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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再解读(之三)

 昵称815848 2019-10-25

      三、“双元制”职业教育是如何运行的:教育部门主导、经济部门和劳动部门协同,地方和行会实施,科研机构支撑

      1969年德国颁布了职业教育的基本法——《联邦职业教育法》,“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地位正式以法律形式予以确立。1981年德国又颁布了该法的配套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明文确定了涉及职业教育规划、统计和研究内容的条款,以及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在职业教育领域里的法律地位。2005年4月,为适应21世纪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职业教育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德国将1969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法》与1981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合并,并修订颁布了新的《联邦职业教育法》。2007年对该法进行了再次修订。

      根据《联邦职业教育法》,德国政府以“国家承认的教育职业”形式颁布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德国将职业教育的“专业”称为“教育职业”,其意指能覆盖多种社会职业而用于职业教育的职业)。德国国家承认的“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由德国联邦主管专业部门,在和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协商后,以无需联邦参议院同意的法规形式颁布,并制定与该专业相对应、全国统一的《职业教育条例》,作为职业教育实施的基础。2013年7月31日最新颁布的德国“国家承认的职业教育专业”为331个,覆盖大约2.5万个社会职业。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职能机构如下:

      (一)联邦政府层面

      涉及德国职业教育的政府机构为:联邦教育与研究部(BMBF)、联邦经济与技术部(BMWi)和联邦劳动与社会部(BMAS),以及一个重要的联邦一级的开展职业教育发展与规划研究并负责实施执行的职能部门——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就其职能的层次和功能来说,实际可译为“联邦职业教育署”)。其中,联邦教育与研究部为最高主管部门,经济与技术部、劳动与社会部为相应责任部门,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为政策执行、标准制定和决策研究机构。其中,各专业部门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需要涉及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只有会签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后才能颁布。

      1.行政主管和决策部门

      联邦教育与研究部:是德国政府处理职业教育基本问题和跨部门问题的最高主管机构,发挥着职业教育总体协调和政策主导的作用。其主要职责是:联邦职业教育法的执行;企业职业教育促进法(BAFoeG)的执行;职业教育年度报告的编制;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的监督与经费投入;职业教育研究与改革项目的实施。

      联邦经济与技术部:是德国政府颁布国家承认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及《职业教育条例》的主要主管机构。2013年3月德国颁布的国家承认的344专业中(如前所述,到2013年7月又修订整合为331个),由联邦经济与技术部颁布的专业及《职业教育条例》达330个,占总数的95%以上。其他的专业目录则由相应的专业部门颁布,如联邦营养、农业与消费保护部颁布了涉农14个专业及相应《职业教育条例》。

      联邦劳动与社会部:是德国政府促进劳动就业的主管机构,所涉及的职业教育的主要职责为:促进职业教育和职业继续教育的发展,包括职业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教育中介服务等各种措施,以确保德国高质量的职业技能人才在国际竞争中使德国处于有利地位。

      2.政策执行、标准制定和决策研究机构

      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是根据1969年8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法》于1970年建立的。其最初的德文名称为Bundesinstitut fuer Berufsbildungsforschung,简称BBF,可译为“联邦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所”。因其中的“研究”(Forschung)一词强调:这是一个从事科学“研究”性质的机构。鉴于经济、社会和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其职能大大扩充。1976年9月,德国政府删除了仅具备科学研究职能的德文限定词——“研究”,一词,将原“联邦研究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所(BBF)”更名为新的“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Bundesinstitut für Berufsbildung,简称BIBB),使其除仍具有对宏观决策进行科学研究的职能之外,还增加了关于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制定、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调查的任务,遂开始承担部分管理职能。1981年12月颁布的《职业教育促进法》,专门对研究所的法律地位、主要任务和机构设置给予了法律的解释和规定,赋予其更多关于职业教育宏观决策咨询、改革发展协调、教育标准制定的职能。2005年4月,新的《联邦职业教育法》对研究所的法律地位再次予以认定。作为一个联邦政府直属的具有公法法人资格的机构,研究所接受联邦教育与研究部的监督,办公所在地为波恩。

      (1)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的任务。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在联邦政府教育政策范围内执行其任务,通过科学研究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按照经联邦教育与研究部批准的年度科研计划开展研究;联邦政府经与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协商后,委托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承担其他研究任务。其主要任务范畴包括:

      第一,参加职业教育条例及相关法规的制定工作;参与职业教育年度报告的起草工作;开展职业教育的统计工作(协助联邦统计局);实施职业教育典型实验及科学伴随研究;参与职业教育的国际合作;承担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其他联邦委托的管理任务。

       第二,实施促进跨企业职业教育机构的国家措施,支持这些机构的规划、组建和继续发展;

      第三,制定并颁布国家承认的职业教育专业(教育职业)目录;

       第四,承担远程教育保护法确定的任务,并通过发展计划,完成改善与扩展远程职业教育的任务。

      总之,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作为德国职业教育和职业继续教育的职能中心,其研究、发展与咨询的主要目标.是确定职业教育未来的任务.促进职业教育的创新,制定新的实践导向的职业教育和职业继续教育的国家解决方案。

