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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隆科多为例,浅析雍正朝“全方位覆盖”式的问责体系

 光辉rlbr1vjwmb 2019-10-30

历史上每一个年代久远的朝代,为了刷出“存在感”,往往会在史书上留下所谓“盛世”的记载,唐朝有了“贞观之治”,明朝有了“永乐盛世”,清朝为了“赶时髦”,自然也要留下点让后人称颂的丰功伟绩,于是乎,“康乾盛世”就火爆出炉,成为满清历史上最耀眼的“闪光点”。可是在“康乾盛世”之后,大清就走上“日落西山”之路,根源在哪里?就在封建社会灭亡的通病上——官员的腐败!

严格来讲,即使在“康乾盛世”,这一体制诟病也一直都存在,只不过,在几位开明君王的震慑下,只能“暗生”、不敢“明长”罢了。在康熙、雍正、乾隆三位皇帝中,雍正朝的吏治应该是最严格、也最成功的,当然,这可能和雍正帝的继位有着莫大的关联

以隆科多为例,浅析雍正朝“全方位覆盖”式的问责体系

众所周知,雍正皇帝是在一片质疑声中登上皇位的,发出质疑的不但有朝臣、贵族、皇室,连他的母亲和弟弟也都十分怀疑他皇位的合法性。为了安抚反对者的情绪,他将“反对党”的领袖——八阿哥胤禩安排到“议政王大臣”的位置,才暂时缓解了众人的疑虑。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他意识到可以完全掌控全局的时候,他就开始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大清洗”,于是,那些反对者就悉数遭到迫害。雍正为了让自己“师出有名”,不至于背上“残暴”的骂名,所以,在康熙朝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和完善对官员的问责条例,以此给那些反对者罗列各种各样的罪名,继而进行打击,这样就等于告诉全天下“不是我报复他们,而是他们犯了错”。在“打压对象 ”里,除了“八爷党”之外,最出名的好像就是年羹尧和隆科多了,咱们姑且以隆科多为例,对雍正朝的官员问责体制进行解读

和年羹尧一样,雍正对隆科多的“问责”,也是从经济问题开始的,继而扩展到政治上。对官员的惩处,吏部自然会参与其中;另外,当时隆科多身居要职,是步兵统领衙门的统帅,所以,兵部也无法置身事外;我们说了,雍正比较聪明,不会“无端”找谁的麻烦,要查处隆科多就必须有人参劾,这事谁来办?都察院!因此,都察院也就卷了进来。这些参与的部门,基本囊括了雍正朝对官员问责的所有机构。

以隆科多为例,浅析雍正朝“全方位覆盖”式的问责体系

那在具体实施中,都有哪些部门和手段来监督各级官员呢?

一、吏部考功司主导

清朝皇太极传承了明朝的六部制度,吏部为六部之首,管理全国文职官员的任免政令,制定京内、外各衙门文职官员的名额,按规制选拔官员、确定品级,稽考其功过,定升降赏罚。其下,仿明制仍然设立文选考功、稽勋、验封四司,分掌各项事务。

四司之中,文选与考功为两大司,“职尤要”。其中的考功司,因负责掌管官员降革罚俸诸事,被称为“怒”司。作为问责处分的主导机构,其具体职掌有二,一掌官员考课之事,即三年考绩;二掌官员处分,日常问责参效,即“内外官之处分,各按则例,别公罪私罪以定议”。

以隆科多为例,浅析雍正朝“全方位覆盖”式的问责体系

考功司的存在使得全国各级官员的考绩与处分有专门机构施行:

雍正三年(1725),浙江省仁和县令胡作柄,因任用属役有回避本衙,被考功司议以降一级调用;

四川安顺知府唐之谡与都匀知县李文梅因“贪庸各款”,江苏兴化知县马世正因“不恤民痪”,均被考功司议以革职;

雍正八年,湖广荆州道兼摄荆州府事殷邦翰,因失察下属亏空,被考功司亦议以降四级调用;

......

考功司不仅处分地方官,还对部院的失职官员予以议处。雍正元年,刑部尚书陶赖因审拟陈梦雷一案“徇纵”,被考功司以降四级调用;雍正二年,礼部满堂官因所眷写仪注内遗漏清字,被罚捧六个月;五年,户部司官抄录完“重农贵栗上谕”,忘记行文各省,被交部严察议奏;十年,刑部福建司和都察院官员在传达谕旨时,遗漏行文给宁古塔将军,又被按例处分。

这是吏部考功司对礼部、户部、刑部、都察院官员的处分。在影视剧中,我们经常会听到皇帝说“交吏部审议”,都说明吏部在官员问责体制中的核心地位

:兵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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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和吏部的构造大致一样,只不过吏部是对文官的惩处,而兵部统管对武将的处分、赏罚等。只不过,在兵部程序是由兵先议定,然后再转交吏部审核。雍正三年,吏部和兵部合议年羹尧在川陕总督任内参效属员之事。雍正认为,此事属“吏部应者,与兵部无涉”,而吏部“未请上喻,含糊专擅”,私自与部合议,因此将吏部尚书隆科多等交与都察院严察议处,从而一步明确了吏部在文官问责与处分中的主导地位。综上所述,雍正朝处分机构是以吏部为主导,都察院、督抚、兵部共同参与成的一个问责与处分系统。

三、都察院介入

都察院在清代系正二品衙门,其职一掌风宪,以整钢饬纪;二掌察各部院诸司所治之事。由其下属机构六科和十五道负责稽察,分别对中央和地方官员的失职、溺职行为进行纠参,即“科道纠参”。都察院介入官员之行政问责与处分,有四个方面:

