆上变压器的安装除满足强制性标准外还需满足:

a.  杆上变压器和高压绝缘子、高压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避雷器必须按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b.  杆上低压配电箱的电气装置和馈电回路交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路配电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相间和相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电气装置的交流工频耐压使用电压为1KV,试验持续时间为1min,无击穿闪烁现象。

4.2.  进度控制要点与目标值

4.2.1.  比较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

4.2.1.1.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实施项目进度控制中要特别忠实纷繁复杂的影响因素对进度计划在之心过程呈现的可变性和不均衡性;要注意相关单位对进度的影响,设计对进度的影响,材料物资供应的影响、不利施工条件的影响、资金因素、技术因素、施工组织不当、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对上述影响要做到有预测并及时处理,对关键线路上的影响一速要权利组织解决。进度差异导致多个平行分包商计划的变化,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总承包单位予以妥善解决;

4.2.1.2.    进度控制目标值为经审核批准的计划进度完成节点。

4.3.  投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3.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作技术经济合理性预测分析,并宜在工程便跟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4.3.2.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进行现场计量的基础上,按施工合同的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的申请。

4.4.  施工现场质保体系审核

4.4.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4.4.2.  对安装分包、总包单位项目班子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并留下书面报审记录。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1.  事前控制措施

5.1.1.  图纸会审

5.1.1.1.    在设计交底前,专业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1.1.2.    图纸会审应抓住以下几个方面:

1)   核对设计图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标准、规范和批准的设计文件精神,特别是有无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   图纸及设计说明是否完整,清楚、明确、齐全,图中尺寸、坐标、标高是否正确,相互间有无矛盾;

3)   建筑、结构与电气设备安装之间在平面和空间上有无重大矛盾;

4)   防火措施的设计是否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

5)   有无特殊结构,如有,其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6)   图中涉及到的特殊材料及配件本地能否供应,要求的品种、数量、规格是否满足需要;

7)   图中有无含糊不清之处;

8)   有无修改方面的建议与意见。

5.1.2.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5.1.2.1.    对施工提交的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时应掌握如下原则:

1)   施工组织设计应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2)   施工组织设计应与施工合同条件一致;

3)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工序和顺序应符合施工工艺的原则和本工程的特点,对冬季、雨季施工应制定有效措施;

4)   施工组织设计应优先选用目前先进成熟的施工技术,对一些质量通病的防范、要求相应的保证质量措施;

5)   施工机械的选用配置应满足工期和质量要求,经济合理;

6)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满足工期要求,做到均衡连续施工;

7)   施工平面的布置应与工程环境相一致,符合经济合理、文明安全、方便施工的原则;

8)   降低成本,保证质量和安全措施的齐全可行。

5.1.3.  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

5.1.3.1.    对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采购、进场、检验、存放、保管应有完整有效的管理程序和明确的管理制度;

5.1.3.2.    认真审核质量保证资料,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备案证明、检验报告、进场清单、承包单位的自检结论。进口的设备、材料同时有中文商检文件。对进场的设备、材料应注明拟用部位;

5.1.3.3.    设备、材料到场进行验收,通过目测法、量测法、试验法核实质量情况,凡涉及安全及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相关的规定、规范要求进行复验。也可按监理合同约定或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进行协验;

5.1.4.  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控制

5.1.4.1.    掌握设备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商,对设备以及重要的材料构配件在定货前要求承建单位提供选型申报监理单位确认。由建设单位提供的要求参与论证,查核与设计技术要求有否偏离;

5.1.4.2.    认真把好进场验收关,材料、设备进场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质量保证资料作认真审核,切到实处地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现场查验,采用合理的检验方法形式,确认是否适用指定使用的场合。对有异议的设备材料,以质量标准、检测结论等数据为依据作出判断;

5.1.4.3.    对进口材料、设备应具有商检文件,并核实其真实性,并认真对照合同审核产地是否相符。加强实物的核验,防止鱼目混珠现象发生;

5.1.4.4.    注意新型材料使用的控制,堵截,禁止限制生产和淘汰的产品使用。对新型材料,尤其是进口材料应用时,要注意其对口工程的适用条件;

5.1.4.5.    严格执行对建筑材料准用证的管理,包括:已纳入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准用证、许可证以及“上海市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的规定的准用管理。

5.2.  事中控制措施

在施工现场通过巡视、平行检验等手段,及时查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以当面指出或以监理联系单、监理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整改,以确保验收,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2.1.  承包单位自检与专检工作的监控

5.2.1.1.    承包单位自检体系应表现以下几点:

1)   作业活动的作业者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自检;

2)   不同工序交接、转换必须由相关人员交接检查;

3)   承包单位专职质检员的专检。

5.2.2.  监理工程师的检查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必须是在承包单位自检并确认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专检质量没有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能报监理工程师验收。不符合上述规定,监理工程师一律拒绝进行检查验收。

5.2.3.  技术复核工作监控

凡涉及施工作业技术活动基准和依据的技术工作,应该严格进行专人负责的复核性检查,以避免基准失误给整个工程质量带来难以补救的或全局性的危害。

5.2.4.  工程变更的控制

工程变更的要求可能来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为确保工程质量不同情况下,工程变更的实施、设计图纸的澄清、修改具有不同的工作流程。

5.2.4.1.    施工承包单位的要求及处理

承包单位提出技术修改要求时,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变更单》,在该表中应说明要求修改的内容及原因或理由,并附图和有关文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单位和现场设计代表参加,经各方同意签字并形成纪要,做好工程变更单附件,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5.2.4.2.    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的处理

