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诗: 十伦见一,事鬼神道:人生体异,夫妇别几; 死魂同归,夫妇共几,铺筵设几,使神依之, 神鬼莫测,诏祝于室,绎祭于祊,以交神明. 十伦见二,君臣之义:迎牲不尸,君主别嫌, 尸在庙外,则充作臣,尸在庙中,则全作君, 君在庙外,则全是君,君入庙门,则全于臣, 君不迎尸,明君臣义.十伦见三,父子之伦: 夫祭之道,孙尸祖父,所使尸者,于祭者子, 父北面事,明子事父.十伦见四,尊卑之等: 九献之礼,裸尸饮五,玉爵献卿;裸尸饮七, 瑶爵大夫;裸尸饮九,散爵献士,及群有司, 皆以齿明,明以尊卑.十伦见五,亲疏之杀: 祭有昭穆,昭穆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 序而不乱.有事于庙,昭穆咸在,不失其伦. 正文: 〔祭有十伦〕铺筵设同几,为依神也;诏祝于室,而出于祊,此交神明之道也。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庙门外,则疑于臣,在庙中则全于君;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入庙门则全于臣、全于子。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义也。 郑玄注:铺筵设同几,为依神也。诏祝於室而出于祊,此交神明之道也。同之言詷也。祭者以其妃配,亦不特几也。诏祝,告事於尸也。出於祊,谓索祭也。○铺,普胡反,又芳夫反。筵,羊然反。为,于伪反,下注“为其”皆同。祊,伯更反。詷,徒贡反。索,所伯反。 [疏]“铺筵”至“道也”。○正义曰:此一节明第一伦交鬼神之道。○“铺筵设同几”者,设之曰筵,坐之曰席,同之言詷,詷,共也。言人生时形体异,故夫妇别几,死则魂气同归于此,故夫妇共几。铺席设几,使神依之。设此夫妇所共之几,席亦共之。必云“同几”者,筵席既长,几则短小,恐其各设,故特云“同几”。○“诏祝於室”者,诏,告也。祝,祝也。谓祝官以言诏告,祝请其尸於室求之。○“而出于祊”者,谓明日绎祭而出庙门旁,广求神於门外之祊。○正义曰:“此交神明之道也”者,神明难测,不可一处求之,或门旁不敢定,是与神明交接之道,鬼、神通,故云道。○注“同之”至“祭也”。○正义曰:“同之言詷也”者,若单作“同”字,是“齐同”之“同”,非“詷共”之“詷”,所以物有异类而同时也,则同死同生同出同入之类。不齐,其物异也。若詷共之詷,则言旁作同,故古文、《字林》皆训“詷”为“共”,是汉魏之时字义如此,是以读“同”为“詷”。今则总为一字。云“祭者以为妃配”者,《仪礼·少牢》文,谓祭,夫祝辞云以某妃配。云“亦不特几也”者,谓不但不特设辞,亦不特设其几。谓祝辞与几皆同於夫,不特设也。故郑注《司几筵》云“祭於庙,同几,精气合也”。云“诏祝告事於尸也”者,谓灌鬯、馈熟、酳尸之等,祝官以祝辞告事於尸,其事广也。以总论事,神故广言之。知非朝践之时血毛诏於室者,以朝践尸、主皆在户外,蹔时之事,非终始事神之道,故知非也。云“出於祊,谓索祭也”者,案《郊特牲》“索祭祀于祊”,故云“谓索祭也”。 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庙门外,则疑于臣,在庙中则全于君;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入庙门则全于臣、全于子。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义也。
郑玄注: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庙门外则疑於臣,在庙中则全於君。君在庙门外则疑於君,入庙门则全於臣、全於子。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义也。不迎尸者,欲全其尊也。尸,神象也。鬼神之尊在庙中,人君之尊出庙门则伸。○伸音申。 [疏]“君迎”至“义也”。○正义曰:此经明第二伦君臣之义也。○“君迎牲不迎尸,别嫌也”者,尸体既尊,君宜自卑。若出迎尸,尸道未伸,则嫌君犹欲自尊之义也。○“尸在庙门外,则疑於臣”者,则解别嫌事也。尸本是臣,而为尸时,则尊在庙中耳。君若未入庙,其尊未伸。君若出迎,则疑尸有还为臣之道,故云“疑於臣”也。