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引用法院的会议纪要作为依据,辩护人提出法院的会议纪要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如何应对? 答:最高院的会议纪要是最高院为了加强对某类犯罪的审判工作,正确适用刑法和司法解释,对全国法院审理某类案件的审判工作情况和经验的全面总结,对一个时期法院审理此类犯罪案件具有明确的指导作用。 因此,会议纪要中对某一问题形成的一致意见对全国法院审理案件具有指导作用,对公诉人指控犯罪同样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会议纪要不具有法律效力是不争的事实,会议纪要并不能独立于法律单独适用,但是这并不影响其对法院审理案件的定罪量刑具有指导作用。 公诉人在答辩中可将现有法律、司法解释予以引用,将会议纪要的精神与相关法律相统一的内容加以说明。 #普法在行动# #法律小讲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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