设计单位首先将“设计变更通知”及有关附件报送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合同监理、施工承包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通知”进行研究,必要时设计单位尚需提供进一步的资料,以便对变更作出决定。

5.2.4.3.    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处理

建设单位将变更的要求通知设计单位,如果在要求中包括有相应的方案或建议,则应一并报送设计单位,否则,变更要求由设计单位研究解决,在提供审查的变更要求中,应列出所有受该变更影响的图纸文件清单。

5.2.4.4.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无论是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或图纸修改,都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有关方面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方能生效予以实施。

5.2.5.  见证点的监理实施程序

承包单位应在某见证点施工之前一定时间内,在24h前,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该见证点准备施工的日期与时间,请监理人员届时到达现场进行见证和监督,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按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见证,对该见证点的施工过程进行认真的监督、检查,并在见证表上详细记录该项工作所在的建筑的部位、内容、数量、质量及工时等后签字。

5.2.6.  计量工作质量控制

5.2.6.1.    监理工程师对计量工作的质量控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仪器、检测仪器等质量控制;

2)   从事计量作业人员技术水平资质的审核:尤其是现场从事施工测量的测量工,从事试验、检验的试验工;

3)   现场计量操作的质量控制。在抽样检验中,现场检测取点、检测仪器的布置是否正确、合理、检测部位是否有代表性,这也是监理审核的工作内容。

5.2.7.  质量记录资料的监控

5.2.7.1.    质量记录资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资料;

2)   工程材料质量记录;

3)   施工过程作业活动质量记录资料。

5.2.8.  实施停、复工令的方法

5.2.8.1.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停工处理时,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停工指令:

1)   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2)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3)   在出现下列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A.   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

B.   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C.   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问题将继续发展的情况下;

D.   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

E.   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F.   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

G.   擅自使用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5.2.8.2.    恢复施工指令的下达:

承包单位经过整改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证明造成停工的原因已消失。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复查,认为已符合继续施工的条件,造成停工的原因确已消失,总监理工程师才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同意继续施工。

5.2.9.  施工过程中巡查工作

对关键部位做到跟踪查验并有记录,做好抽样查验,并及时处理常见通病,在隐蔽前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的核验和签证,在监理交底中明确施工阶段的隐蔽工程停止点。凡安装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2.9.1.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   变压器和高压绝缘子、高压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避雷器等杆上电气设备安装时要做电气交接试验,并要求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2)   压器安装时,要求变压器低压侧三相四线输出的中性点(N端子)接地,并做到以最近距离接到接地装置引出的干线,实测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5.2.9.2.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工程

1)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工程中,柴油发电机组馈电线路安装、连接后的两端相序与原供电系统相序一致。

2)   柴油发电机组试验时跟踪其电气交接试验(空载条件下对发电机性能考核)及发电机组试验(负载条件下对机组发电机、柴油机等机电特性的综合考核)情况,试验结果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附录A的规定。

5.2.9.3.    不间断电源安装

1)   不间断电源安装主要控制不间断电源输出端中心线(N线)接地质量,要求做好重复接地(与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连接)。

2)   对不间断电源输入、输出的电特性做性能试验,并要求试验结果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2.9.4.    裸母线、封闭线、插接式母线安装

1)   裸母线、封闭线、插接式母线安装时,要实施高压母线的电气交接试验,主要检查其交流工频耐压试验结果,并要求试验结果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2)   做好低压母线试验电气交接试验,要求试验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的规定。

5.2.9.5.    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工程

1)   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工程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安装,主要检查其支架及导管接地(PE)或接零(PEN)安装质量,要求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2)   电缆向内及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时,要求做到电缆敷设时未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及表面严重划伤等。

5.2.9.6.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及线槽敷设

防爆导管安装及地下建筑的导管预埋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可采用防爆活接头连接,但其结合应严密);地下建筑导管敷设的坡度及抗渗漏应符合设计要求。

5.2.9.7.    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

高压电力电缆交接试验要做高压电力电缆直流耐压试验,并要求其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5.2.9.8.    普通灯具安装工程

大型花灯安装时,要求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5.2.9.9.    专用灯具安装

1)   游泳池及桑拿浴池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安装时,要旁站游泳池及桑拿浴池灯具的电气导管及等电位系统线路安装过程,并要求达到自电源引入灯具的导管必须采用绝缘导管,严禁采用金属或有金属护层的导管灯具的等电位连接可靠,且有明显的标识,其电源的专用漏电保护装置应全部检测合格。

2)   手术台无影灯安装时,要旁站手术台无影灯灯座固定及配电安装质量,使得固定无影灯座的螺栓数量应与灯具法兰底座的规定孔数一致,螺栓直径应与底座孔径适配,螺栓应采用双螺母锁定;在混凝土结构上,螺栓应与主筋焊接或将螺栓末端弯曲后与主筋绑扎锚固;配电箱应装专用的总开关、分路开关,电源应分别接入两条专用回路,开关至灯具的导线应采用铜芯多股绝缘电线(额定电压大于或等于750伏)。

3)   人防等特殊建筑的防爆灯具安装,其灯具的防爆标志、防护等级和温度组别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防爆灯具的配套附件应齐全;灯具安装位置、挂吊装置、开关安装位置及高度,应符合设计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5.2.9.10.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建筑物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要做好照明系统(灯具控制回路、控制顺序、风扇转向及调速开关、运行等)功能检查工序,使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风扇转向及调速开关应符合要求。