第一,协助吏部、兵部,组织京察、大计、军政诸项考核。

清朝制度规定,凡是考核官员,不论三年的京察、大计,还是五年的军政,都要由都察院吏科、兵科、京羲道,吏、兵二部核实考核共同上报。每次官员考核处分,都察院均有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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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纠参官员失职行为。

这是都察院在清朝建国后,一直担负的主要职责。如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专掌“纠劾官邪”,共同承担着对官员的参劾与问责。此外,负有监督本院史之责:

外省督抚有怀私、背法、逞威等事,给事中、御史等受其请托贿赂,瞻绚隐瞒,将该院堂官一并议处。

除此之外,还负有监督文书错误之责,各部院衙门及各省所有题奏本章,如有字样差讹等情况,相关官员都要被参劾。

第三,奉旨复查吏部所议失当处分。

当吏部议处出现问题时,皇帝一般将案子交由都察院来复查复审,此时的都察院是处分的更高一级机构,是对吏部处分的驳审机构。也就是说,吏部负责一般处分,对于颇为复杂、有反复、可能有冤枉的处分,则由都察院来审报。为防止各省督抚参劾属员出现不公,雍正帝明令府州县官,如有冤抑被参革职,许赴都察院呈明核实奏闻,从而明确了都察院的复审责任。

第四,奉旨处分吏部官员。

《龚自珍文集》记载:“吏部之议群臣,都察院之议吏部也,靡月不有”。吏部作为处分的主导机构,负责议处其他部门官员,而一旦吏部官员有所失职,要由都察院来议处。如雍正六年,因吏部遗漏夹签,其尚书朱轼等堂司官员均由都察院按照条例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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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督抚参与

督抚同属封疆大吏,总督为正二品,掌“考核官吏,修饬封疆”;巡抚为从二品,掌“考群吏之治”。雍正元年,颁布督抚加衔制,总督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巡抚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督抚作为地方最高行政官员,因其有确定的职掌,又有都察院的兼衔,因而能够参与官员之行政问责与处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参与考核地方官员。

《清朝通志》记载,地方考课,各省文武职由督抚主之。

督抚主要是在三年一次的大计考核之时,对其所属省份的中下级官员进行考核。不论是布按两司,还是运使、道府等官,其考核都离不开督抚的参与。督抚在地方官员的考核与处分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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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纠参违制违纪属员。

清制规定督抚负责考察布按诸道及府州县官吏称职与否,以举劾而黜陟之。正如雍正帝所言“进贤退不肖乃尔封疆大吏之专责”。也就是说,地方官员中,只要有作奸犯科之人,即应参劾。

像两江总督查弼纳,就曾以都察院右都御史身份,揭报当地县令亏空;而直隶巡抚利瓦伊钧也曾以右副都御史身份,参奏县令年老旷职,废弛驿务......这些都是督抚参劾地方官员的代表

第三,决定官员之去留和是否引见。

官员被纠参后,一般由吏部拟议处分,皇帝做最后裁决。

在裁决前,当皇帝对某些官员的治政能力品行无法把握时,往往向督抚询问该官情况,督抚一纸“考语”,往往会直接决定官员的去留和能否被引见授官、或减缓处分。雍正五年,湖南善化知县李梦麟因“失察妖术”被参,吏部初议后,雍正帝有旨:“李梦麟居官如何之处,著行文询问该抚。如居官尚好,著降一级从宽留任。若平常,照部议降一级调用”。在吏部审查之后,李梦麟被降一级调用。

雍正七年,四川犍(qian)为知县何源溥失察下属“讳命不报”,部议降级调用。有旨:

著行文询问该督抚,如居官尚好,著照部议所降之级从宽留任。倘居官平常,即照部议降调。

巡抚宪德随后出具考语,称何源溥年力精壮,办事克勤,应降级留任。雍正帝因此令“著照部议所降之级从宽留任”。

以隆科多为例,浅析雍正朝“全方位覆盖”式的问责体系

一般而言,只要督抚考语有请求之意,雍正帝往往会予以准,这也是给予督抚一定的处置权。雍正九年颁旨,被误降、调官员,赴部候补应行引见时,命令各督抚在各官赴补的公文内,将其居官如何之处,出具考语送部,然后引见,从而在制度上进一步肯定了督抚考语的重要性。

五:密折

“密折制”在康熙朝已经有所健全,只不过到了雍正朝,达到了“顶峰”

起初,雍正对于“密折制”的推崇完全是建立在政治需要的基础上,是为了排除异己,可是在雍正四年之后,反对派已经基本被清除,这时,“密折制”的性质就发生了转变,成为雍正了解官员、问责官员的一个重要途径。只不过,最终问责还是会通过吏部去实施

综上所述,雍正朝处分机构是以吏部为主导,都察院、督抚、兵部共同参与成的一个问责与处分系统。

尾话

以隆科多为例,浅析雍正朝“全方位覆盖”式的问责体系

雍正是历史上争议最大的一位君主,但同时,他也是历史上最勤勉的一位皇帝。雍正朝的很多制度,都是继位之初为了应对复杂的外部环境而设立,维护皇权的决心有多大,这些制度就有多严格,因此,虽然历朝历代官员问责机制一直都存在,但真正将效果发挥到极致的,还要数雍正朝

雍正朝的问责机制灵活多变,而且覆盖面极广,对官员实现了从“地方”到“朝廷”的全方位监控,再加上后期严苛的惩治措施,这对所有官员都是一种强有力的心里震慑,从而大大降低了官员腐败的发生率,为政局稳定和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雍正皇帝留下的非议很多,但是,在制度健全和官员问责方面,雍正朝绝对是当之无愧的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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