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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周汉字文字学教学笔记:话说“异体字”

 夜黑心明 2019-11-01

(原创)老周汉字文字学教学笔记:话说“异体字”

图片来源于百度图库

1.什么是异体字

异体字,又被古人称作“重文”、“或体”、“又体”等。

某个字,如果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形体,而且在任何情况下,这组不同形体的字,在字音、字义方面完全等值,那么这组字就互为“正/异”体字。比如“淚”与“泪”除了形体不同外,字音、字义完全等值,二字便互为“正/异”体。

两字的字义全等,但读音不同,就不能算作互为异体。比如“漂”“浮”二字字义全等,但读音不同,因此二者不属于互为正/异体。

两个字读音相同,字义重叠但并不全等,那也不能算作互为正/异体。比如“瓷”“磁”二字,在表示“陶瓷”的意义上二者一致,但“磁”字还可以表示“磁铁”义,而“瓷”字则不能表示这个意义,所以,它们也不是互为正/异体。

在异体字被淘汰之前,由于书写者用字习惯不同,同一个时期的文献,往往会有大量异体字被不同的书写着并行使用。一般来说,这些被并行使用的异体字中,认同度最高、为多数人所习用或被官方定为规范字的字形,被视为“正体”,而那些认同度和使用率较低的字形,则被称“异体”。

2.异体字之间的结构关系

异体字现象是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及不同阶层分别造字而导致的结果。异体字之间的结构关系,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a.结构方法不同。如:

“淚”/“泪”,前者为“从水、戾(lì)声”的形声结构,而后者为“从水、从目”的会意结构。

“姣”/“㚣”(《玉篇》:“古文‘姣’字”),前者为“从女、交声” 的形声结构,而后者为“从二女”的会意结构。

“”/“災”/“灾”,“”为“从戈、才声”的形声结构;“災”为“从巛(川)、从火,巛亦声”的会意兼形声结构;“灾”为“从宀、从火”的会意结构。

“筆”/“笔”,前者为“从竹、从聿,聿亦声”的会意兼形声结构;而后者为“从竹、从毛”的会意结构。

“陽”/“阳”,前者为“从昜(籀文“阳”)、从阜/阝,昜(yáng)亦声”的会意兼形声结构,后者为“从阜/阝、从日”的会意结构。

b.采用意义相近或相关的不同义符。如:

“睹”/“覩”都是以“者”为声符的形声字,但前者以“目”为义符,而后者以“见”为义符。“目”和“见”都与“看”意义相关。

“磚(砖)”/“甎”都是以“專(专)”为声符的形声字,但前者以“石”为义符,而后者以“瓦”为义符。“石”和“瓦”都是建筑用材。

“歎(叹)”/“嘆(叹)”都是以“※”[“嘆”去掉“口”,实为嘆字之初文]为兼义声符的会意兼形声字,前者以“欠”为义符,而后者以“口”为义符。“欠”的本义为呵欠,作为义符,“口”和“欠”在表示“有口而出”义时常可混用。如“啸(嘯)”又可写作“歗”,“唏”又可写作“欷”等等。

“歌”/“謌”都是以“哥”为声符的形声字,前者以“欠”为义符,而后者以“言”为义符,“欠”、“言”意义相关(皆与“口”有关)。

“吟”/“訡”/“䪩”都是以“今”为声符的形声字,“吟”以“口”为义符, “訡”以“言”为义符,“䪩”以“音”为义符,“口”“言”“音”意义相关——“言”、“音”皆由“口”发出。

“嘩(哗)”“譁”都是以“華(华)”为声符的形声字,前者以“口”为义符,后者以“言”为义符,“言”出于“口”,所以作为义符,“言”“口”常可混用。同理,“咏”又写作“詠”。

“迹”/“跡”都是以“亦”为声符的形声字,前者以“辵/辶”(chùo)为义符,后者以“足”为义符,“辵/辶”(《说文》:“乍行乍止也”)、“足”意义相关(“行、止”乃“足”的功能)。

“侄”/“姪”都是以“至”为声符的形声字,前者以“人”为义符,而后者以“女”为义符,“人”、“女”义相关(“女”也是“人”)。

“雞”/“鶏”同以“奚”为声符,“雁”/“鴈”同以“厂”(ān,hàn)为声符,但“雞”和“雁”以“隹”为义符,“鶏”和“鴈”以“鸟”为义符,“隹”和“鸟”皆是表示“鸟”的象形字。