5.2.9.11.   接闪器安装

建筑物顶部卫星天线等金属物与避雷针、避雷带安装过程中,要检查其安装连接是否可靠,其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规定。

5.2.9.12.   接地装置安装工程

1)   建筑物接地装置的安装后,要做好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建筑物接地模块安装质量主要检查接地模块预埋质量,并要求接地模块埋深应大于(等于)0.6m;预埋间距不应小于模块长度的3~5倍;接地模块埋设基坑大小,一般为模块外形尺寸的1.2~1.4倍,且在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记录详细的地层情况。

5.3.  事后控制措施

5.3.1.  施工结束后,按规定的专业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方法,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

5.3.1.1.    检验批质量验收

检验批质量验收表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检验批质量验收表填写。

5.3.1.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填回。

5.3.1.3.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填写。

5.3.1.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的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填写内容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作评价。

5.3.2.  当专业工程验收结果与设计有偏差时,应督促施工单位找设计核定,并拿出处理方案处理到位,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3.3.  当专业工程验收结果与施工规范有偏差时,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合格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3.4.  竣工验收阶段,根据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报告,组织进行预验收。经预验收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5.4.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5.4.1.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施工质量验收

5.4.1.1.    主控项目:

1)   压器安装应位置正确,附件齐全,油浸变压器油位正常,无渗油现象。

2)   接地装置引出的接地干线与变压器的低压中性点直接连接,接地干线与箱式的支架或外壳应接地(PE),所有应可靠,紧固件及防松件齐全。

3)   变压器必须按规范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4)   箱式变电所及落地式配电箱的基础应高于室外地坪,周围排水畅通。用地角螺栓固定的螺帽齐全,拧紧牢固,自由安排的应垫平放正。金属箱式变电所及落地式配电箱,箱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5)   箱式变电所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H.   由高压成套开关柜、低压成套开关柜和变压器三个独立单元者而成的箱式变电所高压电气设备部分,按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I.   高压开关、熔断器等与变压器组合在同一个密闭油箱内的箱式变电所,交接试验按产品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执行;

J.   低压成套配电柜交接试验符合规范的规定。

5.4.1.2.    一般项目

1)   有载调压开关的转动部分润滑应良好,动作灵活,点动给定位置与开关实际位置一致,自动调节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2)   绝缘件应无裂纹、缺损和瓷件瓷釉损坏等缺陷,外表清洁,测温仪表指示准确。

3)   装有滚轮的变压器就位后,应将滚轮用能拆卸的制动部件固定。

4)   变压器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检查器身,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检查器身:

A.   制造厂规定不检查器身者;

B.   就地生产仅做短途运输的变压器,且在运输过程中有效监督,无紧急制动、剧烈振动、冲撞或严重颠簸等异常情况者。

5)   箱式变电所内外涂层完整、无损伤,有通风口的风口防护网完好。

6)   箱式变电所的高低压柜内部接线完整、低压每个输出回路标记清晰,回路名称准确。

7)   装有气体继电器的变压器顶盖,沿气体继电器的气流方向有1.0%~1.5%的升高坡度。

5.4.2.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施工质量监督检查

5.4.2.1.    主控项目

1)   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2)   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柜(屏、台、箱、盘)内保护导体应有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当设计无要求时,柜(屏、台、箱、盘)内保护导体最小截面积Sp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表  保护导体的截面积

相线的截面积S(mm²)

相应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积Sp(mm²)

S≤16

16<S≤35

35<S≤400

400<S≤800

S>800

S

16

S/2

200

S/4

注:S指柜(屏、台、箱、盘)电源进线相线截面积,且两者(S、Sp)材质相同

3)   手车、抽出式成套配电柜推拉应灵活,无卡阻碰撞现象。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且触头接触紧密,投入时,接地触头先于主触头接触;退出时,接地触头后于主触头脱开。

4)   高压成套配电柜必须按本规范第3.1.8条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继电保护元器件、逻辑元件、变送器和控制用计算机等单体校验合格,整组试验动作正确,整定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B.   凡经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投入使用的新高压电气设备和继电保护装置,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交接试验。

5)   低压成套配电柜交接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每路配电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B.   相间和相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电气装置的交流工频耐压使用电压为1KV,试验持续时间为1min,无击穿闪烁现象。

6)   柜、屏、台、箱、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必须大于0.5MΩ;二次回路必须大于1MΩ。

7)   柜、屏、台、箱、盘间二次回路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值大于10MΩ时,用2500V兆欧表摇测1min,应无闪络击穿现象;当绝缘电阻值在1~10MΩ时,做1000V交流工频耐压试验,时间1min,应无闪络击穿现象。

8)   直流屏试验,应将屏内电子器件从线路上退出,检测主回路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直流屏所附蓄电池组的充、放电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整流器的控制调整和输出特性试验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9)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B.   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C.   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5.4.2.2.    一般项目

1)   基础型钢安装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mm/m)

(mm/全长)

不直度

1

5

水平度

1

5

不平行度

/

5

2)   柜、屏、台、箱、盘相互间或与基础型钢应用镀锌螺栓连接,且防松零件齐全。

3)   柜、屏、台、箱、盘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相互间接缝不应大于2mm,成列盘面偏差不应大于5mm。

4)   柜、屏、台、箱、盘内检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B.   闭锁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C.   主开关的辅助开关切换动作与主开关动作一致;

D.   柜、屏、台、箱、盘上的标识器件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E.   回路中的电子元件不应参加交流工频耐压试验;48V及以下回路可不做交流工频耐压试验。

5)   低压电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发热元件安装在散热良好的位置;