      (2)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的人事。主管委员会:这是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重要的职能部门,由联邦层面的行业协会、雇主协会和企业联合会联合聘任的雇主代表、联邦层面的工会聘任的雇员代表、联邦参议院聘任的州代表各8名以及联邦政府聘任的联邦代表5名组成。各方具有8张表决票。其任务是:就所长职能以外的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的事务做出决议;就职业教育的原则性问题向联邦政府提供咨询,并可就职业教育年度报告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就年度研究计划做出决议;在考虑相应的职业学校“框架教学计划”草案的基础上,对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起草的职业教育条例草案提出修改建议等。它是德国政府关于职业教育的法定咨询机构,有关职业教育的决定必须在雇主、雇员、联邦、州四方取得一致性意见后才能实施,其功能相当于一个“职业教育议会”。

      所长:由联邦总统根据联邦政府的建议任命,代表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处理涉及法律及非法律关系的事务,管理研究所并领导其开展工作。所长的常务代表(可称为“副所长”)由总统根据联邦教育和研究部与所长协商一致后的建议任命。所长及所长常务代表为公务员,其最高主管部门为联邦教育与研究部。

      人员:研究所工作由公务员和以职员、工人身份聘用的雇员完成,研究所为德国《公务员权利框架法》意义上的雇主。研究所公务员为间接联邦公务员。研究所职员和工人适用现行“联邦雇员劳资合同”和其他相应规定。重要的人事问题处理须事先取得联邦教育与研究部的同意。

      (3)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的经费。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的组建及管理经费由联邦拨款提供;联邦拨款数额按预算法规定办理;承担其他专业部门委托的任务,其经费支出由委托部门承担。

      (二)州政府层面

      在各州政府设立州职业教育委员会,由州级行业协会、雇主协会及企业主协会共同聘任雇主代表,州级工会和以社会福利及职业政策为宗旨的雇员独立协会聘任的雇员代表以及州级最高部门的代表,以相等人数组成。州级最高部门的代表中一半须为学校教育问题专家。其任务是:就本州职业教育问题向州政府提供咨询,并在其任务范围内致力于不断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同时,为实施全国统一的职业教育,各州委员会要致力于学校职业教育与企业职业教育的合作,并努力在学校教育事业的创新和发展中顾及职业教育。

      根据德国宪法规定,文化或教育主权在各州,所以主管职业学校的是各州文化部。由其部长组成的“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的任务是:根据与联邦政府签订的各项教育框架协定,按照联邦政府制定的《职业教育条例》,制定与之匹配的职业学校使用的《职业教育框架教学计划》。

      (三)行业协会层面

      作为经济界自我管理的社会机构——行业协会,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中,承担着公法范畴赋予的任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主要任务是:提供职业教育咨询、监督企业职业教育运行、确定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职业教育资格、保存并登记《职业教育合同》、组建由雇主、雇员和职业学校教师构成的职业教育考试委员会、实施职业教育考试。

      (四)研究机构层面

      强大的职业教育科研支撑,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可持续和创新发展的坚实基础。德国职业教育研究的宗旨在于确定德国职业教育体系创新的核心诉求,提供职业教育结构调整的具体行动方案。为此,德国职业教育研究的核心范畴是:观察国内、欧洲和国际职业教育的发展;调研职业教育对培养目标和内容的需求;确定应对经济、社会和技术要求的职业教育发展趋势。

      1.德国职业教育研究机构

(1)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见前述内容)。

(2)德国劳动市场与职业研究所(Arbeitsmarkt und Berufsforschung -IAB):建立于1967年4月,位于纽伦堡,为德国劳动署(Bundesanstalt für Arbeit-BA)下设部门;1969年至1998年,《联邦劳动促进法》赋予其开展劳动市场与职业研究的法定任务。经过40多年创造性工作,取得极其丰富的研究成果。现为德国劳动局(Bundesagentur für Arbeit-BA)的研究机构,其任务是:研究劳动市场与职业领域里不同层次的能力需求,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开展劳动就业途径和劳动者就业保障绩效的研究。

(3)大学研究所:德国开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从事职业教育学,以及经济教育学、企业教育学和劳动教育学研究的大学研究机构。

(4)地方研究所:16个州立教育研究所设立的职业教育研究室或研究所。

(5)其他研究机构:专业研究机构有德国国际教育研究所、德国青年研究所、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教育研究所、德国成人教育研究所等;相关研究机构有德国科隆经济研究所、德国经济研究所、德国企业教育研究所、德国职业教育研究与职业开发协会、德国社会机遇研究所等。

      2.德国职业教育研究共同体

      德国从事职业教育研究的机构,在大学内约有350个,大学外约有150个。1991年6月7日,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德国教育协会职业教育与经济教育学委员会和德国劳动市场与职业研究所联合发起成立由各类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组成的“职业教育研究网共同体”(AGBFN),致力于建立职业教育研究数据库和职业教育文献库,发布职业教育研究报告,举办职业教育研究论坛。至2003年,参加该共同体的研究机构有10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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