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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专项治理行动的公告

 葡萄前峰 2019-10-28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等法条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解释,明确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关法律认定及追诉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直以来,腾讯对利用平台设立违法违规通讯群组,发布违法犯罪信息,以及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并持续进行严厉打击清理。

为肃清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秩序,腾讯110将联合微信/QQ即日起开展打击“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专项治理行动。我们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QQ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QQ群服务协议》《腾讯110服务协议》等规定,视账号违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发布内容,限制相关账号功能,封禁相关账号主体等。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我们会将相关证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019年至今,根据用户投诉信息,核实确认,平台已累计对2800个QQ群进行了封停处置,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的1100个QQ个人账号进行封停处置;对1800个微信个人账号和900个微信群进行了封停处置。

后续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用户协议规则,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配合执法机关维护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依法持续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请广大用户珍惜自己的账号使用权,在使用过程中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平台使用规范。如果发现上述违规行为,也可以通过小程序腾讯110、微信客户端、QQ客户端入口进行投诉,携手共筑清朗互联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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