B.   熔断器的熔体规格、自动开关的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

C.   切换压板接触良好,相邻压板间有安全距离,切换时,不触及相邻的压板;

D.   信号回路的信号灯、按钮、光字牌、电铃、电笛、事故电钟等动作和信号显示准确;

E.   外壳需接地(PE)或接零(PEN)的,连接可靠;

F.   端子排安装牢固,端子有序号,强电、弱电端子隔离布置,端子规格与芯线截面积大小适配。

6)   柜、屏、台、箱、盘间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除电子元件回路或类似回路外,其他回路的电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不小于1.5mm2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二次回路连线应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计算机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且有标识;固定后不应妨碍手车开关或抽出式部件的拉出或推入。

7)   连接柜、屏、台、箱、盘面板上的电器及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的电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采用多股铜芯软电线,敷设长度留有适当裕量;

B.   线束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保护层;

C.   与电器连接时,端部绞紧,且有不开口的终端端子或搪锡,不松散、断股;

D.   可转动部位的两端用卡子固定。

8)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箱(盘)涂层完整;

B.   箱(盘)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C.   箱(盘)不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D.   箱(盘)安装牢固,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底边距地面为1.5m,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不小于1.8m。

5.4.3.  低压电气动力设备施工及监理要点和质量监督检查

5.4.3.1.    主控项目

1)   运行前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规定试验合格。

2)   现场单独安装的低压电气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低压电气交接试验

序号

试验内容

试验标准或条件

1

绝缘

用500V兆欧表遥测,绝缘电阻大于等于1MΩ;潮湿场所绝缘电阻大于等于0.5MΩ

2

低压电器动作情况

除产品另有规定外,电压、液压或气压在额定值85%~110%范围内可靠动作

3

脱扣器的整定值

整定值误差不超过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4

电阻器和变阻器的直流电阻差值

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5.4.3.2.    一般项目

1)   成套配电(控制)柜、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2)   电动机应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可空载试运行的电动机,时间一般为2h(不小于2h),记录空载电流,且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

3)   交流电动机在空载状态下(不投料)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无要求时,连续启动2次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5min,再次启动应在电动机冷却至常温下。空载状态(不投料)运行,应记录电流、电压、温度、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且应符合建筑设备或工艺装置的空载状态运行(不投料)要求。

4)   大容量(630A及以上)导线或母线连接处,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应做温度抽测记录,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设计值。

5)   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标,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

5.4.4.  接地装置施工质量验收

5.4.4.1.    主控项目

1)   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设测试点。由于人工接地装置、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或两者联合的接地装置,均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下水位的变化、土壤导电率的变化,其接地电阻值也会发生变化,故要对接地电阻值进行检测监视,则每幢有接地装置的建筑物要设置检测点,通常不少于2个。施工中不可遗漏。

2)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由于建筑物性质不同,建筑物内的建筑设备种类不同,对接地装置的设置和接地电阻值的要求也不同,所以施工设计要给出接地电阻值数据,施工结束后要检测。检测结果必须符合要求,若不符合应由原设计单位提出措施,进行完善后再经检测,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   防雷接地的人工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埋设,经人行通道处埋地深度不应小于1min,且应采取均压措施或在其上方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在施工设计及时,一般尽量避免防雷接地干线穿越人行通道,以防止雷击时跨步电压过高而危机人身安全。

4)   接地模块顶面埋深不应小于0.6m,接地模块间距不应小于模块长度的3~5倍。接地模块埋设基坑,一般为模块外形尺寸的1.2~1.4倍,且在开挖深度内详细记录底层情况。

5)   接地模块应垂直或水平就位,不应倾斜设置,保持与原土层接触良好。接地模块是新型的人工接地体,埋设时除按规范规定执行外,还要参阅供货商提供的有关技术说明。

5.4.4.2.    一般项目

1)   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m,圆钢、角钢及钢管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地下,间距不应小于0.5m,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符合下列规定:

A.   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B.   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C.   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D.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E.   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外,有防腐措施。

2)   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的材料采用为钢材,热浸镀锌处理,最小允许规格、尺寸应符合下表规定。热浸镀锌锌层厚,抗腐蚀,有较长的使用寿命,材料使用的最小允许规格的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相一致。但不能作为施工中选择接地体的依据,选择的依据是施工设计,但施工设计也不应选择比最小允许规格还小的规格。

表  接地装置最小允许规格、尺寸

种类、规格及单位

敷设位置及使用类别

地上

地下

室内

室外

交流电回路

直流电回路

圆钢直径(mm)

6

8

10

12

扁钢

截面(mm)

60

100

100

100

厚度(mm)

3

4

4

4

角钢厚度(mm)

2

2.5

4

6

钢管管壁厚度(mm)

2.5

2.5

3.5

4.5

3)   接地模块应集中引线,应用干线把接地模块并联焊接成一个环路,干线的材料与接地模块焊点的材质应相同,焊制采用热浸锌扁钢,引出线不小于2处。

5.4.5.  工程质量验收

5.4.5.1.    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施工质量验收

1)   主控项目

A.   暗敷在建筑物抹灰层内的引下线应有卡钉分段固定:明敷的引下线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油漆防腐,且无遗漏。避雷引下线的敷设方式有施工设计选定,如埋入抹灰层内的引下线则应分段卡劳固定,且紧贴砌体表面,不能有过大的起伏,否则会影响抹灰施工,也不能保证应有的抹灰层厚度。避雷引下线允许焊接连接和专用支架固定,不破坏锌保护层则更好。