○“在庙中则全於君”者,尸若入庙,则君、父道全也。唯云全君,不云全父者,此本是明君臣,故略於全父也。下既云臣、子,故知此为君、父也。且庙中行礼,尸皆答拜。然父无答子之礼,君有答臣之法,故据君言之耳。○“君在庙门外则疑於君”者,释君疑也。君道之全,全在庙门外。若出门外,则君道还尊,与平常不异,故不出门也。○“入庙门则全於臣、全於子”者,君若入庙,则臣、子道全,无所疑也。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义也者,结第二伦也。君至尊而受屈庙中,以臣子自处,不敢出庙门,恐尸尊不极,欲示天下咸知君臣之义也。君臣由义而合,故云“义”也。 【经文】 铺筵设同几①,为依神也。诏祝于室而出于祊②,此交神明之 道也。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庙门外则疑于臣③,在庙中 则全于君。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入庙门则全于臣,全于子。是故 不出者,明君臣之义也。 【今注】 ①同几:祭祀时为其配偶神共设一张几案。此与生人不同。②祊:指 正祭的次日在庙外门旁举行绎祭的地方。古人以为死则不知神之所在,故既 祭于室,又祭于门,这就是所谓交神明之道。③疑:充当的意思。言尸在庙 门外仍充当臣子,在庙中才充当祖先。所以君主不出门迎尸。 【今译】 铺设筵席,设置同几,让鬼神依靠;在室内向神诏告祝辞,又在 门外举行绎祭,这些就是与神明交接的方法。祭祀时,国君走出庙 门去迎牲,但却不出去迎尸,这是为了避开嫌疑。因为尸在庙门 外,仍然是充当臣子,而到了庙里则完全是君父了。同样,国君在 庙门外,其身份仍然是君,而进了庙则完全是臣,完全是子了。所 以国君不出来迎尸,这就是为了明确君臣的名分。
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于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伦也。尸饮五,君洗玉爵献卿;尸饮七,以瑶爵献大夫;尸饮九,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皆以齿。明尊卑之等也。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是故,有事于大庙,则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伦。此之谓亲疏之杀也。 分段: 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于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伦也。 郑玄注: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於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伦也。子行,犹子列也。祭祖则用孙列,皆取於同姓之適孙也。天子、诸侯之祭,朝事延尸於户外,是以有北面事尸之礼。○行,户刚反,注同,徐胡孟反。適,丁历反。 [疏]“夫祭”至“伦也”。○正义曰:此第三伦,明父子之理。○“孙为王父尸”者,谓王父之孙行与王父作尸。○“所使为尸者,於祭者,子行也”者,谓孝子所使令为尸者,於祭者孝子身为子之行秩也。○“父北面而事之”者,父则祭者之身,北面而事子行之尸也。○“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伦也”者,主人为欲孝敬己父,不许己尊而北面事子行,则凡为子者,岂得不自尊事其父乎!是见子事父之道也。○注“皆取”至“尊之礼”。○正义曰:“天子、诸侯之祭,朝事延尸於户外”者,以《少牢》、《特牲》尸皆在室之奥,主人西面事之,无北面事尸之礼,故知是天子、诸侯也。知当“朝事”者,以《郊特牲》“诏祝於室,坐尸於堂”。诏祝於室,当朝事之节,故知坐尸於堂,当朝事也。 尸饮五,君洗玉爵献卿;尸饮七,以瑶爵献大夫;尸饮九,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皆以齿。明尊卑之等也。 郑玄注:尸饮五,君洗玉爵献卿。尸饮七,以瑶爵献大夫。