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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试点工业项目“标准地”,大幅优化供地流程,企业“最多跑一次”

 唐律师的资料室 2019-10-23

前不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项目“标准地”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该试点方案,是广西区自然资源系统为进一步推进工业项目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业用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所做的重大举措,也将对未来的工业项目开发产生深远影响,值得广大企业关注!
 
我们文鳐地产律师团队,作为一支专注于广西房地产开发领域的专业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对上述《试点方案》的内容进行整理、分析,作出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标准地”的定义】
 
所谓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如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水资源论证、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等评估评价事项)的基础上,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耗能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指标履约承诺要求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标准地”的优势】
 
相比于以往的普通土地,这次《试点方案》中所提及的“标准地”有着很多的独特优势:
 
(一)减少企业资金支出
 
“标准地”将由政府建立统一的工业项目地块出让指标和监管体系,可以有效地简化审批程序、极大地提高审批效率。同时还能大幅减少企业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地块进行评估工作的资金支出。
 
(二)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试点方案》中明确了企业投资项目亩均税收等“硬约束”控制指标。此举以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完善激励倒逼机制,显著提升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流程
 
《试点方案》中明晰了土地出让的系列标准,确保出让地块具备开工必须的通水、通电、通路等基本条件,符合“净地”出让要求。通过“最多跑一次”使得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大幅缩短。
 
【三、全国其他地区的“标准地”】
 
我们也通过数据库搜集了一些全国其他地区已经开始实施“标准地”做法的成功案例。例如:

——早在2017年浙江省就已经提出了建立“标准地”制度,并在浙江省德清县试点先行,2018年在全省总结推广,成为了全国“标准地”改革的发起者和策源地。
 
——2019年6月,江西省首宗“标准地+承诺制”宗地成功出让。
 
——江苏、广东、海南等省在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监管方面作出了很好的探索,其实质都是在用地前端优服务、中后端强监管,形成工业用地高效利用的良性循环。

(图片来源:新浪网 余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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