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板吊装劳务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方与乙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专票备注栏注明上述工程名称及地址) 1.3工程概况:PC构件(墙板、楼板、楼梯、飘窗)等 1.4承包范围:本项目 栋高层, 层。乙方具体承包范围以甲方指定的幢号,目前早期开工16#、7#楼,陆续承包的幢号甲方根据进度要求给予指定安排。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本工程合同总价(暂定): 以最终施工幢号及单价确定 。 2.2单价:PC吊装:楼层PC叠合板及PC楼梯板单价 元/立方米(单价内已包括3%增值税及其它一切费用)。墙体及阳台PC竖直构件单价 元/立方米(单价内已包括3%增值税及其它一切费用)。 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吊装的PC构件方量计算。单价中所含内容(不限于下列): 2.2.1卸车、吊装、安装、校正,乙方负责塔吊转运、抹缝,灌浆材料及灌浆机械、人工等,包括叠合板与铝模交接处的双面胶条材料及粘贴等防漏浆措施的处理;以及加固用的斜支撑等可回收的配件。 2.2.2甲方除提供PC结构构件,甲方提供预埋件的钢筋,乙方负责加工并预埋。 2.3单价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 2.3.1 每层PC预埋直插钢筋、混凝土浇捣过程中有可能引起的偏位的矫正,若在PC吊装时因预埋件的偏位而额外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3.2吊装过程中对PC构件的纠偏、安装、校平的工作,以及吊装前插筋的纠偏; 2.3.3 PC构件校平完成后的PC板间的连接件及PC板与楼板间的加固埋件的安装; 2.3.4楼层浇砼完成后对于PC板间的连接件及PC板与楼板间加固埋件的拆除及传递至下一工作面; 2.3.5在工作面和塔吊的允许下,甲方要求同楼栋的分段吊装,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2.3.6 叠合板处钢筋的焊接。 2.3.7部分楼幢塔吊转运等情况,乙方无条件配合。 2.3.8 因塔吊白天工作量大,pc吊装基本安排在晚上作业。 2.3.9 pc墙板连接所要安装用到的连接件均由乙方安装。 2.3.10 预埋件的割除及清理。 2.3.11 2.4 签证 2.4.1本工程按合同不存在点工,若乙方按甲方指令完成的除此以外的工作(如施工完毕后发生工程变更),应优先采用工作量签证模式,如遇无法计取工作量的按技工 30 元/小时、普工 25 元/小时计点工。点工计时按每工日10个小时计算。 2.4.2 点工的统计、认定与结算由甲方施工员、现场总负责和项目经理签证认可,乙方及时办理手续,每月由甲方预算部审核结账,点工的结算必须在每月申请工程款前完成,如没有完成点工结算,则甲方可拒付该月工程款。乙方不论该月有无点工,均必须办理点工结算手续。 2.5工程款支付: 2.5.1付款方式:双方约定 (1)每月25日上报工作量及工人工资花名册,每个月工人的生活费标准按不超2500付。年底付至完成工程款的80%,余款于承包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付清。 2.5.2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付款申请单需由签订合同本人签名申请或合同签定人的委托书,经项目管理人员签名确认, 报公司审核后,方可付款。 2.5.3乙方在每次收到工程款前,应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税率为3%的专用劳务发票. 2.5.4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工人均实行实名制打卡制度,并办理专户直接付款于每个民工银行卡上,相关的手续由乙输到位。 第三条 质量与检验 3.1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 第四条 工期要求 4.1根据项目部对于一个楼层各个施工班组在工期上的统一要求,PC吊装需在1天内完成一层(时间以该层首块PC板起吊计算)若PC吊装未按本合同约定1天/层完成,则甲方将处以 1000 元/层的罚款。另外,楼梯板的吊装应在木工拆完模后立即吊装,以形成正常通道,穿插吊装不影响楼层进度。(需注明气象条件配合吊装作业、施工现场构件齐全及现场塔吊配合情况下)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驻工地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署后方有效,并负责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其他合作单位的联系以及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所要解决的问题。 5.1.2甲方管理人员协调,乙方施工的顺利施工,尤其是塔吊的吊装,甲方要提前做好大型机械的使用计划。 5.1.3根据施工图及施工说明,在施工前向乙方进行施工技术、安全、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现场施工用工管理制度的交底工作;对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施工进度、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如乙方不能整改或明显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5.1.4协助乙方管理人员安排好施工人员的住宿、用膳及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进场人员暂住证、施工队伍进场开工报告等有关手续,并对乙方施工队伍提供的进场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健康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复印件的审核,并装订归档,对以上资料的信息卡暂时由项目部保管,该人员退场时,办理完用工退工手续后返还。 5.1.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如发生工伤事故或急病,甲方有责任全力协助乙方处理并应尽抢救之责,在此过程中甲方如代付抢救款的,甲方有权利由乙方结算金额中扣除。 5.1.6甲方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用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职责,也有对乙方违反现场施工用工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的权力。 5.1.7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的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相应乙方的费用在进度款中扣除。乙方人员如发生工伤事故按工伤鉴定国家赔偿标准的金额赔偿完后,剩余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误工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另外一方伤害的,除工伤保险赔偿后,剩余部分损失、赔偿费、补偿费、误工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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