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增税征税范围二、税率三、扣除项目四、应纳税额计算★★★★★1. 确定收入总额 2. 确定扣除项目-重点,新5旧3 3. 计算增值额 4. 计算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5. 按照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之和20%的,免税 6. 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四、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哪些情况可以进行核定征收 五、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部分,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增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六、土增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七、税收优惠 八、征收管理九、土增的预缴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 1.一般性规定——《国税发【2010】53号》 2. 具体规定——看各地具体政策 3. 预缴计税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建议采用这份文件)、 财税[2016]43号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第十一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预缴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不含税*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使用税率计算;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5. 预缴土增税的会计处理 (三)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四)土增汇缴 十一、土地增值税与增值税的对比 十二、相关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5]6号 财税字[1995]48号 财税字[1995]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财税[2016]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 财税[2016]140号 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 来源:寻找底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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