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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庭审须知

 紫竹林1ht2lcnc 2019-10-24

●当事人在参与仲裁庭庭审活动中的权利:

1)有陈述自己的申请、答辩和反请求的权利;
2)有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参与庭审的权利;
3)有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权利;
4)有对证据进行质证和向鉴定人提问的权利;
5)有申请证据保全的权利;
6)有进行辩论和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7)有自行和解和自愿调解的权利;
8)有对庭审笔录申请补正的权利。
●当事人在参与仲裁庭庭审活动中的义务:
1)有遵守《邢台仲裁委员会规则》和仲裁庭庭审纪律的义务;
2)有如实陈述案情,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的义务;
3)有自觉履行仲裁裁决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4条的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请您保持文明礼貌的言行举止,充分尊重仲裁庭及对方当事人,避免使用过激的言语。 
●请您关闭寻呼机和移动电话,以免影响庭审秩序。 
●未经仲裁庭允许,请您不要对庭审过程中进行录音或录像。 
●与您同来的非仲裁参与人,未经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到庭旁听,请在指定的休息室等候。 
●请您尊重仲裁庭的庭审安排,发言时请简明扼要。如对庭审有意见,您可以在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本会办公室反映。 
●请你对庭审记录中您的发言记录进行核对,并签字。如有遗漏或错误,请您立即指出,以便更正。 
●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请您不要向外界透漏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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