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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如何保持公司控制权?

 怪侠陆步平 2019-10-25

创使人在成立公司时,就应对公司的架构和发展提前作出战略规划设计。我们以《公司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为依据,以上市公司为例,阐述一下在什么情形下拥有公司制权:

1、投资者为持股数超过50%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持有股份表决权超30%

3、投资者持有股份表决权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人选

4、投资者持有股份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初创企业,由于股东人数较少,持股集中,创使人必须持有更大比例的股份,才能掌控公司。具体的操作方法:

(1)以绝对持股数量控制公司。

天使轮时,创使人出让股份比例不要超20%,A十B轮不要超30%,到IpO时,创使人持股不低于50%。当然,这是一个理想的状态,公司需要作股权融资时,尽量做高公司的估值,尽可能减少对创使团队持有的原始股份的稀释,特别要注意持股比例的几条红线。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6.7%以上为绝对控股,持股超过50%为相对控股,持股33.4%以上对重大事项有否决权,持股比例低于总股本1/3,对于未上市或挂牌的中小企业而言,创使人将完全丧失对公司的掌控。

(2)为公司设计特定的股权架构。

创使人可以以小博大,先成立数个合伙企业,创使人当任合伙企业里的GP(普通合伙人),其它的出资人当LP(有限合伙人),这样创使人即便占股1%,也能掌控这类企业。再以合伙企业作为法人股东,出资成立新的目标公司,如下图所示:

通过这种安排,创使人能以较少的出资,控股目标公司。

(3)在公司章程里加入特殊的条款

比较典形的有投票权委托丶创使人股东在董事会里有一票否决权丶AB股的安排(创使人持有A类股份,其它投资人持有B类股份,A类股份一股相当于B类股10个或20个表决权),但这种股权结构在国的上市或挂牌时会遇到障碍。

(4)其它

创使人和团队里其它股东或特定投资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通过以上操作,创使人将能以较少的出资,全程掌控公司。大家有更好的方法,希望能共同分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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