B.   变压器室,高低压开关室内的接地干线应有不少于2处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连接。此规定可保证供电系统接地可靠和故障电流的流散畅通。

C.   当利用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做接地线时,应在构件或管道与接地干线间焊接金属跨接线。

2)   一般项目

A.   钢制接地线的焊接连接、材料采用及最小允许规格、尺寸应符合相关的规定。

B.   明敷接地引下线及室内接地干线的支持件间距应均匀,水平直线部分0.5~1.5m:垂直直线部分1.5~3m;弯曲部分0.3~0.5m。明敷接地引下线的间距均匀是观感的需要,规定间距的数值是考虑受力和可靠,使线路能顺直;同一条线路的间距均匀一致,可以在给定的数值范围选取一个定值。

C.   接地线在穿越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套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管,钢套管应与接地线做电气连通。保护管的作用是避免引下线受到以外冲击而损坏或脱落。钢保护管要与引下线做电气连通,可使雷电泄放电流以最小阻抗向接地装置泄放,不连通的钢管则如一个短路环一样,套在引下线外部,互抗存在,泄放电流受阻,引下线电压升高,易产生反击现象。

D.   变配电室内明敷接地干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便于检查,敷设位置不妨碍设备的拆卸与检修;

b.  当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距地面高度250~300mm;

c.  当接地线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设补偿装置;

d.  接地线表面沿长度方向,每段为15~100mm,分别涂以黄色和绿色相间的条纹;

e.  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的接地干线上应设置不少于2个供临时接地用的接线柱或接地螺栓。

E.   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F.   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及变配电室金属门铰链处的接地连接,应采用编织铜线。变配电室的避雷针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连接。

G.   设计要求接地的幕墙金属框架和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应就近与接地干线连接可靠,连接处不同金属间应有防电化防腐蚀措施。

5.4.5.2.    接闪电器施工验收

1)   主控项目

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它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针引下线连接可靠。形成等电位,可防静电危害。与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规定相一致。

2)   一般项目

A.   避雷针、避雷带应位置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等防松零件齐全,焊接部分补刷的防腐油漆完整。

B.   避雷带应平正顺直,固定点支持件间距均匀、固定可靠,每个支持件应能承受大于49N(5kg)的垂直拉力。当设计无要求时,支持件间距符合相关的规定。

5.4.5.3.    建筑物等电位连接施工验收

1)   主控项目

A.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干线应从与接地装置有不少于2处直接连接的接地干线或总等电位箱引出,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形成环形网路,环形网路应就近与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连接。支线间不应串联连接。建筑物是否需要等电位联结、哪些部位或设施需等电位联结、等电位联结干线或等电位箱的布置均应由施工设计来确定。

B.   等电位联结的线路最小允许截面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线路最小允许截面(mm²

材料

截面

干线

支线

16

6

50

16

2)   一般项目

A.   等电位联结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或其他金属部件、构件与支线连接应可靠,熔焊、钎焊或机械紧固应导通正常。

B.   需等电位联结的高级装修金属部件或零件,应有专用接线螺栓与等电位支线连接,且有标识;连接处螺帽紧固、放松零件齐全。在高级装修的卫生间内,各种金属部件外观华丽,应在内侧设置专用的等电位连接点与暗敷的等电位连接支线连通。

5.4.6.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施工验收

5.4.6.1.    主控项目

1)   金属的导管和线槽的安装要求:

A.   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可靠的接地(PE)或接零(PEN);

B.   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练级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²;

C.   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的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D.   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连接;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镀锌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2)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3)   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结合面应严密。

4)   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5.4.6.2.    一般项目

1)   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埋深不应小于0.7m。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电线导管不应埋设于室外土壤内。

2)   为防止雨水侵入,室外导管的管口应设置在盒、箱内。在落地式配电箱内的箱口,箱底无封板的,管口应高出基础面50~80mm。所有管口在穿入电线、电缆后应做密封处理。由箱式变电所或落地式配电箱引向建筑物的导管,建筑物一侧的导管管口应设在建筑物内。管口密封有的作用是防止异物进入和减少管内凝露,以减缓内壁锈蚀现象。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3)   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表

序号

电缆种类

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1

无铅包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10D

2

有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20D

3

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0D

4

交联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5D

5

多芯控制电缆

10D

注:D为电缆外径

4)   金属导管内外壁应防腐处理:埋设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

5)   暗配的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明配的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的距离150~500mm范围内设有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管卡间最大距离

敷设方式

导管种类

导管直径(mm

15~20

25~32

32~40

50~65

65以上

管卡间最大距离(m)

支架或沿墙明敷

壁厚>2mm刚性钢导管

1.5

2.0

2.5

2.5

3.5

墙明敷

刚性绝缘导管

1.0

1.5

2.0



1.0

1.5

1.5

2.0

2.0

6)   线槽应安装牢固,无扭曲变形,紧固件的螺母应在线槽外侧。

7)   防爆导管敷设要求导管间及与灯具、开关、线盒等的螺纹连接处紧密牢固,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连接处不跨接接地线,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并且安装牢固顺直,镀锌层锈蚀或剥落处做防腐处理。

8)   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

B.   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绝缘导管,在穿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C.   当设计无要求是,埋设在墙内或混泥土内的绝缘导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

D.   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绝缘导管,按设计要求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9)   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B.   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5.4.7.  普通灯具施工验收

