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进出场及租赁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塔吊使用单位(甲方): 塔 吊 单 位 (乙方):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塔吊使用单位(以下称甲方): 塔 吊 单 位(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向乙方租用塔式起重机壹台,由乙方负责 安装、拆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在双方自愿平等的条件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塔吊型号: 四、安装时间:暂定于 年 月 日安装塔吊,具体时间以甲方向乙方协商好的时间为准。 五、塔吊使用时间:自立塔交付使用开始,到工程结束时项目部的报停日为准结算租赁费用。 六、租赁费及附属费用: 1、塔吊基础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提供可行的基础施工方案, 甲方负责施工,费用归甲方负责。甲方应付固定基础预埋件款每 台 元。 2、租赁机械塔吊进出场费: 塔吊进出场费由甲方按每台 元(人民币)在塔吊到场时一次性现金支付给乙方,验收检测费由甲方负责。 3、塔吊的扶墙臂、锚固、预埋件及其相应的人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塔吊租赁费按月租形式,每台租费用: 元整/台。 5、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机,租赁费:例如八级以上大风、地震,乙方不收塔吊台班费用;春节放假期 天乙方免收塔吊台班费用,超过部分乙方按正常台班费用计算台班费用。 七、付款形式: 1、塔吊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开始使用,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出场费用、预埋件费用。 2、塔吊费用,甲方每二个月结算一次,并在对应日起三日内结清,如甲方需开发票,由甲方承担全部税金。 3、塔吊结束使用,拆塔前支付剩余费用的80%,自塔吊拆除完成后开始计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费用。 4、支付方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转账。 八、甲方责任: 1、塔机上配备持有合格上岗证的塔吊司机(司机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甲方负责)。机组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 2、按乙方技术要求做好塔吊基础,由乙方验收合格后方准安装塔吊。 3、在塔吊旋转半径内的高压电线进行防护,符合安全标准。 4、塔吊使用前,由施工安全部门对机组塔吊的使用进行分项安 全、技术交底,机械自身的安全注意事项由乙方交底。 5、甲方自行配备塔吊大钩铁扁担以下吊具。 6、凡因司机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其一切直接和间接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7、甲方应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内的各项费用,不拖欠。 九、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检验合格的技术性能良好的塔吊。 2、负责塔吊保养维修服务。在甲方通报故障后,在48小时内,维修排除故障。 3、向甲方提供塔吊拆装资质及塔吊安检的全套资料,塔吊安全 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I119-2001标准。 4、制定塔吊基础施工方案,制定各塔吊安装方案;拆塔时制定各 塔吊的拆塔方案。 5、按要求及时组织塔吊进出场,进行各项验收,并出具一切手 续。 6、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及现场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项目部管理人员。 7、例行保养,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生产。 十、违约责任: 由违约方负责。 十一、争议的解决事项: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应在工地所在辖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最后塔吊月租台班费不足一个月,按天结算。 计算方法:(实际使用天数/30)×月租台班费用。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十四、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塔吊出场并付清款项后自动作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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