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种情况劳动者不必过于纠结,劳动合同一般的都是由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保管。 一、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完劳动合同以后,双方都要签字,个人(按手印)单位盖章,然后再经过人社局签证,审核无异议后再返回原单位,职工和单位各持一份。但是,一些单位为了便于管理劳动合同,就没有把另一份发给职工,主要的原因还是怕职工保管不善丢失,给将来的工作造成被动。 二、其实,劳动合同内容非常简单,除了有法律规定的文字之外,还有就是:工作性质、工资福利、节假休息日、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这些白纸黑字上的东西,双方不要看,都知道的一清二楚,职工就是不保管另一份,也不会受到任何损失。 三、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关键要注意的是补充协议和空白的栏目,补充协议、空白之处是可以另加条款的。所以,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把补充协议和空白的栏目看清楚,如果没有填写相关的内容,就应该用笔打x号把他p掉,或者写上“此页无正文,”防止有变故。 正规的企业一般不会使诈,如果对车还不放心的话,可以用智能手机拍下来,以备将来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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