5.4.7.1.    主控项目

1)   为保证灯具在收外力冲击情况下也不至坠落于危害人身安全,灯具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应固定螺栓或预埋吊钩上;

B.   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在0.5kg及以下时,采用软电线本身吊装;大于0.5kg的灯具采用吊链,且软电线偏叉在吊链内,使电线不受力;

C.   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或螺栓不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在75mm及以下时,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D.   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超载试验。

E.   当钢管做灯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厚度不应小于1.5mm。

F.   固定灯具带电部位的绝缘材料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耐燃烧和防明火。

2)   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一般敞开式灯具,灯头对地面距离不小于下列数值(采用安全电压时除外):室外,2.5m(室外墙上安装);厂房,2.5m;室内2m;软吊线带升降器的灯具在吊线展开后,0.8m。

B.   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措施。

3)   为确保人身安全,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5.4.7.2.    一般项目

1)   为保证电线能承受一定的机械应力和可靠地安全运行,根据不同使用场所和电线种类,规定了引向灯具的电线最小允许芯线截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mm²

灯具安装的场所及用途

线芯最小截面积

铜芯软线

铜线

铝线

灯头线

民用建筑室内

0.5

0.5

2.5

工业建筑室内

0.5

1.0

2.5

室外

1.0

1.0

2.5

2)   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灯具及其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B.   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做保护扣,两端芯线搪锡;当装升降器时,套塑料软管,采用安全灯头;

C.   除敞开式灯具外,其它各类灯具灯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采用瓷质灯头;

D.   连接灯具的软线盘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

E.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破损和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无裸露的金属部分。

3)   为确保灯具维修时的人身安全,同时也不致因维修需要而使变配电设备正常供电中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故规定变电所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4)   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间距离小于5mm时,灯泡与绝缘台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5)   其他规定:

A.   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采取防止玻璃灯罩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B.   投光机的底座及支架应固定牢固,枢轴应沿需要的光轴方向拧紧固定。

C.   安装在室外的壁灯应有泄水孔,绝缘台与墙面之间应有防水措施。

5.4.8.  专用灯具施工验收

5.4.8.1.    主控项目

1)   36V及以下行灯变压器和行灯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行灯电压不大于36V,在特殊潮湿场所或导电良好的地面上以及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的场所行灯电压不大于12V;

B.   变压器外壳、铁芯和低压侧的任意一端或中性点,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C.   行灯变压器为双圈变压器,其电源侧和负荷侧有熔断器保护,熔丝额定电流分别不应大于变压器一次、二次的额定电流。

D.   行灯灯体及手柄绝缘良好,坚固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紧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反光罩及悬吊挂钩,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手柄上。

2)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等电位联结应可靠,且有明显标识,其电源的专用漏电保护装置应全部检测合格。自电源引入灯具的导管必须采用绝缘导管,严禁使用金属或有金属护层的导管。

3)   手术台无影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固定灯座的螺栓数量不少于灯具法兰底座上的固定数,且螺栓直径与底座孔径相适配:螺栓采用双螺母锁固;

B.   在混凝土结构上螺栓与主筋相焊接或将螺栓末端弯曲主筋绑扎锚固;

C.   配电箱内装有专用的总开关及分路开关,电源分别接两条专用的回路上,开关至灯具的电线采用定额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多股绝缘电线。

4)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B.   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金融商店交易所≤1.5s):安全照明≤0.5s;

C.   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D.   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E.   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不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等;

F.   应急照明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当采用白炽灯、卤钨灯等光源时,不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G.   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H.   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

5)   防爆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灯具的防爆标志、外壳防护等级和温度组别与爆炸危险环境相适配。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种类和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灯具种类和防爆结构的类型

爆炸危险区域防爆结构

照明设备种类

Ⅰ区

Ⅱ区

隔爆型d

增安型e

隔爆型d

增安型e

固定式灯

×

移动式灯

--

--

携带式电池灯

--

--

镇流器

注:○为适用;△为慎用;×为不适用。

B.   灯具配套齐全,不得用非防爆零件替代灯具配件(金属护网、灯罩、接线盒等);

C.   灯具的安装位置离开释放源,且不在各种管道的泄压口及排放口上下方安装灯具;

D.   灯具及开关安装牢固可靠,灯具吊管及开关与接线盒螺纹啮合扣数不少于5扣,螺纹加工光滑、完整、无锈蚀,并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

E.   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安装高度1.3m。

5.4.8.2.    一般项目

1)   36V及以下行灯变压器和行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行灯变压器的固定支架牢固,油漆完整;

B.   携带式局部照明灯电线采用橡套软线;

2)   手术台无影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座紧贴顶板,四周无缝隙;

B.   表面保持整洁、无污染,灯具镀、涂层完整无划伤。

3)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疏散照明采用荧光灯或白炽灯;安全照明采用卤钨灯,可采用瞬时可靠点燃的荧光灯;

B.   安全出口标志灯的疏散标志灯装有玻璃或非燃材料的保护罩,面板亮度均匀度为1:10(最低:最高),保护罩应完整、无裂纹。

4)   防爆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灯具及开光的外壳完整,无损伤、无凹陷或沟槽,灯罩无裂纹,金属护网无扭曲变形,防爆标志清晰;

B.   灯具及开关的紧固螺栓无松动、锈蚀,密封垫圈完好。

5.4.9.  开关、插座、风扇施工质量验收

5.4.9.1.    主控项目

1) 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同一场所装有交流和直流的电源插座,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是为不同需要的用电设备而设置的,用电时不能插错,否则会导致设备损坏,或危机人身安全,必须在措施上作出保证。