尸饮九,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皆以齿。明尊卑之等也。尸饮五,谓酳尸五献也,大夫、士祭,三献而献宾。○瑶音遥。散,悉但反。差,本又作之等。酳音胤,又仕觐反。 [疏]“尸饮”至“等也”。○正义曰:此一节明第四伦,尊卑差等。○“尸饮五,君洗玉爵献卿”至“皆以齿,明尊卑之等”者,谓献卿、大夫、士及有司等,其爵虽同,皆长者在先,故云“皆以齿”。○注“尸饮”至“献宾”。○正义曰:此据备九献之礼者。至主人酳尸,故尸饮五也。凡祭二献,祼用郁鬯,尸祭奠而不饮。朝践二献,馈食二献,及食毕,主人酳尸。此等皆尸饮之,故云“尸饮五”。於此之时以献卿,献卿之后,乃主妇酳尸。酳尸毕,宾长献尸,是尸饮七也。乃瑶爵献大夫,是正九献礼毕,但初二祼不饮,故云尸饮七。自此以后,长宾、长兄弟更为加爵,尸又饮二,是并前尸饮九,主人乃散爵献士及群有司也。此谓上公九献,故以酳尸之一献为尸饮五也。若侯伯七献,朝践、馈食时各一献。食讫酳尸,但饮三也。子男五献,食讫,酳尸,尸饮一。云“大夫、士祭,三献而献宾”者,欲明诸侯献宾时节与大夫、士献宾不同。知大夫、士祭三献而献宾者,《特牲礼》文。下大夫不宾尸,与士同,亦三献而献宾。知者,《有司彻》文。其上大夫别行宾尸之礼,与此异也。 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是故,有事于大庙,则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伦。此之谓亲疏之杀也。 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是故有事於大庙,则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伦,此之谓亲疏之杀也。昭、穆咸在,同宗父子皆来。○昭,上遥反,后放此。 [疏]“夫祭”至“杀也”。○正义曰:此一节明第五伦也,亲疏之杀也。昭、穆,谓尸主行列於庙中,所以至无乱者,谓父南面,子北面,亲者近,疏者远,又各有次序。“是故有事於大庙,则群昭群穆咸在”者,祭大庙之时,则众庙尸主皆来,及助祭之人、同宗父子皆至,则群昭穆咸在。若不於大庙,馀庙之祭,唯有当庙尸主及所出之庙子孙来至,不得群昭群穆咸在也。○“而不失其伦”者,尸主既有昭穆,故主人及众宾亦为昭穆列在庙,不失伦类。○正义曰:“此之谓亲疏之杀也”者,杀,渐也。列昭穆存亡名有远近,示天下亲疏有渐也。 【经文】 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①。所使为尸者,于祭者子行也②。父 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伦也。尸饮五,洗玉 爵献卿。尸饮七,以瑶爵献大夫。尸饮九,以散爵献士及群有 司③。皆以齿④,明尊卑之等也。夫祭有昭穆⑤。昭穆者,所以别 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是故有事于大庙,则群昭 穆咸在,而不失其伦。此之谓亲疏之杀也。 【今注】 ①王父:祖父。②子行:子辈。③散爵:大的饮酒器。④皆以齿: 王引之《经义述闻》以为“皆以齿”,涉下文“凡群有司皆以齿”而衍。下文云 “明尊卑之等”,又云“皆以齿”,文义剌谬。王说是。今不译。⑤昭穆:这里 指祭于太庙时,众尸的排列次序为:太祖尸居中,以下按辈分先后分列两边, 左边为昭,右边为穆。同时参加祭祀的宗族中不同辈份的人,亦须按昭穆次 序排列。 【今译】 祭祀的方法,通常由孙子充当代表祖父的尸。这样,用来担任 尸的人,对于主祭的人来说其实就是儿子辈。父亲站在臣子的位 上事奉担任尸的儿子。用这种方式,使儿子明白应该怎样事奉父 亲。这便是体现父子间的伦常关系。祭祀行九献之礼时,尸饮酒 五次,君便洗了玉爵向卿献酒。尸饮酒七次,君便用瑶爵向大夫献 酒。尸饮酒九次,君便用散爵向士和众执事献酒。这便是体现了 尊卑的等级。祭祀时按照昭穆的顺序。安排昭穆就是为了区别父 子、远近、长幼、亲疏的次序,使之不产生混乱。所以在太庙举行大 祭时,众多辈分的人和神都在场,却不会乱了伦常秩序,这便是体 现了亲疏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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