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财税[2018]98号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施行最新免征额和税率。 1 工资、薪金所得何时适用新税率 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不实行专项附加扣除。9月份发放的工资薪金,还是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2 校外人员劳酬、学生酬金发放 校外人员劳酬、学生酬金(不含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2018年按原办法执行,本年不发生改变,每月超过800元应交劳务报酬所得税。2019年1月1日起,劳务报酬将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税。 3 工资、薪金所得实用例子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新旧税率表对比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变化后要注意,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能在新税率几个“临界值”以内,可以少交不少的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工资-个税起征点 计税工资=应发工资-公积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假设没有其他扣除数) 例如:李老师应发工资为6800元,公积金700元,失业保险50元,医疗保险150元,养老保险900元,则他的计税工资为5000元。 他9月份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工资-旧个税起征点,即5000-3500=1500元,应缴纳税款1500*3%=45元, 他10月份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工资-新个税起征点,即5000-5000=0元,无需纳税。 每月可以节约税款45元。 4 年终奖到手的钱怎么就多了呢 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根据税率表换算出年终奖发放临界值,如下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年终奖所得适用) 王老师在2018年年终奖为96000元,那么他到手后的钱是多少呢? 如果用旧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96000÷12=8000元,参照旧税率表应缴个税:96000*20%-555=18645元,税后年终奖=96000-18645=77355元; 如果用新的税率计算(2018年10月1日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6000÷12=8000元,参照新税率表应缴纳税款96000*10%-210=9390元,税后年终奖=96000-9390=86610元。 到手的钱多了:86610-77355=9255元。 所以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同时,不妨留意一下新旧税率表的变化,合理筹划本年应发的工资薪金和年终奖,比如将9月份的部分工资放在10月份以后发或者年终一次性发放,学会筹划工资、年终奖,您将获益多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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