2)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B.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C.   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为了统一接线位置,确保用电安全,尤其三相五线制在建筑电气工程中较普遍地得到推广应用,零线和保护地线不能混同,除在变压器中性点可互连外,其余各处均不能相互连通,在插座的接线位置要严格区分,否则有可能导致线路工作不正常和危机人身安全。

3) 特殊情况下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接插有触电危险家用电器的电源时,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开关断开相线;

B.   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

4) 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开关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B.   相线经开关控制:民用住宅无软线引至床边的床头开关。

5) 吊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吊扇挂钩安装牢固。吊扇挂钩的直径不小于吊扇挂销直径,且不小于8mm;有防振橡胶垫;挂销的防松零件齐全、可靠。

B.   吊扇扇叶距地高度不小于2.5m;

C.   吊扇组装不改变扇叶角度,扇叶固定螺栓防松零件齐全;

D.   吊杆间、吊杆与电机间螺纹连接,啮合长度不小于20mm,且防松零件齐全紧固;

E.   吊扇接线正确,当运转时扇叶无明显颤动和异常声响;

F.   吊扇为转动的电气器具,运转时有轻微的振动,为防止安装器件松动而发生坠落,故其减振防松措施要齐全。

6) 壁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壁扇底座采用尼龙塞或膨胀螺栓固定:尼龙塞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不少于2个,且直径不小于8mm,固定牢固可靠;

B.   壁扇防护罩扣紧,固定可靠,当运转时扇叶和防护罩无明显颤动和异常声响;

5.4.9.2.    一般项目

1) 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不采用安全型插座时,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等儿童活动场所安装高度不小于1.8m;

B.   暗装的插座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C.   车间及试(实)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小于0.3m,特殊场所暗装的插座不小于0.15m:同一室内插座安装高度一致;

D.   地插座面板与地面齐平或紧贴地面,盖板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2) 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0.15~0.2m,开关距地面高度1.3m;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2~3m,层高小于3m时,拉线开关距顶板不小于100mm,拉线出口垂直向下;

B.   相同型号并列安装及同一室内开关安装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错位。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邻间距不小于20mm;

C.   暗装的开光面板应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3) 吊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涂层完整,表面无划痕、无污染,吊杆上下扣碗安装牢固到位;

B.   同一室内并列安装的吊扇开关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错位;

4) 壁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壁扇下侧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8m;

B.   涂层完整,表面无划痕、无污染,防护罩无变形。

5.4.10.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航空障碍标志灯和庭院灯的安装

5.4.10.1.   主控项目

1) 建筑物彩灯安装:彩灯安装在建筑物外部、通常与建筑物的轮廓线一致,所有可接近的裸露导体均应保护接地,是为了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建筑物彩灯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建筑物顶部彩灯采用有防雨性能的专用灯具,灯罩要挂紧;

B.   彩灯配线管路按明配管敷设,且有防雨功能。管路间管路与灯头盒间螺纹连接,金属导管及彩灯的构架、钢索等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C.   垂直彩灯悬挂挑臂采用不小于10﹟的槽钢、端部吊钢索用的吊钩螺栓直径不小于10mm,螺栓在槽钢上固定,两侧  螺帽,且加平垫及弹簧垫圈紧固;

D.   悬挂钢丝绳直径不小于4.5mm,底把圆钢直径不小于16mm,地锚采用架空外线用拉线盘,埋设深度大于1.5m;

E.   垂直彩灯采用防水吊线灯头,下端灯头距离地面高度3m。

2) 霓虹灯安装应符合下落规定:

A.   霓虹灯管完好,无破裂;

B.   灯管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牢固可靠。灯管固定后,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小于20mm;

C.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采用双圈式,所供灯管长度不大于允许负载长度,露天安装的有防雨措施;

D.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电线和灯管间的连接线采用额定电压大于15KV的高压绝缘电线。二次电线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小于20mm。

3)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2MΩ。

B.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面2.5m以上;

C.   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4) 航空障碍标志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灯具装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最高部位。当最高部位面积较大或为建筑群时,除在最高端装设外,还在其外侧  的顶端分别装设灯具;

B.   当灯具在烟囱顶上装设时,安装在低于烟囱口1.5   的部位且呈正三角形水平排列;

C.   灯具的选型根据安装高度决定:低光强的(距地面6m以下装设时采用)为红色光,其有效光强大于1600cd。高光强   地面150m以上装设时采用)为白色光,有效光强随背景亮度  ;

D.   灯具的电源按主体建筑中最高负荷等级要求供电;

E.   灯具安装牢固可靠,且设置维修和更换光源的措

5) 庭院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2M Ω;

B.   立柱式路灯、落地式路灯、特种园艺灯等灯具与基础固定可靠,地脚螺栓备帽齐全。灯具的接线盒或熔断器盒,盒盖的防水密封垫完整。

C.   金属立柱及灯具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接地线单设干线,干线沿庭院灯布置位置形成环网状,且不少于2处与接地装置引出线连接。由干线引出支线与金属灯柱及灯具的接地端子连接,且有标识。

5.4.10.2.   一般项目

1) 建筑物彩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建筑物顶部彩灯灯罩完整,无碎裂;

B.   彩灯电线导管防腐完好,敷设平整、顺直。

2) 霓虹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霓虹灯变压器明装时,高度不小于3m,低于3m采取防护措施;

