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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精神与秩序效率

 昵称33542116 2019-10-31

对企业家有三种认识。第一种是企业家就是有目的的人的行为本身(理性的行动),这是更一般的,有目的意味着“行动不是给定状态驱动的”,是自己的目的,对机会的警觉,机会的发现等驱动的。每个人都要运用自己的理性去判断,这种判断包含了对获利机会、正当性等在内的判断。理性的运用,就是企业家精神,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东西,即企业家精神其实是人的本质。

 第二种是视企业家为一种功能,用于解释社会演化、经济发展和市场过程的手段和工具。把企业家作为“功能”的例子是柯兹纳单独地把“发现”拿出来(或把企业家精神概括为“发现”),作为解释“市场过程”的工具,这一方法和熊彼特用“创新”来说明“发展”类似。

这个方法是经济学家站在市场之外理解市场的,和米塞斯从当事人自己出发理解市场的方法确实是不同的。在米塞斯这里,人的行为本身就是发现的,演化是蕴含在行动中的,不需要特别说明。米塞斯也用“促进者”一词,用来说明某类特别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这是一个描述性概念,和行动学意义上的“企业家”有区别。

第三种是把企业家作为职业和身份来使用,较为狭义的。上述三种理解不是相互排斥的。

哈耶克谈企业家好像不多,但他的知识理论是对企业家理论的发展。比如企业家的知识必然是主观的、局部的和隐含的。可以说,哈耶克的企业家是秩序层面的企业家,米塞斯的企业家是纯理论层面的企业家,两者具有互补性。

从企业家角度看,效率在于市场过程(自由的扩大),而不是资源的有效配置,后者是均衡意义上的,预设了产出增加等于每个个体的效用增进,或能够知道每个个体的效用,并且能够通过“可以观察的”产出体现出来。这些前提假设是不成立的。

效率与协调问题相关。基于企业家的经济理论(奥派)认为协调是一个过程,效率是“市场过程”效率,市场的效率在于促进个体发挥才能。基于“经济人”的经济理论(新古典)是均衡方法,假设协调已经实现,它把某种最优的状态(如最优的产业结构)作为效率,当市场自己是实现不了这种效率的(比如有各种信息问题),需要有政府的参与来实现这种效率(达到均衡状态)。

奥派认为自发的市场过程是在企业家的内在激励下产生的,企业家的自发行动产生信号,如价格,并且还有美德、信仰等等制度的成长,后者是“认识”好的道德的过程,这个过程很重要,是市场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德——一个包含发现真理的过程——的成长的重要性不亚于经济增长的重要性。认识美德的重要性,不亚于发现利润机会的重要性。

一种制度,促使个体发现和利用美德,这种制度是“好”的(有效率的),这样的制度当然也一定是有利于发挥企业家精神的。就是说,美德的过程和企业家发现的过程必然是联系在一起的,这样的制度也被称为私有制,相比之下,当不允许个体发挥企业家才能时,也就不允许个体发现、追求美德(正义)。

企业家利用价格和制度,就是利用自己的知识和市场知识的过程。这个过程不需要政府干预(提供激励),干预会扭曲企业家的内在激励,因为这种干预提供的激励不是企业家内在的。

哈耶克认为“福利”是一个“秩序”概念。福利在于企业家(人的行为)驱动的秩序。在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中,“福利”是按照某个已知的目标最优地配置资源,这样福利就不再是“秩序”概念,而是生产力、技术、禀赋结构这些与“物的配置”相关的概念。

“秩序效率”的思想指向私有产权,市场价格,企业家经济计算,认为这一原理是普遍适用的,因为不管哪个领域都是人的行为(企业家)构成的,人们都要运用企业家判断去实现自己的目标。有人认为某些领域是“公共性”的(如教育、医疗),因此要政府主导,这就等于说这些领域不是“人的行为”构成的。当价格机制不能在这些领域发挥作用时,竞争性过程将消失,人们的福利水平将下降,而这样的损失往往是看不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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