“蚊”/“螡”都是以“文”为声符的形声字,前者以“虫”为义符,而后者以“䖵”(虫之总名,即“昆虫”之“昆”的本字)为义符,“虫”、“䖵”义相近。

“韈(袜)”/“韤(袜)”都是以“蔑”为声符的形声字,前者以“革”为义符,而后者以“韦”为义符,“革”、“韦”(本义为“熟皮”)义相近。

“棋”/“碁”都是以“其”为声符的形声字,前者以“木”为义符,而后者以“石”为义符,“木”和“石”都可用来做棋子、棋盘。

“砲”/“炮”都是以“包”为声符的形声字,前者以“石”为义符,而后者以“火”为义符,“石”和“火”都与“炮”有关(最初的“砲”是向敌方抛掷石块的器械,故字从“石”,发明火药后以火药为推力发射炮弹,故字从“火”)。

“暖”/“煖”都是以“爰”(yuán)为声符的形声字,前者以“日”为义符,而后者以“火”为义符,“日”和“火”都可驱寒。

“焰”/“燄”都是以“臽”(“陷”字之初文)为声符的形声字,前者以“火”为义符,而后者以“炎”为义符,“火”、“炎”义近。

“驅(驱)”/“敺”都是以“區(区)”为声符的形声字,前者以“马”为义符,而后者以“攴”为义符,“马”、“攴”皆与“驱”有关(“马”是被“驱”的对象,“攴”[=扑]是用以驱赶的手段)。

“驭”/“御”都是会意字,前者“从马、从又(表示手)”,会意为驾御,而后者“从彳(chì,表示动作)、从卸(表示车夫之职事)”,会意为驾御。

c. 采用读音(指造字时的古音)相近的不同声符。如:

“綫(线)”/“線”都是以“糹(纟)”为义符的形声字,前者以“戔(戋)”(jiān)为声符,而后者以“泉”为声符,“戔(戋)”、“泉”音近。

“時(时)”/“旹”都是以“日”为义符的形声字,前者以“寺”为声符,而后者以“*”[“蚩”去掉“虫”,即“之”字初文])为声符,“寺”“之”音近(“寺”字亦以“之”为声符)。

“蚓”/“螾”都是以“蟲(虫)省”为义符的形声字,前者以“引”为声符,而后者以“寅”为声符,“引”“寅”音近。

“裤”/“袴”都是以“衣”为义符的形声字,前者以“库”为声符,而后者以“夸”为声符,“库”“夸”音近。

“禮”/“礼”都是以“示”为义符的形声字,前者以“豊”(lǐ)为声符,而后者以“乙”为声符,“豊”“乙”音近。

“袜”/“襪” 都是以“衣”为义符的形声字,前者以“末”为声符,而后者以“蔑”为声符,“末”“蔑”音近。

“怪”/“恠” 都是以“心”为义符的形声字,前者以“圣”[kū]为声符,后者以“在”为声符,“圣”、“在”古音近。

d.采用意义相近、相关的义符和读音(造字时的古音)相近的不同声符。如:

“驾”/“”义符、声符都不同,但义符“马”、“牛”意义相近(皆可“驾”驭的牲畜),声符“加”、“各”读音相近。

“餼/饩”(xì)/“䊠”义符、声符都不同,但义符“食”与“米”意义相关,声符“气”与“既”读音相近。

“粢”(zī,《类篇》:“稷也”)/“䭣”义符、声符都不同,但义符“米”与“食”意义相关,声符“次”“齊(齐)” 读音相近。

“迹”/“蹟”义符、声符都不同,但义符“辵/辶”(chùo)、“足”意义相关,声符“亦”“责”读音相近。

“韈”/“袜”义符、声符都不同,但义符“革”、“衣”意义相关(皮革、织物皆可用为制袜的材料),声符“蔑”“末”读音相近。

“鬴”/“釜”义符、声符都不同,但义符“鬲”、“金(省形)”意义相关(前者是从器物上讲,后者是从制作材料上讲),声符“甫”“父”读音相近。

e.字形传写讹变。如:

“*[“蚩”字去掉“虫”]”和“土[或“士”]”是古文“之”隶变后出现的两种书写形式;故“時(时)”又作“峕”。 由同样原因造成的异体字例还有:“久”=“乆”,“凡”=“凢”,“友”=“㕛”,“列”=“”,“汚”=“汙”,“竽”=“”,“決”=“决”,“淒”=“凄”,“肯”=“肻”=“肎”等。

f.省略构字部件或部件中的一部分。如:

雷/靁,前字中的“田”由后字中的“畾”(léi)省略而来;

霍/靃,前字中的“隹”由后字中的“雔”(chóu)省略而来;

集/雧,前字中的“隹”由后字中的“雥”(zá)省略而来;

襲(袭)中的“龍(龙)”由后字中的“龖”(dá)省略而来。

g.改动构字部件在字中所处的位置。如:

翅/翄,皆由义符“羽”和声符“支”组成,但前者左声右义,后者左义右声。同样的字例有很多,如:从多、句声的够/夠,从多、果声的夥/㚌,从月、良声的朗/朖,从口、禾声的和/咊,从心、斬(斩)声的慚(惭)/慙,从羊、君声的群/羣,从木其声的棋/棊,从肉(月)、匈声的胸/胷等等,都是改换声符、义符位置的异体字字例。

再举一些改动构字部件在字中所处位置的异体字字例如下:

多/,皆由二夕会意,但前者上下结构,后者左右结构。

雜(杂)/襍,皆由义符“衣”与声符“集”组成,但前者义符居左上部、声符一分为二后“木”居左下部,“隹”居右部,后者则为左义右声。

鵝(鹅)/鵞/䳘,皆由义符“鳥/鸟”与声符“我”组成,但“鵝/鹅”为左声右义,“鵞”为上声下义,“䳘”为左义右声。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异体字中构字部件位置发生变化后,由它们构成的字仍是原字。但这并不是说所有汉字构字部件的位置都可以自由改动而不影响字义,事实上,绝大多数汉字的构字部件是不能随意改变位置的,因为改变构字部件位置后,就可能构成了一个与原字形、声、义完全不同的字。比如由“日”“军”两个部件构成的“晖”字和“晕”字,就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字。再比如下面的字例:

紋(纹)≠紊、架≠枷、含≠吟、衾(qīn,被子)≠衿(jīn,衣领)、忙≠忘、

猶(犹)≠猷(yóu谋划),等等。这里所列各组字例中的字,由相同部件构成,但由于构件部件在字中所处位置不同,所以它们是完全不同的字。

异体字之间除了上述结构关系,还有其他一些关系。如罪犯的“罪”,原本作“辠”,字从辛(一种割取鼻子、耳朵的刑具)、从自(鼻子),以割取鼻子会意犯罪或罪犯。秦始皇“辠”与“皇”字上部相似,故改以“罪”(罪,从网、非声,本义为一种捕鱼的网),辠/罪这对异体字的产生,完全是皇权干涉的结果。再如,“穗”字本作“”(从爪、从禾,会意“禾成秀也”),因其字形与“采”“釆”等相近易混,故后来才另造了从禾、惠声的“穗”字。又如,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中,“螽斯”的“螽”,却被写为“*[上部‘夊’,下部‘虫’]”——这显然是“螽”字的简化(上面的“冬”省去了两点、下面的“䖵”省作“虫”),这种“本字”与它的“简体字”,也属于互为异体。

随着汉字的发展,数量越来越多的异体字逐渐成为汉字系统不得不背负的一个沉重的赘瘤。明明是同一个字,却有数种不同的形体结构(比如,“暖”有“煖”“煗”等不同写法,“棋”有“碁”“棊”“櫀”等不同写法等等),这无疑给人们识记汉字增加了许多困难。1955年12月22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淘汰了1055个异体字,为汉字系统卸掉了一个消极的负担。

我们今天使用汉字交流,应自觉坚持汉字书写规范,不写被淘汰的异体字(有人认为异体字不应淘汰,比如作为姓氏的“贠”就不该被废除,而以“员”字取代。这意见有一定道理,所以头些年作为姓氏的“贠”字又被恢复了使用。但取消“贠”带来的弊端,并非取消异体字造成的,因为事实上“贠”和“员”并非异体字,因为“员”字没有充当姓氏的义项。真正的异体字在历史上虽不断产生,但也在不断淘汰,比如“廦”与“壁”原本互为异体[《说文》:廦,“墙也。”段玉裁注:“与土部之‘壁’音义同”],但除了古字书外,先秦典籍中没有用例,仅在睡虎地秦简中发现数例。这说明“廦”字很早就被淘汰了,又如“厀”与“膝”原本互为异体[《说文》:厀,“胫头卩也。”徐锴系传:“今俗作‘膝’”,但典籍中“厀”字也极为少见]。这样的字例还可以举出许多,兹不赘述],因此,取消异体字是汉字系统自我优化的举措之一,不可轻易否定)。当然啦,由于古代典籍中存在着大量异体字,现今出版的影印本古代和近代文献中也常会出现,所以,为了阅读这些文献,我们仍有必要学习并尽量记住一些常见的异体字。

有些较为罕见的异体字,我们可借助专门的字典来加以辨识。这里就便为大家推荐一本字书——林瑞生编撰的《异体字手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出版),收有异体字7033个,可以说是一部收字较全、使用起来相对方便的异体字工具书。

2008年11月 1日写

2019年10月20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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