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降水施工合同 发包人:淮阳县佳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河南省大河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时 间: 年 月 日 基坑支护、降水合同 发包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全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现就 小区基坑支护、降水工程,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 小区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工程地点: 旁 工程内容: 小区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第二条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条 合同工期: 本合同工程暂定于2010年 月 日开工。 降水总日历天数暂定:90天,若超过3个月时,按本合同单价顺延。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合 同 单 价
2、结算方式:工程量据实结算。结算价等于固定综合单价乘以实际结算工程量。 3、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施工项目综合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4、合同暂定总价:壹佰零伍万肆仟柒佰壹拾陆(¥1054716元)。 5、最终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量。 第五条 付款方法 1、基坑支护工程完成后付合同暂定价的80%,剩余20%待主体施工至±0.00时一次性付清。 2、基坑降水依据合同单价乘以实际运行天数每两个月结算一次。 第六条 材料供应: 乙方自行采购材料,进场材料按要求进行批量化验,不合格材料不准使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满足施工条件,向乙方提供排水管道,指定排水管道位置不超过基坑边线10米。 2、提供乙方施工及生活用水源、电源;提供基坑标高及坐标,进行交接。 3、负责指导、监督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 4、及时对乙方已完成工程进行验收,并会同乙方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办理结算手续,否则视同认可。 5、甲方有权利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乙方在施工工程中或合同履行中不合乎甲方要求的问题提出整改,乙方应进行整改。 6、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甲方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乙方应采纳。 7、甲方指定 为甲方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约定具体事宜,传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工程相关资料,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更换代表时应当提前2日书面通知乙方。 8、施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9、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交叉施工单位间的关系。 10、甲方严格按照合同节点付款。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履行合同,作好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的施工管理。 2、严格按照经过论证的施工方案及有关规范精心施工,确保基坑边坡和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安全,确保工程质量。 3、乙方在工程正式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4、乙方指派工地代表刘跃辉,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如乙方代表更换,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甲方,且所更换人员必须经过甲方确认。 5、乙方支护工程所用水电费自行挂表计量,每月实际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6、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 7、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监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其工作要求。 第九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盖章,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合同终止日期: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代 表: 代 表: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来自: weistady > 《基坑支护、降水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