B.   霓虹灯变压器的安装位置方便检修,且隐蔽在不易被非检修人触及的场所,不装在吊平顶内;

C.   当橱窗内装有霓虹灯时,橱窗门与霓虹灯变压器一次侧开关有联锁装置,确保开门不接通霓虹灯变压器的电源;

D.   霓虹灯变压器二次侧的电线采用玻璃制品绝缘支持物固定,支持点距离不大于下列数值:

a.  水平线段:0.5m;

b.  垂直线段:0.75m。

3)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构架应固定可靠,地脚螺栓拧紧,备帽齐全;灯具的螺栓紧固、无遗漏。灯具外露的电线或电缆有柔性金属导管保护;

4) 航空障碍标志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同一建筑物或建筑群灯具间的水平、垂直距离不大于45m;

B.   灯具的自动通、断电源控制装置动作准确。

5) 庭院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灯具的自动通、断电源控制装置动作准确,每套灯具熔断器内熔丝齐全,规格与灯具适配;

B.   架空线路电杆上的路灯,固定可靠,紧固件齐全、拧紧,灯位正确;每套灯具配有熔断器保护。

5.4.11.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5.4.11.1.   主控项目

1) 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

2) 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h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5.4.12.      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2.1.   电气设备、电缆和继电保护系统的调整试验结果,查阅试验记录或试验时旁站;

5.4.12.2.   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结果,查阅试运行记录或试运行时旁站;

5.4.12.3.   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和接地(PE)或接零(PEN)导通状态及插座接线正确性的测试结果,查阅测试记录或测试时旁站或用适配仪表进行抽测;

5.4.12.4.   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数据值,查阅测试记录或用适配仪表进行抽测;

5.4.12.5.   负荷试运行时大电流节点温升量用红外线遥测温度仪抽测或查阅负荷试运行记录;

5.4.12.6.   螺栓紧固程度用适配工具做拧动试验;有最终拧紧力矩要求的螺栓用扭力扳手抽测;

5.4.12.7.   需吊芯、抽芯检查的变压器和大型电动机、吊芯、抽芯时旁站或查阅吊芯、抽芯记录;

5.4.12.8.   需做动作试验的电气装置,高压部分不应带电试验,低压部分无负荷试验;

5.4.12.9.   水平度用铁水平尺测量,垂直度用线锤吊线尺量,盘面平整度拉线尺量,各种距离的尺寸用塞尺、游标卡尺、钢尺、塔尺或采用其他仪器、仪表等测量;

5.4.12.10. 外观质量情况目测检查;

5.4.12.11. 设备规格、型号、标志及接线,对照工程设计图纸及其变更文件检查。

5.5.  影像资料的管理

5.5.1.  专人负责监理工作影音资料的管理,对照片或电子文档进行编号、排序、记录;

5.5.2.  监理工作过程中拍摄的记录

5.5.3.  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现场情况;

5.5.4.  主要施工工序的施工情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施情况;

5.5.5.  下道工序施工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的隐蔽工程、质量情况和验收情况;

5.5.6.  反映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情况和处理过程;

5.5.7.  涉及到工程结构安全和强制性要求的施工现场的检测和试验活动情况;

5.5.8.  反映工程项目阶段性成果和实物效果情况;

5.5.9.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认为必要时等特殊情况。

六、旁站监理工作

6.1.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下列工序进行旁站控制

6.1.1.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6.1.1.1.    变压器和高压绝缘子、高压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避雷器等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交接试验;

6.1.1.2.    变压器安装与接地;

6.1.2.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

6.1.2.1.    柴油发电机组馈电线路连接;

6.1.2.2.    柴油发电机组电气交接试验;

6.1.3.  不间断电源安装

6.1.3.1.    不间断电源输出端接地;

6.1.3.2.    不间断电源性能试验。

6.1.4.  裸母线、封闭线、插接式母线安装

6.1.4.1.    高压母线的电气交接试验

6.1.4.2.    低压母线试验

6.1.5.  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工程

6.1.5.1.    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安装

6.1.5.2.    电缆向内及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

6.1.6.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及线槽敷设

6.1.6.1.    防爆导管安装及地下建筑的导管预埋

6.1.6.2.    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

6.1.6.3.    高压电力电缆交接试验

6.1.7.  普通灯具安装工程

6.1.7.1.    大型花灯安装

6.1.7.2.    专用灯具安装

6.1.7.3.    游泳池及桑拿浴池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安装

6.1.7.4.    手术台无影灯安装

6.1.8.  防爆灯具安装

6.1.8.1.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6.1.8.2.    建筑物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

6.1.9.  接闪器安装

6.1.9.1.    建筑物顶部卫星天线等金属物与避雷针、避雷带安装

6.1.10.      接地装置安装工程

6.1.10.1.   建筑物接地装置的安装

6.1.10.2.   建筑物接地模块安装

6.2.  监理旁站工作内容

6.2.1.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方案施工,专职质量员及质保体系是否到位;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机械设施及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6.2.2.  现场跟班监督、督促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6.2.3.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及检验报告等,并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6.2.4.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志,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记录资料;

6.2.5.  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6.2.6.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七、专业工程监理检查记录表式

7.1.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2.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3.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4.  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5.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6.  不间断电源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7.  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8.  裸母线、封闭式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9.  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10.    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11.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12.    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13.    槽板配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14.    钢索配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15.    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16.    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17.    普通灯具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18.    专用灯具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19.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航空障碍标志灯和庭院灯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20.    开关、插座、风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21.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22.    接地装置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23.    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24.    接闪器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25.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26.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27.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7.2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7.29.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7.3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7.31.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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